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效性分析及研究
2019-09-10孙效良
孙效良
【摘 要】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质量管理是工程施工管理的关键和核心,是我国建筑施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环节。人民文化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改善,人们需要改善住房环境提高居住水平,从而带动建筑业快速的发展,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列越来越高。但是,无论建筑业如何发展,对施工质量的要求都是第一位的。文章当中便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效性进行分析,并从政府的监督浅谈政府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建筑的需求。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效性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产品的形成过程,也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它主要分布在这个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验收备案这几个阶段中。建筑工程是建设工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这些工程梭工后,可以完整地、独立地形成不同功能的居住、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但是没有一定的质量保证,这一特殊的建筑产品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和存在的意义。而建筑工程质量就是这一建筑产品生产能力和使用价值的“防护大堤”。质量监督和监理就是对建筑质量“防护大堤”的有效保卫和监视,因“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从事质量监督和监理的工作人员就必须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形成和其内容有所了解和认识,这样才能在质量监督监理中抓住关键环节,把握质量命脉,这样才能对症下药,才能更好地治理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通病及顽疾”。
2.政府监督管理,增强质量管理有效性
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政府监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理和对社会监理单位实行的监督管理。所以,它是为社会生产,经济活动和人民生活环境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的政府职能活动。这些职能是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设立的规划、建筑管理、安全监督、招标办、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来执行。这种执行在某种程度上带有强制性。
2.1政府监理的工作性质
2.1.1执法性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中的每一个职能管理部门,都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所规定的监理程序,行使着核查、许可、监督、纠正及强制执行等权利活动。如各地的规划部门,就是按照《城市规划法》的法律条文行使着城市规划、监督的权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就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所给的职责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而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测、监督和验评的,而政府监理的每一位工作人员还要经过执法培训合格后,发给“执法证”才能开展监理执行活动。
2.1.2全面性
政府的建设建立活动是针对一个建设项目的整个建设活动而言的。它贯穿着工程的可行性分析、立项、选址以及前期的各项准备活动、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投入使用的全过程。以上各项的活动都有相关的政府部门来执行监理,所以它具有全面性。
2.1.3强制性
政府监理执法机构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而政府监理机构监理时所依據的“法”是经过省级以上人民达标大会批准而生效的,所以它的活动代表着国家的利益。政府监理对象为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他们之间并非同等关系,这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接受这种监理。一旦在建设活动中,从事建设活动的任一单位如果违反国家的法律、技术标准的要求,政府监理单位就会对他们进行强制执行,以达到法律、标准的要求。
2.1.4宏观性
建设监理业置身于建筑业之中,其生存和发展与建筑业这个大环境是密不可分的。监理业的发展以建筑业的发展为基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消除壁垒,实现与国际市场的顺利接轨。
2.2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建筑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市场的好坏,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等都有重大影响。现今我国正向着市场化经济体制迈进,在进行市场经济的建设过程中,许多概念性的事物难以进行明确的辨析,尤其是业主的概念身份难以明确,这使得在工程质量管理当中难以找到相应的负责人员,业主责任制也就无法落到实处。这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良性有序化竞争。而不规范的市场便是造成现今市场无序竞争的根源。基于此,应该对于建筑市场中的三大主体进行规范。在建设单位与常宝单位方面,应该规范其市场行为,这也是建设建立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承包单位应该将转变重点放在建筑市场竞争规范化问题、建筑队伍供需失衡、建设单位技术行业参差不齐等方面的问题上。同时应该对于业主的行为进行规范,从法律层面对于业主的身份进行界定,从而真正贯彻业主责任制,促进市场的有序发展。
2.3转变政府职能创建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
各行政管理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职能,以形成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创造一个好的环境为目的,改变以往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完善法规,加强对工程的宏观监督管理,减少微观监控。同时,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意识,应大胆创新,缩减审批环节,为质量监督工作围绕市场经济建设为目的行使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职权,以及坚持“监理、帮助、促进”的工作方针进行执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以实现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为目的,从服务的角度促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2.4推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监理制度
2.4.1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飞速增长,从投资的比列上看,地产领域所占投资增长迅猛,房地产产业异常火爆,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大量热钱涌入,许多企业个人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投资比列中,国有企业所占比列优势明显,尤其是中央政府所属房地产企业资金量土地储备实力都远远强于其他房地产企业,抓住解决国有房地产公司质量安全问题,也就抓住了主要矛盾。
2.4.2各行各界投资于房地产行业应该遵循国家的财政政策。政府应该依据市场行情对房地产企业进行正确的引导,使其房地产市场能够有规律的正常运行企业的投资回报率在一个合理的空间,以防止房地产市场过冷或过热,这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容易产生气泡影响我国经济发展。所以政府相关部门负有一定的监督管理的责任,有限地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门槛和数量,不能违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2.4.3在政府应该引导企业投资来增强建筑工程市场活力,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带来建造业的快速发展,随之建设工程质量的问题日益增多,政府应该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增加工程质量监管,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控稳市场秩序,但不能扼杀了业主投资房地产领域的热情和积极性,这不利于保证房地产市场正常运行发展,也扼杀了相关产业的生存发展,不利于施工企业发展有碍工程质量的提高。对于关系到民生的建设工程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监管审查,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各方面的审计审查,放松引导其他业主投资建筑工程领域的管理,使其能够在政府引导下健康发展,既有利于增进市场主体的活力,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健康发展活吸引适量的其他业主进入本市场,保持市场的稳定。
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对于工程最后的质量与未来投入使用后的评价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政府应该重视起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理工作,从而促进质量管理有效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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