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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工作满足度与劳动反抗研究

2019-09-10李铮

大东方 2019年6期
关键词:全职网约司机

网约车,是互联网共享经济发展的产物之一,是借助互联网平台,将具有空闲时间的私家车主与需要乘车出行的乘客结合起来,实现资源配置。由于我国巨大的出行需求和庞大的网民群体,我网约车市场潜力巨大;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网约车市场发展已经基本成型,相关机制和监管设施基本到位;但不可忽视的是,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发展,出现了网约车司机退出网约车劳动或劳动反抗的行为。网约车司机作为网约车劳动市场中的主体,其劳动退出和劳动反抗将会影响网约车市场的正常运行。

网约车司机对于网约车劳动的工作满意度,主要与劳动过程中的期待与满足相关,这两项分别影响网约车司机的是否从事网约车劳动和从事劳动的强度和持续性,工作满意度的下降,既对劳动回报的期待和劳动满足的下降,将会使得网约车司机退出网约车劳动或者进行劳动反抗的行为。因此,本文主要讨论哪些因素影响网约车司机劳动过程的期待和满足,并根据相关因素从外部条件对于网约车司机做出劳动退出和劳动反抗的原因进行研究。

一、网约车司机的劳动回报与工作满意度现状

(一)经济回报

通过对网约车司机的访谈中得知,对于网约车司机进行劳动的最具吸引力的回报为经济收入的增加,经济收入对应马斯洛需求层次中的生理需求,经济收入的增加直接能改善网约车司机及其家庭的生活条件,满足网约车司机的基本生活需求。网约车司机主要分为全职网约车司机和非全职网约车司机,非全职网约车司机是在个人正式工作时间之余,进行网约车劳动,此时通过网约车劳动获得的经济回报相比固定的月薪或年薪,类似“额外收入”;全职网约车司机则是将网约车司机视为自己的主要收入,网约车劳动的收入视为自身主要的收入来源,影响全职网约车司机在选择从事全职最主要的因素是从事全职网约车司机的预期收入高于当前工作收入(包含暂时无工作的失业者)。经济收入较为直接的影响了网约车司机的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部分全职网约车司机的网约车劳动经历可作为佐证。相比全职网约车司机,非全职网约车司机的网约车劳动自主性更高,劳动弹性更大,而全职网约车司机不得不对于自己的劳动经济收入提前设立预期,并根据收入预期对自身的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进行调整。

(二)群体归属感与家庭认同

除了经济回报,获得群体归属感或者得到家庭认同,也是网约车司机在劳动过程中获得的一种回报。网约车司机在劳动过程中还形成了由网约车司机组成的群体,该群体主要由同城的网约车司机组成,通过社交软件进行线上交流,除了方便网约车司机工作外,还起到工作之余的延伸社交的作用。在由网约车司机组成的群聊当中,网约车司机在工作方面进行的交流主要是道路政策、路况信息、路线导航、乘客情况等,在工作之余会交流生活情况、并能通过群聊进行交友,网约车司机可以借助社交软件进入到职业群体当中,并从中获得群体归属感。

从事网约车司机的工作,网约车司机有时也会获得家庭成员的认可和支持。无论对于全职司机还是非全职司机,通过网约车的劳动,都会为家庭带来额外的收入,对家庭的经济情况有所改善,因此家庭一般对网约车劳动持支持态度。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是,许多网约车司机在从事网约车劳动的契机都是由家人亲戚介绍,同时表示自己也会介绍亲戚朋友从事网约车劳动。无论是由亲戚介绍成为网约车司机还是建议自己的家人成为网约车司机,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家庭成员对于网约车司机这一职业的认可。

(三)自我尊重

不只是获得家人和其他“同行”的认可,大部分从事网约车工作的司机本身对于自己当下从事的劳动也想当认可。本文将网约车司机对自身劳动的认可视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的尊重需求,这种尊重需求的达成建立在对自身劳动的认可。从对网约车司机的访谈中看出,网约车司机对于自身劳动的认可来自多个方面。首先,与出租车司机相比,同样是性质相似的服务行业,网约车司机认为自身的劳动更具自主性和灵活性,能为乘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在经济收入上不会受到类似出租车司机需要上缴出租车公司的各项费用,在经济收入上也更为自由;在与顾客的关系上,网约车司机在从事网约车劳动中与乘客不只是单纯的劳务关系,许多网约车司机更愿意在行驶过程中通过言语和行为上获得顾客的好感,与顾客短暂的相处中建立良好的关系,同时获得顾客好评,以便自己接下来获得更优质的订单,这与出租车司机相对被动的劳动过程有所区别;在网约车司机之间也存在区分,网约车司机可以选择成为专车司机,专车司机对于网约车司机在着装、仪态、服务等方面有着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向顾客传递自身的服务更为优质的信息。

综上,驱动网约车司机选择从事网约车劳动最重要的动机是经济收入的增加,但在劳动过程中网约车司机同样获得在社交、来自家人和自身对于职业和劳动的满足。这些满足因素影响了网约车司机对于网约车劳动的工作满意度,满足因素越丰富、越稳定,劳动动机越强;一旦满足因素受到影响,网约车司机的工作满意度将会大打折扣,最终做出劳动反抗的行为。有关网约车司机劳动反抗的影响因素,将在下文进行阐述。

二、影响网约车司机劳动反抗的外部因素分析

(一)劳动反抗综述

隨着网约车市场的发展,也出现了网约车司机劳动反抗的现象。网约车司机的劳动反抗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减少网约车的劳动时间或放弃网约车劳动的机会,或在劳动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来逃避平台的监管或增加个人的收入,主要的手段是在行驶过程中故意“绕远路”来增加行驶距离,或者直接向乘客收取现金或电子平台转账,进而逃避网约车平台对于司机劳动收入的“分成”等;更为极端的劳动反抗则是网约车司机借助服务乘客的过程中对乘客进行犯罪行为,对乘客的财物和身体进行侵犯,类似行为属于极端的劳动反抗行为,其本质不再是通过劳动获得回报,而是将网约车平台视为自己发泄欲望、实施犯罪的平台。

对于网约车司机的劳动反抗,本文主要探讨前两种劳动反抗方式,对于极端的劳动反抗不做讨论。本文将劳动反抗的产生归因于网约车司机影响工作满意度的因素的变化,即网约车司机在劳动过程中所获得的回报无法满足其期待。除去网约车司机个人劳动积极性的影响,影响网约车司机劳动回报和工作满意度的外部因素有以下几点:

(二)准入门槛的变化

部分城市出台的网约车司机准入的政策,提高了网约车司机的准入门槛。城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主要与网约车司机个人情况和上路机动车情况有关。对此,全职网约车司机受到政策调整的影响更大。政策中的个人情况主要与户籍和个人教育水平相关,许多全职网约车司机为外来务工人员,教育水平较低,工作的选择性小,原有工作的经济回报低于从事网约车的劳动回报,因此放弃原有工作而选择成为全职网约车司机;此外,许多城市对于网约车上路机动车的车型、环保检验指标等方面出台了明确的规定。许多全职网约车司机通过租用、借用他人汽车进行网约车劳动,车型的限制将会使一部分网约车司机放弃进行网约车劳动。相比非全职网约车司机,全职网约车司机除网约车劳动外并没有稳定的工作,在受到网约车司机准入门槛的限制后,将对其个人及其家庭的经济收入产生重大影响,部分全职网约车司机的其他家庭成员处于未就业的情况下,放弃网约车司机劳动会使得这部分家庭的经济状况不断恶化。

(三)市场环境的变化

网约车市场环境的变化,也使得网约车司机不得不对劳动行为作出调整。网约车司机司机的处境也随着国内网约车市场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改变。在国内网约车市场发展的初期,网约车从业者和乘客均较少,就吸引网约车司机的角度而言,网约车平台主要通过降低对于网约车司机收入的分成比例来吸引网约车司机的入驻,这也是网约车司机的“红利期”,在此阶段,出现了大量具有驾驶资格的司机选择从事网约车司机的职业的趋势;但随着网约车市场的变化,市场出现了一家独大的龙头企业,网约车平台提高了对于网约车司机收入的抽成比例,网约车司机的收入相对削减,网约车司机基本的经济需求得不到满足,使得其在劳动过程中出现劳动反抗的行为来逃避网约车平台对于个人劳动所得的摄取。

(四)社会舆论和大众传媒的压力

社会舆论和大众传媒也会对网约车司机的劳动造成压力,其主要原因在于在宣传方面媒体对于网约车司机极端的劳动反抗行为和部分恶劣犯罪行为的夸大报道,使得每当有关网约车司机的犯罪新闻被报道时,社会舆论对于网约车司机整体持排斥和贬低态度,对网约车司机造成“污名化”,使得许多乘客在乘坐网约车过程中,会在内心与网约车司机产生对立。来自乘客和社会舆论的双重压力让部分网约车司机对于网约车司机这一职业的认知发生改变,降低对网约车司机职业的期待和评价,部分网约车司机为避免来自家人和身边邻居朋友的压力,会选择放弃网约车司机的职业,也不会再引荐亲戚家人和朋友成为网约车司机。

三、提升网约车司机的劳动回报与工作满意度对策

(一)明确劳动关系与法律地位

解决当前我国网约车司机劳动关系的界定问题需要国家机关出台关于网约车司机劳动关系明确的意见,这将有助于在发生关于网约车司机的劳务纠纷时有法可依,有政策可依,切实保护网约车司机座位网约车市场劳动主体的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可借助其在行业强势地位与各地方政府协调网约车司机运营资格的问题,避免司机在平台审核通过后却受到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

(二)准入政策更为科学合理

政府在出台监管网约车司机的相关政策时,要避免出现“一刀切”。为了加强对网约车司机的监管,许多城市根据各个城市的情况,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范网约车市场。网约车政策的出臺,目的应该是让网约车发展有政策可依,扫清网约车发展过程中的障碍。对于网约车司机的监管和控制,要进行深入调研,了解本城市的网约车司机构成情况和发展状况,循序渐进的落实政策。网约车政策的出台既要规范市场环境、方便管理,也要考虑政策出台可能带来的民生问题。政策既要更好的服务乘客,同时也要考虑作为劳动主体网约车司机的切实利益;只有经过多方面的考虑,网约车政策才能真正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三)网约车市场环境的宏观调控

网约车行业内资源的高度集中,将不利于网约车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滴滴出行占据国内的网约车市场大半份额,高度的资源集中使得滴滴出行对于网约车市场有极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但也会出现固步自封、缺乏发展动力,同时也会加大对于利润的要求,并对网约车司机的劳动收入提高分成比例。对于网约车市场的发展,应该加强对于相关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不同网约车平台发展出自己的特色,使国内不同网约车平台服务多元化,形成网约车市场的“鲶鱼”效应,促进网约车市场的良性竞争,在竞争中促进各个网约车平台服务水平的提高,从而促进网约车市场环境的改善和行业发展。

(四)大众传媒的正向引导

大众传媒应在反应社会问题的同时,也要发挥对于网约车司机正向的宣传作用。媒体报道应该秉持中立、公正的职业素养,对新闻报道尽量客观,减少个人倾向,在报道部分网约车司机的犯罪行为时,不应为了吸引眼球而过度夸大事实,避免出现由于报道而使得社会舆论对于网约车司机的污名化,影响社会公众对于网约车司机客观的认知。大众传媒也要注意减少对于网约车司机犯罪行为细节的报道,媒体的传播可能会使得潜在的犯罪分子对犯罪行为进行模仿,更加影响乘客和行业发展。同时也应该宣传网约车司机见义勇为等正面事迹,使大众更为客观的看待网约车司机这一职业,减少由大众媒体的报道为网约车司机及其家庭带来的舆论压力。

结语

以网约车司机为主体的研究,是建立在将网约车司机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的劳动关系,是对共享经济和根据互联网所诞生新型经济模式和劳动形式下对于劳动主体的研究。通过对劳动过程中收获的回报的分析,本文发现网约车司机在劳动过程中主要获得的回报为经济收入、家庭和网约车群体的支持和自身对网约车职业的认同,而网约车平台薪酬的调整、国家政策的变化以及大众传媒和社会舆论的传播,则会影响网约车司机的劳动回报,最终会使得网约车司机选择劳动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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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铮: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16级本科生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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