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构建军地衔接的军队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

2019-09-10陈佳吴凯

中国军转民 2019年7期
关键词:个人账户公积金军人

陈佳 吴凯

军队自1992年7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多次根据国家政策和部队实际,适时调整完善相关规定,有力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功能。然而,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军人的购房需求日益增长,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制约因素逐步显现,难以有效保障军人住房消费权益。新时代,如何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满足军人合理购房需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让军人家庭更有获得感,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值得深入研究。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特点

一是运行基础为强制。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政策性住房保障制度,它以国家规定的形式,要求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定期向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这实际上是“强制”进行专用储蓄,通过调整消费结构,延后消费效用积累收入以解决住房消费问题。

二是发挥作用靠互助。互助体现在:第一,雇主必须按1:1的比例在缴存人账户中存入等额的钱,一些薪酬待遇好的单位可以采取2:1甚至更高的比例缴存;第二,从全社会归集住房公积金形成资金池,实行属地管理,用于职工申请贷款,满足住房消费。月缴存额度、单位缴存比例以及住房公积金资金池大小,是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

三是根本功能在保障。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是政府为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问题提供的一种政策性融资渠道,除了雇主与雇员共同缴存,其内容还包括公积金账户缴存额免征个人所得税、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以及享受低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的优惠利率等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可视为一种针对住房消费者的补贴工具,其实际作用的发挥需要与个人账户累积、低息贷款、税收减免相配套。

二、军队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军队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起步早于地方,但随着时代发展,相关制度的修订滞后于国家改革和市场经济步伐,使用效益不高,影响了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挂空账户需调整。军队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目前属于挂空账户,只按月登记个人归集信息,不存入对应金额,军人在离开部队时按账户累计数额一次性支取。这使得住房公积金变成退役时才能领到的一笔资金,服役期间军人不能行使支配权,无法起到鼓励住房消费的作用。另外,挂空账户里的账面资金,不计算个人存款利息,不仅损失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还要承受通货膨胀带来的货币贬值,军人的实际利益受损。

二是缴存方式待优化。目前军队住房公积金采取总部缴存、个人不扣缴,经费由总部统一预算、划拨和管理的方式,不同于地方采取的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属地管理的方式。军人工资不扣缴住房公积金,造成了缴费主体缺失,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强制专用储蓄、调整消费结构的设计初衷。再加上,历史上归集标准偏低,2013年才调整为月工资的12%,个人账户累积慢,军队住房公积金资金池整体偏小,不利于普惠官兵。

三是借贷功能应放开。军人自2015年8月1日起,可以向人民银行指定的工、农、中、建、交五大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国家统一的优惠利率。政策施行以来,受到了官兵普遍赞誉,而实际使用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住房公积金资金池小,申请贷款的军人需轮候审批;限定贷款银行,军人购房可选范围受限;限定首房首贷且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无法满足军人改善性住房需求;军人每月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用于偿还月供,退出现役需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等。

四是管理体制需完善。地方住房公积金通过长期运行、不断改革,形成了一整套机构设置、管理规章、贷款办法和监管机制,各地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心,而军队未设置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文件规定比较笼统,各级权利责任不够明晰,体制建设亟待完善。目前军队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的部门,工作头绪多,各项任务重,尤其是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开通以来,人少事多的矛盾更为突出,无暇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不利于制度的长远发展。

三、构建军地衔接的军队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是尽快恢复实账运行,保障军人基本权益。挂空账户模式虽然避免了资金分流、管理分散、层层设账、流程繁琐,但也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束之高阁”,使其无法发挥自身功能,不利于军人享受国家普惠的低息借贷、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自主解决住房消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住房问题的矛盾积压于军队各级单位,长期下去不利于军队建设发展。进入新时代,军队编制体制调整改革以来,工资定期增长、军人及家属医疗保障等政策紧跟时代发展,响应基层需求,出台快效果好,官兵交口称赞。军队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与地方一样采取实账运行,每月有到期现金流,属于军人个人所有,军人家庭可根据收入情况,按规定灵活支配使用,惠及每名普通官兵,能够让军人更有获得感。

二是调整缴纳标准方式,建立定期增长机制。单位和职工按比例共同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通行做法,军队可采纳这一缴纳方式,按照当前标准,个人从月工资中扣缴12%,单位等比例补助12%,扣缴与补助部分一并汇入个人账户。另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军队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可考虑适时调整,建立与房价和公务员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与市民购租房所需资金总量相匹配的动态浮动机制。这样做既有利于加快个人账户累积,提高军队住房公积金总体规模,为更多官兵提供贷款支持,也拓展了改善军人待遇的渠道,有助于提升军人职业荣誉感。事实上这也是地方不少企事业单位激励员工、提升职业吸引力的一种做法。

三是存取借贷纳入地方,实行军地衔接管理。军人福利待遇逐步纳入社会化保障体系,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可以考虑依托地方相对成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对军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施军地衔接共管。即,在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驻地部队军人设立个人账户,原账户数目分期逐步补足,驻地部队每月将工资扣缴额和总部下发的归集额汇总转入个人账户,由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与管理中心进行专户存储、贷款办理、财务监督,享受地方公职人员同等待遇,军地纪检、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联合监督,个人可查看账户资金情况,保证公开透明。这样做的优点有:军队人员机构得到精简;军人贷款享受驻地资金池;军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简化,限制减少,消除了军地差距;提前解决军队离退休、转业、复员人员退出现役后面临的与地方住房公积金接轨问题;军人纳入个人征信监管体系,减小贷款违约风险。

四是统筹设计,确保制度良性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军产土地日益减少,全国住房制度向货币化、商品化方向发展,军队住房制度走货币化的社会保障之路是大势所趋。军队可以借鉴地方改革发展的有益经验,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其强制储蓄、互助保障、鼓励自主解决住房问题的优势,以此为抓手推行住房货币化,既有利于保证军人切身利益,解决后顾之忧,也有利于军队聚焦主责主业,长远建设发展。可以考虑在军队层面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立专门管理部门,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政策制定、计划审批等职能,并根据地方和军队情况,定期研究缴存比例、贷款额度、监督办法和共管机制等,确保军队住房公積金制度与时俱进,跟上国家改革发展步伐。

参考文献:

[1]顾建一.现代国防经济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9:190-196.

[2]张海燕,陈超.借鉴地方做法完善军队住房公积金制度[J].军事经济研究,2014(7):58-61.

[3]彭丹,唐亮,田敏慧.军队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势在必行[J].军队财经,2015(4):25-28.

[4]殷楠.军队住房公积金制度现状及其改革路径[J].企业导报,2016(7):80-81.

[5]阳明武.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J].社会法学论丛,2017(3):31-42.

(作者单位:陈佳,国防大学;吴凯,32526部队)

猜你喜欢

个人账户公积金军人
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看病会不会越来越难
节假日时的中国军人
公务员养老个人账户存储可以提前支取吗
工行不再受理新的个人账户综合理财业务
军人画军机(六)
医保个人账户怎样使用才利国利民
印度军人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