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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

2019-09-10

北京支部生活 2019年2期
关键词:基层组织党章支部

2018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为推动基层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执行《条例》,我们从本期开始开设“学习贯彻〈条例〉大家谈”栏目,邀请党史党建领域的专家学者、组工干部和基层党务工作者,从历史纵深、时代需要和现实使命等不同维度,对《条例》进行系列解读。

本期,我们邀请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副教授韩晓青、北京支部生活杂志社总编辑邓春富、市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副处长单传华做客栏目,围绕《条例》提出的“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要求进行解读。

党支部是怎么来的

主持人: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97年光辉历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的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中,基层组织建设一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准备好这次专题解读,我们记者围绕《条例》提出的要求走访了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和党员,听取了他们在学习《条例》中重点关注、希望深入学习的问题。在走访中,大家都希望能够把党的基础组织——党支部建立的历史背景、发展过程有一个清晰的介绍。请各位专家对这个问题做一个解读。

韩晓青:“支部”的概念是在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提出的。但是当时的“支部”并不是党的基础组织,此时党的基础组织是“组”。

二大党章第四条规定:“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如各组所在地尚无地方支部时,则由区执行委员会指定录属邻近之支部或直隶区执行委员会;未有区执行委员会之地方,则直接受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指挥监督)。每一个机关或两个机关联合有二组织以上,即由地方执行委员会指定若干人为该机关各组之干部。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这表明“组”是当时党的最基础组织。

三大党章延续了二大党章的规定,仅是将成立一组的人数由“三至五人”调至“五人至十人”。

一直到四大党章,才明确党的基础组织为“支部”。四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每支部公推书记一人或推三人组织干事会。”

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对支部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规定了支部设立的基本原则。要求“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二是规定了支部的设置标准。强调支部的设置应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如不能以机关为单位组织支部时,则可以地域为标准。这就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组织原则,即按照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和群众居住点来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样就使得党的组织基础建在社会组织的最基层,从而同广大群众保持着最直接的联系,党才能团结和动员人民群众,保证党的政治主张和各项政治任务顺利完成。三是规定了支部的组织制度。四是规定了支部的活动方式。“各支部每星期至少须开会一次,由支部书记召集之。但已分成小组之支部,其小组每星期至少须开会一次,由小组组长召集之;至支部全体会议,至少须每月举行一次。”

但这时党还处于幼年时期,对支部的职责和使命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主持人:2017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从党史上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这个要求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历史背景是什么?

邓春富:“一切工作归支部”的要求是1926年党中央提出的。1926年1月,中央局发布了《中央组织部通告第二號——加强支部工作与组织统计工作等》,5月,中央局在党刊《校刊》上发表《支部的组织及其进行的计划》。两份文件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八个方面:阐述支部建设的重要意义,提出支部教育和宣传的基本要求,规定支部开展外部活动的原则,规定支部会议的内容,规定支部书记的职责,规定支部教育宣传员的任务,规定对支部书记会议的要求,关于支部建设和支部工作。作为建党初期关于支部建设的重要文献,尤其是后者,初步地阐述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建设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客观地反映了当时党对支部建设的认识水平和实践水平。这些基本理论,对于此后党的支部建设和支部工作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1926年7月,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通过了“组织问题决议案”,强调了“支部的意义与工作方法”,认为“支部是按照社会的生活而精密分划的”,要使支部在这些社会组织或区域里发挥出自身的核心作用,才能接近群众领导群众,并提出了“一切工作归支部”的口号。“今后要把党的真正基础建筑在各支部上面,要把党的基本工作责成各支部,建立每个支部的活动工作,在每一个支部里实行分工,使每一个同志都有活动,实行‘一切工作归支部’的口号,使各支部里都有全党形式的各样工作。”并指出“支部并不是分部,而是党在各工厂矿山学校及某区域的核心”。

“一切工作归支部”的核心内容包含五个层面:1.支部必须执行党的各项任务;2.支部是党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核心,支部要在其所处的环境中建立各种工作;3.支部内部要有分工,每位同志都有工作;4.每个支部都要建立干事会,管理支部的各项工作;5.支部每位同志的工作调动,都由支部干事会负责。

总之,提出“一切工作归支部”,其主要目的就是使支部成为各种社会关系的核心,支部每一位党员所有的社会关系与工作,都应该聚集到支部里面来,由支部指挥。之后,党的组织在北伐战争胜利进军、工农运动蓬勃发展的进程中出现了大发展的形势。

提出“一切工作归支部”是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加强支部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推动党的支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支部建在连上”是怎么提出的

主持人:我们从资料上看到,粟裕同志曾经问过毛主席,为什么把支部建在连上。毛主席说,好钢用在刀刃上,连队是刀,共产党员是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在武装斗争时期就强调支部建在连上,从三湾改编,到古田会议,就开始政治建军,强调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由此,我们是否可以理解,正是党支部凝聚了党员力量,才使得“刀刃上的好钢”充分发挥了它的力量?

邓春富:“支部建在连上”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土地革命时期的一个伟大的创造。1927年9月29日,毛泽东同志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到达江西永新县三湾村,在这里进行了著名的“三湾改编”。建立党的各级组织和党代表制度,党的支部建在连上,确立了“支部建在连上”的原则,为工农革命军接受党的领导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毛泽东同志亲自在“红一连”建立党支部,并发展了6名新党员,开创了我军“支部建在连上”的先河。

“三湾改编”后,通过在连队设党支部,在优秀士兵中发展党员,在班排设党小组,在连以上设党代表并担任党组织书记,就在部队建立了严密的党组织体系,为党全面建设和掌握部队提供了可靠组织保障。

1927年10月,从井冈山根据地开始,经过两年的时间,随着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土地革命广泛地开展起来。坚持农村革命根据地的斗争,必须建设一个坚强的无产阶级政党和一支新型的人民军队。能否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是革命成败的关键。

1929年12月下旬,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即古田会议)在福建上杭县古田召开。大会一致通过了大会决议案即著名的古田会议决议。古田会议决议的中心思想是要用无产阶级思想进行军队和党的建设。古田会议决议第一次将“支部建在連上”规定为红军建军的一条重要原则,并指出:“每连建设一个支部,每班建设一个小组,这是红军中党的组织的重要原则之一。”班排设党小组,连建支部,营、团建立党委,全军由中共前敌委员会统一领导。同时,连以上设立党代表。在连一级,党代表由党的支部书记担任。

经过实践总结,“支部建在连上”逐渐完善,通过纳入古田会议决议案并形成定制,成为建党建军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延续至今。

1928年11月,毛泽东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井冈山的斗争》中说:“红军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

韩晓青:作为我们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原则,“支部建在连上”这一光荣传统一直得到了很好的传承。

1930年,中共中央第一次颁布了《中国工农红军中党的连支部及团委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规定了军队连队党支部的性质和任务。1932年9月,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又发出了《关于支部工作的训令》,规定“支部在连队中起最高的领导作用”。1935年5月,总政治部在支部工作的训令中,对连队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措施和领导作用作了说明。

1948年2月,总政治部决定连队党支部由秘密状态转为公开状态,使得支部与群众联系更加紧密,也便于支部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同年10月,总政治部制定了《关于支部工作的条例草案》,规定支部委员会是连队的统一领导机关,连队重大问题都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1954年以后历次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对连队党支部的性质、任务、组织原则、领导方法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把“支部建在连上”作为制度固定下来。

单传华:高度重视并强调党支部的地位和作用,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突出特点,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马克思、恩格斯主持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把支部作为最基层的组织,提出支部应当在工人协会和工人群众中起到中心和核心作用。列宁鲜明地提出党支部是党组织的基础,要发挥不可动摇的坚强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列宁建党学说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提出了支部是教育党员的学校、支部是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等重要原则。

抗日战争时期,党正式提出了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1939年6月10日,陈云在《解放》第七十三期发表的《支部》一文中指出,“支部不但要在组织形式上具有核心的堡垒的姿式,而且要在实质上真正能起核心的堡垒的作用”。这样就必须建立起支部的基本工作,并分配和责成每个党员去执行。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提出,在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机关和学校中成立的党的组织,要成为党在这个工厂、矿山、机关和学校等等群众中的“战斗的堡垒”。党的七大党章对其内涵作了总结和概括,明确了支部的4项任务。

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党的八大党章规定了包括支部在内的基层党组织的8项任务。1977年,党的十一大首次在党章中提出“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的十二大党章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十四大党章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这赋予了包括党支部在内的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以新的内涵。并把“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修改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大任务。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的十九大党章“党的基层组织”一章明确了党支部的地位和作用,新增写的第三十四条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具体内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本质特征始终没有变化。

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的重要意义

主持人:《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强调要“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继承和加强支部建设的光荣传统,对于推进新时代党的支部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支部建在连上”这一光荣传统在新时代仍然具有时代价值。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我们应如何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

韩晓青:“支部建在连上”才能夯实执政根基。重视党支部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党支部是组成党的肌体的“细胞单元”,党支部的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和未来。作为全党组织体系末端的基层党组织,落实好党的“最后一公里”任务显得尤为重要,可以使其在领导基层工作上真正发挥出强大的政治功能,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在长期革命改革发展进程中,我们始终把支部建设作为“传家宝”,牢牢抓住、持续用力,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在国外,苏联亡党亡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失聪失明,不发挥作用,失去了执政的根基。苏共政权垮台时,2000万党员没有一个站出来反对。《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进一步深化對无产阶级政党执政规律认识,巩固党执政基层基础的重要举措。

邓春富:“支部建在连上”才能更加激发活力。加强党的基层建设,就要增强党的组织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主体作用,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基层党员的教育,激发党员的身份意识、责任意识,激发党员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奋斗终生的激情与活力。

单传华:“支部建在连上”才能更加凝聚人心。“支部建在连上”使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了“主阵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一切任务,最终都要通过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带领群众去落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就让基层党支部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大举措。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全党450多万个基层组织中,党支部有400多万个,抓好党支部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基础。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既要将从严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更要从上而下、一严到底,严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抓好党支部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要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特别是在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要让党的组织深深扎根社会的最基层,坚决防止出现空白点和盲区。要着力提升组织力,创新工作方式,有效地把党员组织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要突出党支部的政治功能,不能把党支部变成俱乐部,党支部的工作和生活应当彰显政治性,避免庸俗化,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要加强党支部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党支部设置、工作机制、组织生活、支部委员会建设等进行规范,并结合各类党组织的不同实际,进一步探索有益方式,体现不同领域和群体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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