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认证工厂质保能力要求功能检查的探讨
2019-09-10廖双柳
摘 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为了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管控,对于已经纳入目录内的产品实行强制性的认证管理要求。认监委发布的CNCA-00C-00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规定,对于CCC认证,必要时,工厂应按规定要求对例行检验设备实施功能检查。结合工厂实际情况,本文将对功能检查实施原理、方法和要求进行探讨。
关键词:质保能力要求;例行检验;功能检查;CCC认证
中图分类号:TM925.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706(2019)08-0037-03
Abstract: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CC certification) is 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 imposed on products that are already included in the catalogue to ensure personal and property safety of consumers and control over product quality. As required by the CNCA-00C-005 CCC Implementation Rules-Requirements for Factory Quality Assurance Competence issued by the CNCA,factories shall carry out functional examination on equipment required for routine inspection in accordance with requirements stipulated by relevant regulations(when needed). Based on factories situation,this paper will explore the implementation principles,approaches and requirements of functional check.
Keywords:quality assurance capability requirements;routine inspection;functional inspection;CCC certification
0 引 言
中國加入WTO之前,中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对于国内外生产企业实施的是两套不同的认证制度,政府为了实现入世诺言,对认证制度进行改革和调整,制定出CCC认证制度。2014年认监委发布第45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以下简称CCC认证产品目录),该公告明确了需要进行CCC认证的产品范围,对于目录之内的产品,在其出厂前或者进口前必须取得CCC认证证书,并且按规定要求正确加贴CCC认证标志,国家认监委制定了一系列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以规定及约束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及企业进行CCC认证的相关环节。目前CCC认证的基本模式有:设计鉴定+型式试验+制造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获得认证后的监督检查,不管是哪种模式,都需要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需要检查产品相关信息及生产企业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2014年1月2日认监委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并于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所有获得CCC证书的生产企业均需要按照该要求进行管理。
1 功能检查范围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3.6.3条规定:必要时,工厂应按规定要求对例行检验设备实施功能检查。当出现功能检查结果不合格时,需要能追溯到已经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需将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同时生产企业还需要明确相关操作人员一旦发现所涉及到的仪器设备的功能失效需要采取的措施。设备功能检查的结果和仪器设备功能不满足要求时所采取措施的相关记录生产企业应按相关要求妥善保管。规定中所提到的例行检验,目的是为了剔除在生产过程中因偶然因素而产生的不合格品,一般情况于产品生产的最终阶段进行,并且每个产品都需要进行检验(100%检验)。不同类别、不同产品需要进行的例行检验项目不一样,认证机构发布的对应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中已明确规定例行检验项目、要求等,CCC认证产品目录将产品按类别进行区分和管理,共二十大类,以下以信息技术设备(09类)为例进行说明。
根据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的CEPREI- C09-01-201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的附件6《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中规定的例行检验要求如表1所示。
抗电强度试验需要的仪器为耐压测试仪,保护接地导体连接电阻试验需要的仪器为接地电阻测试仪,故根据质保能力要求,当工厂生产09类产品(I类设备)时,需要对这两种设备进行功能检查。所谓功能检查,也就是为了确认所使用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的预定功能,能否满足其规定要求而进行的检查。
1.1 耐压测试仪功能检查方法
对于带有报警功能的耐压测试仪,几年前其功能检查的方式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第一步:将两个输出端短接,由于短接时电阻几乎为零,根据欧姆定律,I=U/R,当设置好电压和限值电流后按开始,此时电流非常大并超过限定值,设备报警;第二步:将两个输出端放于绝缘垫上,充分分离,开路时电阻无穷大,同理,当设置好电压和限值电流后按开始,此时电流几乎为零,小于限定值,设备不报警,并正常工作,表明设备正常,反之设备异常。此种方法采用的是两种极端的方式,精确度较低,该方式不被认可,目前推荐的方式依然根据欧姆定律,I=U/R,根据测试需要设定电压U(以3000Vac为例)和限定电流I(以10mA为例)计算电阻R=3000/(10*10-3)=300KΩ,方式1:用两个大功率电阻,电阻R1=(300+X)KΩ,电阻R2=(300-X)KΩ,(此处X>0,未规定固定值,但不宜过大或过小,例如X=10),将耐压测试仪的输出电压设置为3000Vac,限定电流设定为10mA,将其两个输出端接到电阻R1两端,此时漏电I1小于限定值10mA,设备不报警,正常工作;将两个输出端接到电阻R1两端,此时漏电I2大于限定值10mA,设备报警;表明设备正常,反之异常。原理图如图1所示,用此原理图制作出来的治具如图2耐压仪点检电阻盒。同理可通过固定电阻值,设置不同的电压,固定限值电流的方式进行耐压仪功能检查。对于不带报警功能的耐压测试仪,方式同上,只是在大于限值电流时不是通过报警来判定,而是通过设备此时显示的电流值是否大于限定值,若是,则设备正常,反之异常。
1.2 接地电阻测试仪功能检查方法
接地电阻测试仪的功能检查,对于带有报警功能的设备,以前同样通过短路和开路的方式进行检查,随着社会的发展,对精度的要求越来越高,此方式不被认可,接地电阻测试仪的工作原理是通过固定的输出电流,流过被测电阻,通过压降计算出电阻值,也就是欧姆定律,R=U/I。设置好测试电流I(此处电流值可根据企业实际工作中需要用到的电流值,比如10A,25A等),限值電阻R=0.1Ω,用图3所示的两个电阻制作成的治具,如图4所示,R1=(100+X)mΩ,R2=(100-X)mΩ,(此处X>0,未规定固定值,但不宜过大或过小,例如X=10),当接地电阻测试仪的两个输出端接到电阻R1两端并开始测试,由于R1>R,设备报警;当接地电阻测试仪的两个输出端接到电阻R2两端并开始测试,由于R2 1.3 其他设备功能检查方法 以上针对信息技术设备(09类)获证产品的功能检查方式和原理进行说明,不同产品类别,试验依据的检测标准、需要进行例行检验的项目不尽相同,故需要进行功能检查的设备也不尽相同,例行检验项目主要依据发证机构发布的对应类别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进行确认,比如家用及类似用途设备(07类),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附件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中针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规定,以微波炉为例,例行检验项目包括:标志、电气强度、结构、接地电阻、微波泄露这五个检测项目,检验依据标准:GB4706.1,不同的测试项目所使用的设备均不相同,此时对设备进行功能检查时,需要结合考虑,在此就不做一一说明。 1.4 功能检查其他要求 以上为设备功能检查的方式,功能检查过程中,当发现功能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追溯至上一次功能检查合格后所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该对这次检验过的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并且企业还需要规定当操作人员发现仪器设备功能失效时所需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例如登记、上报(追溯上次检查合格后所检查的产品,必要时,重新测试)、标记、报修等措施,同时工厂应保存功能检查结果及仪器设备功能失效时所采取措施的记录,以便后续发现问题时的追溯和跟踪。 2 结 论 CCC认证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产品质量保障的最低线,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日常生活中时刻都需要接触到这类产品,例如:手机、电脑、电冰箱等,在购买这些日常产品时,需核查是否加施CCC标志,如遇到无证乱加施CCC标志或未加施CCC标志并且在目录内的产品,需向相关机构反馈,只有人人参与,才能使CCC认证制度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工厂检查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培训教材 [M].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2015. [2]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编号CNCA-00C-005) [EB/OL].http://www.cnca.gov.cn/bsdt/ywzl/qzxcprz/ssgz_1104/201 410/t20141010_50219.shtml,2014-01-02. [3]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号:CNCA-00C-006) [EB/OL].http://www.cnca.gov.cn/bsdt/ywzl/qzxcprz/ssgz_1104/201410/t20141010_50219.shtml,2014-01-02. 作者简介:廖双柳(1988.02-),女,汉族,重庆人,技术工程师,学士学位,研究方向:产品质量、产品认证、体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