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法制化进程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2019-09-10李义
李义
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乎人类未来、社会发展、人民福祉的千年大计。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构建完善的生态文明法治机制,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及建设美丽中国的时代性课题。
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实现永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的发展。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但要求在提高人口素质和保护环境、资源永续利用的前提下进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为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可持续发展也是生态法治的基本原则。尽管我们国家以往对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过相关法律,彰显了该原则的内涵,但生态系统的保护在我国仍然迫切,在法治层面对该原则给予更深层次的阐述是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
必须坚持种际公正原则,保护物种的多样性。种际公正是指人与自然之间平等、各物种间和谐相处,实质上主张人和其他生命体并不存在孰优孰劣的地位,而是一种公平公正的状态。这提醒人类不应该以“主人的姿态”对待其他物种,剥夺其应享有的权利。只有做到种际公正,才能真正实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目前,由于全球變暖、水源短缺、土地荒漠化等问题,导致生物多样性锐减,种际不公正愈演愈烈。正是由于这个原因,198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自然宪章》提出:“不同的生命体,都有其独特性,都有其存在的价值。不能以人们的思想标准去判断其他生命的价值。”在推进生态文明的法制化进程中,我们应该认识到种际公正理论并不是空的理论,而是赋予了生态文明精神支撑并还应予以立法肯定。
必须坚持代内公平原则,促进公平正义。代内公平是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指同一代人,不论国籍、种族、性别、经济水平和文化差异,在要求良好生活环境和利用自然资源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生态环境是系统的、整体的,一个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就必然会影响到其他地区人们的生态利益。由于各地区发展程度不一样,生态代内不公正主要表现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代内公正强调不同人、不同地区公正平等地享有地球资源和环境,把大自然看成是人类共有的家园,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应该平等地享有权利,公平地履行义务。在生态文明的法制化进程中,要特别注意代内公平原则,让大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绝不允许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资源掠夺和环境污染,尤其是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
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并以法治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应当运用法治思维来认识,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
统筹考虑,立法要有系统性。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体系基本上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制定的,有的已不适合今天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的缺乏系统性,特别是没有一部专门的《生态保护法》。由于立法的滞后性,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进程受到阻碍。生态文明建设的成败直接受制于法制化进程,在立法过程中,只有秉持系统性的原则,才能为生态文明的法治化提供保障。我国当前的环境问题已经不仅仅是污染问题,现在的生态文明建设包含的内容更加广泛,概而言之,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是建设美丽中国。所以,在宪法中突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而不是只局限于环境污染。在其他层面的法律法规,也要符合建设美丽中国这一目标,即具体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订必须要有系统性。同时,其他的生态文明单行法也应及时跟进,及时修订或废除,以形成更加系统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体系。
规范行政,治理要有法制化思维。没有法制化思维,社会的法制化水平难以提高。只有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全社会才能形成法治思维,进而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政府的行政管理者必须树立法制化思维,而且法制化思维必须是一种习惯性和常态化。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映特定时期人们发展的需要,因而法治思维的建立不能仅聚焦于法律本身,而应放眼社会,弘扬民主、健全道德、坚持全面发展等思维模式都是法治思维形成发展的基础。
公正执法,增强司法的权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保持着持续的高速发展,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个环节还不健全、不完善,尤其是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层面,还没有形成足够强大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即使使用市场机制的手段,通过利益机制来促使人们保护生态环境,也应将其上升为法律制度。因为只有法律制度最具有权威性、稳定性、规范性、强制性,可以形成强大威慑力,促使人们为了规避法律的惩罚而保护生态环境行为的形成,并逐步形成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行为。司法必须具有权威性,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坚持公平公正这一原则,因为司法的目的就是追求公正,公正是法律的灵魂和主线。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人民群众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由此可见,在生态文明的法治化进程中,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是必不可少的,加强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势在必行。要进行全社会的生态文明宣传和教育工作。借助各类平台,包括新闻媒体、中小学教育等多种渠道强化对公众生态知识的教育、生态科技的教育以及生态环境法律的教育,切实达到培养公民生态伦理道德观念、增强生态法治意识的目的。同时,积极开展生态法治与法制思想教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国家层面的法治引领,更需要每一个普通公民自觉遵守生态文明法律,要让社会公众坚定地遵守生态文明法律,离不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