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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政府市场监管的路径方向

2019-09-10刘朋朋

重庆社会科学 2019年7期
关键词:市场秩序市场监管产品质量

刘朋朋

摘 要:经济新常态下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要求。通过对全国317个地市级政府绩效评估结果的分析发现,政府市场监管综合绩效水平呈现低水平下的小幅度提高,但分职能领域绩效差距较大,政府产品质量监管绩效“短板”突出;东北地区政府整体绩效表现低迷,西部个体绩效差距显著。研究得出,经济的活跃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方政府市场秩序监管水平,市场主体活跃度越高,市场秩序监管压力就越大;营商环境越好经济发展亦好,其投资率、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就越高;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高投入是地方自主创新能力的驱动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产品质量监管,激发市场创新活力,通过区域一体化联动发展带动地方自主创新发展无疑是政府加强市场监管的着力点和方向。

关键词:政府绩效评估;市场监管;企业行为;产品质量;市场秩序

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绩效评估研究”(2019ZZXS004)。

[中图分类号] D668 [文章编号] 1673-0186(2019)07-0075-013

[文献标识碼]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19.07.007

有效的市场监管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力量和机制,是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中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方面[1]。自2002年以来,中国政府市场监管体系开始进入全面建设阶段,在定位上已经从宏观调控独立出来,市场监管体系改革的步伐虽然稍显缓慢,但在内容上也不再仅仅是新建大量监管机构,而是更多地从垄断监管、准入监管以及大部制协调监管的内涵上来提升市场监管的质量,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当前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市场监管领域各类问题仍旧频出,政府监管效果差强人意,知识产权保护和食品安全监管形势依旧不乐观。数据统计显示,2005年以来,我国商标侵权案件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全国食品流通领域安全事件每年以1.3万件的增长速度上升。政府市场监管职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关系到整个市场经济发展是否平稳、有序、健康,关系到政府形象以及社会对政府能力的信任度[2]。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的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以及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重要发展阶段。在这一大背景下,全面有效地评估和分析当前政府市场监管水平,发现政府市场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打造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营商环境,建立健全有效的、完备的现代化市场监督管理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研究设计

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一般包括规范、监督和查处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3],且主要针对两大领域:一是对经济领域的监管,主要是指“政府行政机构在市场机制的框架内,为矫正市场失灵,基于法律对经济活动的一种干预和控制”[4];二是对社会领域的监管,指“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以及保护环境、防止灾害为目的,对物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伴随着提供它们而产生的各种活动制定一定的标准,或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规制”[5]。结合政府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和市场监管领域,笔者基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地方政府绩效信息数据库①,从企业行为监管、产品质量监管和市场秩序监管三个方面测量和评价政府市场监管综合绩效水平。其中,企业行为监管主要指政府对市场经营者违法违纪行为监管,对违法经营查收情况、经营者对劳动者安全保障等,企业行为监管绩效得分算法公式如下。其中,YQ代表企业行为监管绩效得分,aq代表指标权重,aix代表指标全国排序位置。

此外,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全国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绩效水平分布情况,根据全国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综合绩效得分平均水平和离散程度,在全国市场监管绩效平均得分的基础上前后加减一个标准差,将全国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综合绩效水平划分为四个绩效等级。

二、政府市场监管绩效的总体特点

评估结果显示,全国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综合绩效水平呈现“低水平,慢增长”,分职能领域绩效水平“层次不齐,差异较大”,东北地区绩效表现最差等特点。

(一)市场监管新格局:“低水平,小提高,领头羊”

全国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绩效水平呈现低水平下的小幅度提高,且与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平衡发展等政府对外管理职能绩效水平相比,处于“领头羊”位置。2012年全国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绩效平均水平偏低。首先,从绩效指数来看,全国地市级政府绩效市场监管指数偏小,绩效指数仅为43.44,未超过60。其次,从绩效得分来看,全国地市级政府绩效市场监管绩效平均得分仅为5.03分(满分10分),指标得分率只有50%。但与2010年相比,全国地市级政府市场绩效水平却有小幅度提高。从全国地市级政府绩效等级数量分布来看,2012年处于二等绩效水平的地市级政府数量比2010年增加了11个,总量多达111个,四等绩效水平的数量由2011年的67个减少到56个(图1);从绩效得分来看,2012年全国市场监管绩效平均得分比2010年平均得分(4.97)也有所提高。最后,从市场监管绩效排名最高的地市级政府绩效得分来看,江西省新余市政府市场监管绩效排名位居全国榜首,绩效得分8.50分,比2010年市场监管绩效最高得分(8.12分)高0.38分。

市场监管绩效水平是政府对外管理绩效的“领头羊”。从政府对外管理职能绩效水平来看市场监管绩效水平明显高于经济发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发展以及平衡发展等领域绩效水平。从绩效指数来看,全国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绩效指数在政府对外管理职能领域最高(图2);从绩效等级数量分布来看,市场监管水平处于一等绩效和二等绩效的地市级政府数量明显高于其他政府对外管理职能领域数量;从绩效得分率来看,市场监管得分率明显高于其他领域。

(二)分职能领域绩效差距大,产品质量绩效“短板”突出

市场监管分职能领域绩效平均水平差异明显,职能领域内地市级绩效水平差距较大。各地市级政府在市场监管三个职能领域绩效均存在较大差距,其中企业行为监管绩效全国差异程度最大,产品质量监管绩效差距相对较小。数据统计显示,全国地市级政府企业行为监管绩效得分标准差为2.25,高于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管绩效得分标准差。进一步从分职能领域绩效得分最高和最低值差距来看,与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管领域相比,企业行为监管绩效极值差距明显较大,2012年企业行为监管绩效最高分(9.67分)是最低分(0.14分)的68倍。此外,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管绩效内部也存在一定差距。其中,产品质量监管绩效由于平均水平较低,其内部绩效差距相对小;市场秩序监管绩效水平最高,绩效水平离散程度也相对较大,但其极值差距相对最小。

市场秩序和企业行为监管携手带动市场监管领域绩效水平,产品质量监管成为市场监管领域的“绩效短板”。首先,从分职能领域绩效得分来看,全国地市级政府市场秩序与企业行为监管绩效平均得分相对较高,得分分别为5.17分、5.07分,指标得分率分别为51.66%、50.71%,产品质量监管绩效平均得分最低,得分仅为4.90分,指标得分率为48.98%。其次,从分职能领域绩效等级分布情况来看,市场秩序监管领域处于一等绩效和二等绩效水平的地市级政府数量多达175个,企业行为监管领域处于一等绩效和二等绩效水平的地市级政府有158个,产品质量监管处于一等绩效和二等绩效水平的地市级政府数量最少,只有153个(图3)。

(三)东北整体绩效表现低迷,西部个体绩效差距突出

总体而言,东部地区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绩效平均水平最高,西部地区政府个体绩效突出,东北地区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绩效平均水平最低。从全国四大区域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绩效得分来看,东部地区最好,东北地区最差,绩效得分自东向西呈梯形递减态势。评估结果显示,东部地区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绩效平均得分为5.41分,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38分;中部地区市场监管绩效平均得分5.31分,比东部地区低0.1分,但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绩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东北地区位居最后,市场监管绩效及各职能领域绩效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图4)。

进一步从地市级政府绩效等级数量区域分布情况来看,东部地区处于一等绩效和二等绩效的地市级政府数量占东部地区所辖地市级政府数量比重最高,而东北地区仅有1个地市级政府处于一等绩效序列,1个地市级政府处于二等绩效序列,19个地市级政府处于四等绩效序列,超过东北地区所辖地市级政府总数的一半。此外,从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绩效排名前后10名区域分布情况来看,绩效前10名中没有东北地区地市级政府,西部地区个体绩效排名较为突出,前5名西部地区占据3个席位,分别是毕节市、海南州、克拉玛依市,前10名西部地区占5个席位,但从绩效排名后10来看,西部地区就占了6个席位,东北地区占了4个席位。

(四)贵州领跑省区绩效,各省区内绩效水平差异明显

通过对各省区所辖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绩效水平进行分析发现,省区所辖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绩效平均水平总体呈现正态分布,贵州省所辖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绩效平均水平最高,辽宁省平均水平最低;各省区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绩效水平差异突出,尤其是青海省和西藏,其所辖地级市政府市场监管水平差异程度较大。数据统计显示,高于全国绩效平均水平的省区有14个,其中平均水平排名前5位的省区分别是贵州省、江西省、河南省、四川省和山东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区有13个,排名后五位的省区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云南省、黑龙江省和辽宁省(图5)。从省区内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绩效差距来看,青海省和西藏所辖地市级政府绩效差距较大,省区所辖地市级政府绩效得分标准差超过全国水平。

进一步从地市级政府绩效等级省区数量分布来看,市场监管绩效平均水平排名首位的贵州省,其所辖的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绩效均处于一等绩效和二等绩效水平,其中有7个处于一等绩效水平,数量最多,占所辖地市级政府总数的比重高达77.78%;市场监管绩效平均水平最低的辽宁省,其所辖的12个地市级政府绩效则没有一个处于一等绩效和二等绩效水平,有一半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绩效处于四等绩效水平。市场监管绩效平均水平排名第2位的江西省,其所辖的地市级政府中有7个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绩效水平处于一等绩效,占所辖地市级政府总数的比重高达63.63%,市场监管绩效平均水平排名第3位的河南省和第4位的四川省所辖的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绩效水平均处于一等绩效和二等绩效水平。

三、市场监管分职能领域绩效的特点

以下将从企业行为、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三个市场监管职能领域,对全国317个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绩效进行分职能领域专项评估,分析政府市场监管具体职能领域的绩效状况。

(一)企业行为监管绩效——中部绩效崛起

从中国地方政府的職能定位来看,政府对企业行为的监管更多地聚焦在对安全领域的作业标准和过程管理的监管,旨在预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评估结果显示,中部地区地市级政府企业行为监管绩效平均水平超越东部地区,居四大区域平均水平之首,实现“逆袭”,但是区域内地市级政府绩效差距明显。

一是中部地区地市级政府企业行为监管绩效整体水平高于其他地区,但是区域内地市级政府绩效差距较大。评估结果显示,中部地区地市级政府企业行为绩效平均得分为6.32分,比东部地区高0.33分,比全国均值高1.23分,与2010年区域绩效得分相比,中部地区绩效平均得分提高4.22分,由区域排名末位上升到首位。但是,中部区域内地市级政府绩效差距最大,监管水平参差不齐,区域内地市级政府绩效得分标准差值高达2.3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12(图6)。

进一步从地市级政府企业行为监管绩效省域平均得分来看,中部地区6个省份,有5个省份绩效平均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中部地区河南省平均水平领跑27个省区,位居首位。中部地区除安徽省以外其他5个省份的地市级政府企业行为绩效平均水平均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省区地市级政府绩效平均水平前5名中中部地区省份就占据3个席位,依次是河南省、湖南省和江西省。此外,中部地区处于一等绩效的地市级政府数量最多,占比最高。评估结果显示,与东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相比,中部地区处于一等绩效的地市级政府数量最多,高达28个,占中部地区所辖地市级政府总数量的比重为34.57%,占比最高,比东部地区高10个百分点。此外,从地市级政府企业行为监管绩效等级数量省区分布来看,中部地区处于一等绩效水平的地市级政府绝大多数集中在河南省和湖南省。评估结果显示,河南省所辖的17个地市级政府企业行为监管绩效均处于一等绩效水平,湖南省所辖的地市级政府中有6个处于一等绩效序列,河南和湖南两省所辖地市级政府中处于一等绩效的地市级政府总计有23个,占中部地区处于一等绩效地市级政府总数的82.14%。进一步从企业行为监管绩效前后10名地市级政府所在区域分布来看,前10名地市级政府均属于中部地区,而后10名中则没有中部地区地市级政府,90%的席位被西部地区地市级政府占据。

二是中部地区整体平均绩效水平虽相对较高,但区域内地市级政府绩效水平差距较大。首先,从区域内地市级政府绩效得分标准差大小来看,中部地区地市级政府企业行为监管绩效得分标准差值最大,区域内不同地市级政府之间的差距最大。中部地区地市级政府企业行为绩效得分标准差值为2.38,数值最大,比全国地市级政府企业行为绩效得分标准差大0.12,比东部地区大0.75,比西部地区大0.34,说明中部地区不同地市级政府企业行为监管绩效差距比全国绩效差距以及东部、西部以及东北地区都要大。其次,从区域内省域绩效差距来看,除河南省以外,湖南、江西、山西、湖北等5个省份的省域内绩效差距也较为明显。最后,从区域内地市级政府企业行为监管绩效得分极值差距来看,中部地区地市级政府企业行为绩效极值差距最大。数据统计显示,中部地区地市级政府企业行为绩效排名第1位的绩效得分为9.67分,比中部地区地市级政府绩效排名最低的得分高8.3分,极值差明显大于其他地区,其中比东部地区极值差大1.48分,比东北地区极值差大2.41分(表1)。

(二)产品质量监管绩效——东高西低,差在东北

政府最重要的质量管理职能就是对质量安全的监管[6]。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内容。评估结果显示,地市级政府产品质量监管绩效总体水平相对较好,绩效指数高达90.12,全国317个地市级政府食品和药品安全抽样合格率平均水平超过90%,工业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也达到89%(图7);地市级政府产品质量监管绩效区域差异明显,绩效水平呈现由东往西逐步降低的趋势,产品质量监管东部地区地市级政府绩效总体水平最高,东北地区地市级政府质量监管绩效整体水平最差,“东高西低、差在东北”的区域绩效分布格局明显。

研究发现,全国地市级政府产品质量监管绩效区域平均得分由东往西逐步递减,东北地区绩效平均得分最低,区域内不同地市级政府间绩效得分差距最大。评估结果显示,东部地区地市级政府产品质量绩效平均得分6.14分,得分最高,东北地区地市级政府产品质量绩效平均得分最低,得分仅有2.12分,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9分)和其他区域平均水平。东北地区除了整体平均得分低外,其区域内不同地市级政府绩效得分均等化程度低。从区域内地市级政府绩效得分标准差大小来看,与东、中、西三个地区比较,东北地区地市级政府绩效得分标准差值最高(图8)。

一方面,从地市级政府绩效产品质量监管绩效省区平均得分来看,东部地区7个省区的绩效平均得分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在省区平均得分前5名中,东部地区省区就占了3个席位,福建省、山东省和江苏省绩效平均得分分别位居第1、2、3位。相比较而言,东北地区三个省份绩效平均水平最差,绩效平均得分排在最后三名的省区,依次为吉林省、辽宁省和黑龙江省。从省区内地市级政府绩效差距来看,东北地区吉林、辽宁和黑龙江三个省的地市级政府绩效得分标准差值分别为1.9、1.7、1.7,明显高于其他省区,省区内地市級政府绩效差距最大。

另一方面,东部地区处于一等绩效水平的地市级政府数量和占比均大于其他地区,东北地区地市级政府产品质量监管绩效水平大多处于四等绩效水平序列,没有处于一等绩效水平的地市级政府。东部地区有32个地市级政府产品质量监管绩效处于一等绩效水平序列,占东部地区地市级政府总数42.11%,数量最多,占比最高,相比较而言,东北地区则没有处于一等绩效的地市级政府,有24个地市级政府绩效处于四等绩效水平,占到东北地区地市级政府总数的75.00%。

进一步从地市级政府绩效产品质量监管等级数量省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省份处于一等绩效水平的地市级政府绝大多数集中在江苏、山东和广东三个省。江苏省所辖的12个地市级政府中有10个地市级政府绩效处于一等绩效水平,省域内处于一等绩效的地市级政府数量占比最高,山东省所辖的15地市级政府绩效水平中有9个处于一等绩效序列,广东省有7个地市级政府绩效水平处于一等绩效序列,江苏、山东和广东三个省所辖地市级政府中处于一等绩效的地市级政府数量总计有26个,占东部地区处于一等绩效地市级政府总数的81.25%。相比而言,东北三省没有处于一等绩效水平的地市级政府,省域内大多数地市级政府绩效处于四等绩效水平。评估结果显示,黑龙江省所辖的12个地市级政府中有10个地市级政府绩效水平处于四等绩效序列,辽宁省所辖的12个地市级政府中有9个地市级政府绩效水平处于四等绩效序列,省域内处于四等绩效的地市级政府数量占比明显高于其他省区。

(三)市场秩序监管绩效——东部绩效改进压力较大

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才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市场才能合理配置资源。而良好的市场秩序需要政府干预,制定行之有效的市场制度和规则来保障市场有序运行。评估结果显示,东部地区地市级政府市场秩序监管压力最大,平均水平居四大区域之末位,西部地区由于市场经营主体、市场消费主体及市场交换客体的数量较少,政府市场监管秩序压力小,与东中部地区相比,市场秩序监管绩效整体水平相对较高(图9)。

从区域绩效平均得分来看,全国地市级政府市场秩序监管绩效区域平均得分由东往西逐步递增,东部地区地市级政府绩效平均得分最低,中部地区地市级政府绩效平均得分不仅相对低,而且区域内部地市级政府绩效差距较大。东部地区地市级政府绩效平均得分为3.78分,得分最低,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其他区域平均水平。中部地区地市级政府绩效平均得分为4.03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4分,从区域内地市级政府绩效得分标准差大小来看,与东部、东北、西部和全国平均水平比较,中部地区地市级政府绩效标准差值最高,区域内地市级政府绩效差距最大。

从地市级政府绩效市场秩序监管绩效省区平均得分来看,绩效平均得分后10名省区均分布在东中部地区。东部地区7个省区中仅海南省绩效平均得分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余省份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省区平均得分后10名中,东部地区省区就占了6个席位。中部地区6个省区中仅江西省和湖南省绩效平均得分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余4个省份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河南和湖北两省绩效得分位居省区平均得分后2名。相比较而言,西部地区11个省区中除了甘肃省以外,其余省区绩效平均水平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省区绩效前5名中西部地区就占据了4个席位,依次为新疆、青海、贵州、宁夏。从省区内地市级政府绩效差距来看,东中部绝大多数省区地市级政府绩效差距明显高于西部省区。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等东中部省区内地市级政府绩效得分标准差值明显高于西部省区。

从地市级政府绩效等级数量区域分布来看,东部地区处于一等绩效水平的地市级政府数量和占比均小于其他地区,西部地区地市级政府市场秩序监管绩效水平大多处于一等绩效和二等绩效水平序列,仅云南省昆明市政府绩效水平处于四等绩效序列。数据统计显示,东部地区76个地市级政府中仅有2个地市级政府市场秩序监管绩效处于一等绩效水平序列,占东部地区地市级政府总数2.63%,数量最少,占比最低,且有31个地市级政府绩效水平处于四等绩效,相比较而言,西部地区有43个地市级政府绩效处于一等绩效水平,63个处于二等绩效水平,处于一等和二等绩效水平的地市级政府数量占到西部地区地市级政府总数的82.81%。

从地市级政府绩效市场秩序监管等级数量省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处于四等绩效水平的地市级政府绝大多数集中在福建、山东和广东3个省。评估结果显示,福建省所辖的8个地市级政府中有7个地市级政府绩效处于四等绩效水平,省域内处于四等绩效的地市级政府数量占比最高,山东省所辖的15个地市级政府中有8个地市级政府绩效水平处于四等绩效序列,广东省有7个地市级政府处于四等绩效序列,福建、山东和广东3个省所辖地市级政府中处于四等绩效的地市级政府数量总计有22个,占东部地区处于四等绩效地市级政府总数的70.97%。中部地区处于四等绩效水平的地市级政府集中在湖北、河南和山西3个省,湖北所辖的12个地市级政府绩效水平均处于四等绩效序列,河南省所辖的14个地市级政府绩效中有13个处于四等绩效序列,山西省所辖的11个地市级政府中有8个处于四等绩效序列,湖北、河南和山西3个省中处于四等绩效序列的地市级政府数量达34,占中部地区处于四等绩效地市级政府总数的94.44%;西部地区处于一等绩效水平的地市级政府集中在新疆、青海和贵州3个省区。新疆所辖的14个地市级政府中有12个处于一等绩效序列,青海所辖的8个地市级政府中有7个处于一等绩效序列,贵州和四川有6个处于一等绩效序列,新疆、青海、贵州以及四川4个省区中处于一等绩效序列的地市级政府数量达31个,占西部地区处于一等绩效地市级政府总数的72.09%。

四、结论

根据对全国、各区域、各省域以及各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绩效水平的分析,基本可以对现阶段全国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绩效总体水平及各职能领域绩效状况形成一个较为直观的认识,依据这些比较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基本结论。

(一)市场主体数量是影响当前政府市场监管绩效的重要因素

评估结果发现,经济发展活跃程度高的地区其政府市場秩序监管压力大,监管水平相对较低,相反,经济活跃度较低的地区其政府市场秩序监管的压力小,监管水平相对较高。从四大区域来看,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明显高于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但与其他区域相比,东部地区地市级政府市场秩序监管水平明显较低。数据统计显示,东部地区地市级政府经济发展绩效得分位居四大区域之首,但政府市场秩序监管平均得分仅有3.78分,位居四大区域末尾。相反,西部地区地市级政府经济发展水平最低,绩效平均得分4.11分,位居四大区域末尾,但是其市场秩序监管水平却位居四大区域之首。进一步从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监管绩效前10名来分析,经济发展前10名地级市政府市场秩序监管绩效排名大部分位居全国后200名,基本处于四等绩效水平。经济发展前10名地级市政府有8个市场秩序监管绩效排名位居200名以后。比如,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发展绩效位居全国地级市政府首位,但是其市场秩序监管绩效水平排到了全国265位,河南省郑州市经济发展绩效位居全国第5位,其市场秩序监管绩效水平很低,位居全国地级市政府倒数第2位。经济发展前10名中其市场秩序监管绩效水平最好的长沙市政府绩效排名也未进入全国前100名,仅位列全国第177位。同时,从市场秩序监管绩效前10名来看,除新余市经济发展绩效排名相对靠前外,其余地级市政府经济发展绩效排名均未进入前100名,其中和田地区、阿勒泰地区、德宏州、海南州和湘西州5个地级市政府的经济发展绩效排名位居200名以后,和田地区经济发展绩效排名更是位居全国后10位。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达地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要通过相关的政策与技术手段有效管理已有的存量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由粗放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实现市场主体质量的提升。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则要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本地区市场主体活跃度,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提高政府市場监管水平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推力

政府市场监管水平是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提高政府市场监管水平,对吸引外商投资,完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研究发现,全国地市级政府市场监管绩效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分布具有高度一致性,政府市场监管水平越高的地区,其经济发展水平亦相对较高。从四大区域经济发展和政府市场监管绩效平均得分来看,政府市场监管绩效平均得分与经济发展绩效平均得分的四大地区分布态势呈现一致性,市场监管绩效平均得分越高,其经济发展绩效水平就越高。进一步从地方外商直接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来看,政府市场监管水平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水平。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市场监管水平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与地方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水平并与地方政府市场监管水平趋势趋同(图10)。从单个地市级政府来看,处于市场监管一等绩效的地市级政府其经济发展水平亦相对靠前。比如江苏省徐州市政府市场监管绩效排名全国第10位,其经济发展绩效排名全国20位,其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70 021万元,全国排名第17位。

(三)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高投入是地方自主创新能力的驱动力,区域一体化联动发展是带动地方自主创新发展的有效路径。

研究发现,一个地方的自主创新能力与这个地方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科技研发投入密切相关。长江三角洲地区作为最具经济活力的资源配置中心,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排头兵,美丽中国建设示范区。评估结果显示,长江三角洲地区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均相对较大,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地区自主创新积极性。数据统计显示,长江三角洲地区地市级政府平均查办商标侵权案件约638件,远远高于四大区域平均值。从地区科技创新投入和结果来看,长江三角洲地区地市级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亦相对较高,R&D经费占GDP比重均值高达1.66%,长江三角洲地区十万人专利授权量高达261件,远高于四大区域平均水平。进一步从长江三角洲地区地市级政府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投入以及知识创新驱动成效来看,长江三角洲地区地市级政府绩效溢出效应明显。数据统计显示,长江三角洲地区地市级政府查办商标侵权的案件数在全国地市级政府绩效排名中有21个地级市政府进入前100名,占地区地市级政府总数的95%;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在全国地市级政府绩效排名中有18个地市级政府进入前100名,14个进入前50名。进一步从十万人专利授权量排名来看,苏州、无锡、南通、湖州等市整体带动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科技创新发展,长江三角洲地区有20个地市级政府进入全国前50名,占地区地市级政府总数的91%。

经济新常态下,要想有效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关键是要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创新政府市场管理方式,重塑市场监管新格局,充分发挥各种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党的十八大以后,对政府市场监管职能进行重组调整,整合工商管理、质量检查和食药监管等部门职能,新组建成立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形成了市场监督管理的“大部门”组织管理体制,为提高政府市场监管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稳定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在经济发展转型与体制改革完善的攻坚阶段,一方面要积极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另一方面要结合本地市场监管的现状,加强区域联动管理,补齐短板,用三条腿走路。提高政府的市场监管水平,关键要在企业行为、产品质量与市场秩序等三个方面下功夫,做到“齐头并进,全面管理”。

参考文献

[1]  张国山.综合性监管模式:市场监管体制建设的重要成果[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8(4):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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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t is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for realiz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that Further strengthening, improving market supervision and promoting the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market supervision under the new economic normal, which is also a major issue that the government urgently needs to solve. Through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317 prefecture-level governments across the country, it is found that the comprehensive performance level of market-level government supervision in the country shows a small increase under low level, but the performance gap in sub-function areas is large, and the short-term performance of product quality performance is prominent; The overall performance of the Northeast is sluggish, and the gap in individual performance in the West is significant. Further research has found that the degree of economic activity affects the level of local government market order regulation to a certain extent; the better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the better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higher the investment rate and the actual amount of foreign investment; the prefecture-level government in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The cultiv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 and innovation ability has created a better environment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o a certain extent, and has enhanced th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power of the region. The radiation driving and agglomeration effects of urban agglomerations are obvious. Creating a good business environment, strengthen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stimulating market innovation vitality will undoubtedly become the focus of future government market supervision functions.

Key Words:Government performance evaluation;Market regulation; Corporate behavior; Product quality; Market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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