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健融合理念下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德育工作评价体系的构建
2019-09-10葛媛媛
葛媛媛
摘要:随着社会信息化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道德问题不断涌现在我们的视野当中。德育工作是职业学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残疾学生作为学生中的特殊群体,其德育工作也有异于普通职业学校。由于德育的对象、方式、内容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因此,在残健融合理念下,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立足于残障学生的特点,建立促进其德育长期发展的策略计划,构建科学的残疾学生德育工作评价体系。
关键词:残健融合;职业学校;德育工作;评价体系
(一)残疾学生
联合国在1975年公示的《残疾人权利宣言》和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对残疾人概念的定义均是建立在“心理”“生理”“身体”等机制的基础之上。基于此,本文将残疾学生界定为:在身心发展上呈现出各种各样缺陷的人,通常表现为身体上或者精神上出现失调状态,这种缺陷往往妨碍他们获得正常的生活或个体活动。本文把残疾学生的类别分为听障、视障、肢体残障、轻微脑瘫四种。
(二)残健融合
残健融合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全纳教育的基础上提出的,它倡导生命的平等、尊重与共享。残健融合教育指残疾人和健全人在共同的教育环境中接受教育,本文以辽宁特殊教育师范专科学校为例。学校前身是1995年建校的辽宁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辽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3年成立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我省唯一一所招收听障、视障、肢体残障、轻微脑瘫及正常学生的残健结合的职业院校,同时也是国内规模较大的残疾人职业院校之一。学校现有在校生1224人,残疾学生458人,健全学生766人。残疾学生与健全学生共同在学校学习,共享教育资源。
(三)残疾学生的德育工作
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既是弱势群体,也是少数群体。在残健融合理念下对残疾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关系到残疾学生的精神是否能够真正健全,也关系到残疾学生是否能够与同校健全学生平等相处。德育指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德育工作是以学生为特定对象对其进行的道德教育,强调以正确的思想、政治、道德理论为指导,把教师与学生适应与促进社会发展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道德素质与坚持全面发展作为目的。对于残健结合的特殊学校,德育工作更加具有全程性与参与性,是一个环环相扣、上下联动、内外结合、整体协调的系统工程,其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日常事务、心理健康、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
(一)听力障碍学生的特点
因先天遗传或后天人为因素而使听力受损的人群,统称为听力障碍患者,简称听障人。由于听觉障碍,听觉障碍学生在语言、认知等方面往往表现出不同于健全人群的特点。
从理解能力方面来看,由于听觉的缺损,听障学生接收信息更多地依赖于视觉和触觉,因而他们不容易接收视听结合的综合信息。多数情况下,听障学生获取的信息不够完整,因此他们的理解能力要弱于正常人群。
从记忆力方面来看,听障学生的形象记忆要优于语词记忆,无意记忆相对于有意记忆要占优势。有意记忆的发展需要依赖于对记忆任务的意识、活动的动机、情绪作用以及多种感官的参与。因此,他们更容易识记具体、形象的事物,并通过头脑中的表象进行思考,能够掌握具体事物的概念,却不易掌握抽象的概念。
从注意力方面来看,与正常学生相比,听障学生注意力(有意注意和无意注意)的形成和发展都比较缓慢。他们有意注意的稳定性较差,且有意注意需要活动的吸引和支持。另外,听障学生在注意力的恰当分配方面也存在一定困难,他们难以做到既看又听,视觉兴奋和听觉兴奋不能一起产生。
(二)视力障碍学生的特点
视力障碍对人的身心发展有巨大的影响。对于这些影响,我们可以辩证地看待:一方面,视力障碍可能给人身心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我们还应看到,视力障碍还可能激发人自身的代偿或补偿功能,促使视力障碍学生具有一些常人不具备的能力。
视力障碍学生的认知能力和普通学生相比并没有特殊之处。但是,由于他们的第一性缺陷——视觉缺陷,使得他们与第一性缺陷有关的派生缺陷明显,如缺少视觉表象。由于这个缺陷,使得他们接收到的事物表象不完整,进而对概念、词汇的学习造成一定的影响。
视力障碍学生的触觉、嗅觉比较灵敏,由于器官的代偿作用和有意地补偿训练,视力障碍学生的触觉、嗅觉等明显好于普通学生。在听觉上,一般认为,视力障碍学生的听觉比较灵敏,可是近年来的研究显示,视力障碍学生的听力損失比较明显,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好。在语言方面,因为缺乏表象,视力障碍学生的语言可能辞藻华丽但却空洞无物,尽管如此,他们却愿意对事物进行评说。在个性上,由于受到行动的限制,他们比较容易形成自卑的心态。
(三)肢体障碍学生的特点
肢体障碍学生外观通常与常人不同且行动受到限制,需要使用辅助器具或需要长期复健,因此他们较难胜任过重或持久的工作。行动上的不便以及他人的好奇、注视和不适当的同情,会使肢体障碍人群处于紧张状态。他们常专注于伪装、防卫,有较强烈的不安全感,也不容易接纳自己。由于肢体障碍学生各自的教养方式、家庭经历不同,可能出现不同的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自卑,自卑是大多数肢体障碍学生具有的人格特质。肢体障碍学生的自我调控能力较差,有些人倾向于以“外向”的方式处理问题,情绪反应强烈而不稳定,而有些人则有很强的压抑感,倾向于自我克制。
孤独,孤独是个体因在人际关系中未能实现自己的期望,在主观上产生自己被忽视、被遗忘、被他人认为是无足轻重的感受,从而引发的消极心理状态。
焦虑,担心前途是每个肢障学生所要面临的问题,残疾程度较重者,由于长期依赖他人的帮助,内心会因缺乏安全感而焦虑,深恐被人厌恶和遗弃。这种焦虑随年龄增大而加深,到了青春期尤甚,因为他们必须要考虑未来求职、婚姻和个人健康等问题。
所有残障学生的心理都是极其敏感和现实的。教师在与他们交往时,一言一行都会深刻地印在他们的心中。教师的态度是真诚还是敷衍,是热情还是冷淡,是积极还是懒散,他们都能准确地感知到,并在与教师的交往中反映出来。如果教师是真诚的、热情的、积极的、关爱的,他们就会反馈出一种积极和参与的状态;反之,如果教师的态度是敷衍的、冷淡的,他们的回应就会消极和被动。因此,在对残障学生进行德育工作时,教师一定要热情、诚实、积极和主动。
职业学校德育评价体系的构建要符合职业学校的政治教育目标,要立足于残障学生的特点,要在此基础上拟定促进残疾学生德育工作长期发展的策略和计划。
(一)残健融合理念下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德育工作评价体系的构成主体
目前,职业学校残疾学生的德育工作存在思想认识偏差、责任感不强、业务水平不高、角色任务划分不清、协作意识不强等问题,导致残疾学生的德育工作发展滞后。残健融合理念下,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德育工作评价体系的构成主体有德育教师、辅导员协同、班主任、专业课教师、学生。职业学校应该以协同理念为依据,在整合教育资源的同时,明确德育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专业课教师、学生在德育工作中所应担负的职责,理顺五者协同配合工作的框架体系。以“五大协同”为核心,即德育教师与辅导员协同、班主任与专业教师协同、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协同、网上与网下协同、学生与学生协同,形成育人合力。(详见表1)
(二)残健融合理念下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德育工作评价体系的构成内容
知、情、意、行是道德构成的四个要素,四者相互作用,构成德育的有机统一整体。知:即道德认识,指的是残疾学生对道德规范及其意义的理解和掌握,学生能正确的判断和评价是非、善恶、美丑,这是确定残疾学生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态度和行为准则的内在依据。情:即道德情感,指残疾学生对社会道德思想和人们的爱憎、好恶等态度行为的认知,是残疾学生进行道德判断时引发的一种内心体验。意:即道德意志,是为实现道德行为所作的自觉努力,使残疾学生通过理智权衡解决思想道德生活中的内心矛盾与支配行为的力量。行:即道德行为,指残疾学生在行动上对他人、社会和自然所做出的行为反应,是人内在道德认识和情感的外部表现,是衡量人们品德的重要标志。(详见表2)
(三)残健融合理念下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德育工作评价体系的目标
1. 大爱育人:让残疾学生获得平等的教育
所谓大爱育人,不仅是以博爱的关怀对待每一个学生,更重要的是要给每一位学生平等获取教育的权利。残健融合理念下的职业学校既有健全学生,又有残疾学生,健全学生与残疾学生在一个共同的环境中学习生活。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中,教育工作者在施教的过程中应该更加平等地对待残疾学生。
这种教育平等不仅只局限在为残疾学生提供平等的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教学软件,而是要追求对残疾学生进行教育时的精神层面上的平等。身体上的残疾剥夺的是学生行动上的自由,但并不是剥夺学生精神上对周遭、对社会、对世界的感悟。在残健融合理念下,教师对残疾学生进行德育时要让残疾学生感受到精神上的平等对待,要与他们进行平等地交流,要像对待健全学生一样对待残疾学生。
2. 尊严生活:提高残疾学生的道德素质
残疾学生从校园进入社会的过程,既是自身能力的培养过程,也是道德素质提升的过程。残疾学生在校学习时期与步入社会初期,需要积累更多的专业知识与技能,需要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以便为未来的人生道路指明方向。
不同残疾学生具有不同的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残疾类别、残疾程度,他们的情绪不易稳定,容易受到这些外界环境的干扰。为了让残疾学生走出校园后更好地生活,职业学校可以开展丰富多样的德育活动对残疾学生进行德育,以增强其道德自律意识,实现教育目标。通过学校教育,使得残疾学生能够走入社会,能够有尊严地生活,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能够增长智慧和勇气,能够实现人生理想。
3. 体面工作:打破封闭的道德教育
一直以来,对于残疾学生来说,学校的德育长期处于一种“自我封闭”的状态。学校的德育工作主要集中在课堂上和书本上,严重脱离了社会和生活的实际。在残健融合理念下,学校必须打破这种封闭式的德育模式,以德育规律为依据,以残疾学生成长规律为原则,深入到残疾学生的内心世界,给残疾学生提供认识社会和自我判断与思考的机会。
职业学校要让学生能够充分地感知到社会及当下的生活和学习,要运用有针对性的教育手段激发残疾学生的内心良知与自控能力,要加强对残疾学生的道德自觉教育,要对残疾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施加影响。在健全残疾学生思想的同时塑造其人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从而使残疾学生在身体残疾的困境中更为积极地对待学业、对待生活。
4. 服务社会:提高残疾学生的公民意识
残疾学生虽然在身体上有所缺陷,但同样是社会的新兴力量,同样承担着建设国家和推动社会发展的重任。提高残疾学生的公民意识,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德育工作者根据社会进步和阶级要求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一部分。残疾学生同样是社会公民,提高残疾学生的公民意识是对残疾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关键。
残疾学生要离开校园,步入社会,成为社会的一分子。那么,如何提升残疾学生服務社会意识、增强自身公民意识,是思想教育教育工作中不可回避的问题。职业学校应把残疾学生的德育工作与受教育者自身的品行特征相结合,将社会思想和道德规范转化为培养残疾学生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的活动,使残疾学生认识到道德和责任的重要性,规范残疾学生的公民行为准则,从而达到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公民意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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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