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宜洛矿难事故两人被判死刑
2019-09-10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7期
1950年2月27日,位于河南省宜阳县的宜洛煤矿发生瓦斯爆炸。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发生的第一起惨痛的安全责任事故。周恩来亲自召开会议,研究对责任人的处理。包括河南省政府主席、副主席在内的近20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受到严厉处分,其中2人被枪决。
1950年2月27日晚6时45分,河南新豫煤矿公司所属的宜洛煤矿李沟矿井内突然冒出一团火球,接着是一声巨响。当时,井下有200多名矿工。 事发后,煤矿立即组织矿工下井救援,共救出58个人。此次事故共造成174名矿工死亡,39人受伤。1950年头3個月,全国煤矿曾发生过10次严重事故,尤以“宜洛矿难”死伤人数最多,损失最大。3月29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邓子恢主持召开了“宜洛矿难”事故检讨会。6月,在周恩来总理提议下,政务院召开第三十五次政务会议,专门讨论研究对河南宜洛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并提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措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专门研究煤矿安全工作的政务会议。会议经过研究,决定对于犯有严重官僚主义错误、盲目发动竞赛不顾安全的主要责任者——新豫煤矿公司经理予以撤职,并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办。十几名各级负责人分别被开除、撤职,直至被判刑。河南省工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和河南省工会副主任记大过一次,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受到警告处分。
后经司法机关审判,宜洛煤矿工务科副科长张保三和带班班长毛得才被判处死刑。其他事故责任者分别被判处1年半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摘自《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