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解释与历史连续性
2019-09-10李凯
李凯
历史解释不仅是学术研究的重要任务,也是高中历史学科核心素养的要求。它应该如何落实,是中学历史教学中的热门话题,众多学者与广大一线教师对此有不少精辟的论述。但有一点需要注意,老师们往往把历史解释的工作集中在重大的历史现象上,比如秦王朝的郡县制、汉武帝的推恩令、董仲舒罢黜百家的建议、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等内容,越是令学生费解的概念,老师放置的精力就越大。于是,重大历史现象能够解释到位,而不少零碎的历史概念一带而过,要么是不予解释。这样的处理自然可以理解,毕竟在有限的时间内,不大可能把所有历史现象解释得头头是道。但问题是,由于缺乏相应的铺垫,使得重大历史概念之间产生了断裂感;与其说历史课叙述的是历史,不如说是解释得当但已片段化的若干历史现象。即便老师精心地过渡,用人物线索或其他方式弥合了课堂呈现效果的断裂感,但历史内容的断裂感依然存在。
事实上,历史叙述和历史解释不能分割,教学内容的推进过程中已经融入了老师对历史现象的理解。在一线教学中,老师完全可以对一些边缘化的历史概念进行科学诠释,借此建立历史连续性。比如在讲述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时,在秦王朝的郡县制与汉武帝的推恩令之间,还存在汉初的郡国并行制。一般老师习惯于把它一带而过,指出刘邦错误地认为,秦王朝不分封亲戚子侄是秦亡的原因,所以在其晚年大封同姓诸侯。这样处理也能自圆其说,毕竟刘邦高估了同姓诸侯的忠诚度最终酿下苦果;但这样解说不能弥合秦的郡县制和汉武帝的推恩令之间的裂缝:(一)如果说秦王朝的统治是铁板一块、郡县制推行顺畅的话,那为什么不能通过国家制度的运转平息秦末农民战争?(二)制度并不是心血来潮就能实践的,当时社会对这种制度一定存在内在的需求。即便是在汉武帝以后,郡国并行制仍旧没有废止,只不过王国不再成为中央政权的心腹之患,足见它在特定的历史时空中存在合理性。这种合理性是什么?(三)一个制度的出现绝非空穴来风,既然汉武帝能够通过推恩令来解决王国问题,那么推恩令的来源在哪里?和郡国并行制有着怎样的关系?深究起来,这些问题都是中学教学的盲点。如果只以刘邦错误地吸取秦亡历史教训的角度解释郡国并行制,以上三个问题就没有解决,秦代郡县制、汉初郡国并行制和汉武帝的推恩令之间就会有很大的断裂感。所以我们势必要围绕着这三个问题,重新诠释郡国并行制,寻求历史发展的连续性。
第一个问题非常复杂。秦王朝灭亡的历史原因中,暴政造成民变是不可忽视的内容。仔细考察,这里人们常说的秦的暴政,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秦王朝滥用民力、大兴徭役、赋税以满足其欲望,是统治者个人的一己之私。处于社会下层的广大民众,尤其是东方六国民众经不起秦王朝的敲骨吸髓,这些内容为人们熟知。另外一方面,并不纯是统治者一己之私使然,而是秦王朝统治者急于求成、中央集权推进过快,大大超出了东方六国贵族与民众的许可度;而秦统治者带有极大的优越感,对六国施以政治强压而完全无视其呼声。前者能从阶级矛盾的角度予以诠释,但后者就没有阶级矛盾这么简单,而是秦王朝版图内秦人与非秦人、秦政权与反秦势力、郡县制度与反郡县制度的较量。事实上,秦统治者完成了统一,并不意味着秦王朝就是铁板一块;秦在统一之后迅速推行郡县制,却没有让郡县制度深入人心。钱穆先生说,“始皇既卒,赵高用事。天下解体,怨望日甚。封建之残念,战国之余影,尚留存于人民之脑际。于是戍卒一呼,山东响应,为古代封建政体作反动,而秦遂以亡。”[1]“封建之残念,战国之余影”之所以“留存于人民之脑际”,一是因为意识形态本身就带有顽固性,从李斯力排众议力主郡县,以及秦末六国贵族纷纷复国就能看出,分封的政治格局仍是不少人眼中的理想国;二是因为,秦王朝强行推行郡县制度,并没有很好地宣传郡县制度、让东方民众从情理上接受它;更没有给六国贵族怀柔安抚、对东方民众施以惠政,让人们拥护它。秦王朝隳名城、杀豪杰、徙豪民、销天下之兵、巡行东方的过程中,都表明秦统治者在推广郡县的同时,逆向的离心力始终存在。田余庆先生指出,战国晚年,楚国军事力量虽已就衰,但在关东六国中还是比较强大的。前260年秦赵长平战役之后,六国中与秦同大而足以难秦的,只有楚。秦灭楚,经过了较久的艰苦战争;楚被灭后,潜力还在。所以陈胜一呼而楚境震动,关东沸腾,张楚所具有的号召力量其他关东五国都无法比拟[2]。陈苏镇先生也指出,楚人在六国之中反秦最为激烈,表现出鲜明的自发性,楚地百姓也积极支持参与反秦,楚军上下皆以反秦为己任,矛头指向咸阳;燕赵韩魏的反秦斗争激烈程度不如楚[3]。这些事实都说明,在秦始皇统一后的十几年,秦王朝内部的危机是非常严峻的。固然在中国政治史中郡县制度的方向是正确的,但由于推进方式的生硬,它并没有被山东六国广泛认可。周晓陆先生曾指出,秦封泥所见郡县分布,大致呈一西一东的哑铃状分布,西边以关中多县为主,这是秦朝的政治、经济中心与大后方所在;东边以黄淮中下游豫、鲁、皖、苏多县为主,这是“苦秦久矣”的黔首们随陈涉揭竿而起的地区[4]。 这样的分布很值得玩味,它表明东方黄淮下游地带就是反秦力量最为集中的区域。秦王朝费九牛二虎之力平息了陈胜吴广起义,但无力阻挡刘邦项羽的势力,说明秦人的力量在六国反秦力量面前是有限的,冷冰冰的秦制不足以化解当时的社会矛盾。
基于以上的分析,第二个问题就容易理解了。陈苏镇先生指出,“在东西文化尚未充分融合、战国时代的文化布局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刘邦建立汉家帝业,一方面必须‘承秦’,包括承秦之制,另一方面又必须尊重东方社会之习俗,特别是楚、齐、赵人之俗。这是历史对刘邦的苛刻要求,也是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的深层背景。”[5]在汉初复杂的历史环境中,刘邦的制度建设势必要满足两方面的需求:一方面是这样的制度能拉拢当时一切可以拉拢的力量,不惜代价分化瓦解敌人;另一方面是这样的制度有利于君主集中权力。而两方面内容也恰恰是郡国并行制合理性所在。针对前者,刘邦分封了一系列要冲地带的异姓诸侯,认可其在势力范围内的合理性;但异姓诸侯纷纷叛乱,刘邦最终把他们逐一翦灭,立白马之盟大封同姓诸侯。这样的做法在古代很正常,往往中原王朝的统治者对自己势力不及的地区,会采取怀柔政策,保留原有的政治机构,并任命原部落首领直接管理当地百姓,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当然“异姓则异德”,分封异姓诸侯的做法是权宜之计,正如柳宗元《封建论》所说,“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当王朝的力量强大到一定程度,痛下决心鱼死网破之时,异姓诸侯就成为最高统治者打擊的对象,刘邦的白马之盟就可以视作以刘姓宗亲打击异姓割据势力的关键一步;而从分封异姓诸侯到分封同姓诸侯的嬗变,也说明以刘邦为代表的刘姓宗亲逐渐能够成功驾驭地方秩序,这从平息异姓诸侯叛乱、翦除诸吕与对匈奴斗争中都有体现。这较之秦楚之际的政治乱局而言也明显进了一步。针对后者,刘邦继承秦制,把汉初的国家结构和秦的郡县制有机结合在一起。周振鹤先生指出,虽然汉初实行封建制在名义上是仿照周代遗意,但在实质上有很大的区别:西周的封建是层层分封,而汉代封建只有一层分封,诸侯王国以下依然是郡县制,每个王国领有三四郡、五六郡不等,所以《隋书·地理志》说:“汉高祖……矫秦皇之失策,封建王侯,并跨州连邑,有逾古典,而郡县之制,无改于秦”,是一点也不错的[6]。由此可见,即便刘邦分封同姓,也非意气用事,而是仔细考察当时情势、吸收郡县制合理因素的趋利避害之举。汉景帝采用“削藩”的手段,直接夺取王国所属的支郡,虽然引发了吴楚七国之乱,但朝廷得以在三个月内平叛,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郡国并行制中“郡县之制,无改于秦”。
第三个问题,即推恩令作为行之有效的政策,一定在原先的制度文化中存在痕迹,非凭空杜撰。其一,分割诸侯国势力的做法,在文景时代就已经推行。汉文帝就曾接受贾谊“众建诸侯少其力”(《汉书·贾谊传》)的建议,将齐国分为七国,将淮南国分为三国,使国的数目增加,而领域却大大缩小,实力也就严重削弱了。周振鹤先生指出,事实上七国之乱中“众建诸侯”的效果已经显示出来,除吴楚二国外,其他五国都势单力薄,所以七国之乱很快就被平定,景帝又乘胜收夺各王国支郡,使所有王国都只余一郡之地,郡国并行的制度已与纯粹的郡县制没有实质的差别[7]。这样分割王国势力的做法非常有效,和推恩令的内容是如出一辙的。其二,推恩令并不违背刘邦的政治思路,还在形式上对刘邦的逻辑进行弥补与发展。分割诸侯国势力固然立竿见影,但这样做势必要在诸侯国出现悖逆乃至叛亂之后,只有如此中央才有理由制裁它们。这不仅是后见之明,更是违背刘邦白马之盟精神的无奈之举。汉武帝与主父偃的高明之处在于,他们巧妙地在刘邦的制度建设基础上“旧瓶装新酒”:既然汉代封建只有一层分封,诸侯王国以下依然是郡县制,那么诸侯国王储之外的子弟无任何土地可以获得,即便是仅坐收衣食租税的采邑也没有。推恩令是让诸侯王可以封子弟为王子侯,主观目的是为了推汉家皇室之恩,但客观上所建侯国必须归王国周围的郡所有,王子侯没有临土治民的政治权力,封侯越多,王国领域就越小。从中可以看出推恩令正是踩在刘邦肩上对刘邦的制度开刀,挑起诸侯国王储与其他子弟之间的矛盾,最终削弱了诸侯国的势力。
基于以上三个问题的分析,我们就可以重新解释刘邦的郡国并行制:它基于秦代灭亡的历史教训,试图赢得东方六国贵族民众的支持,并且把秦代郡县制度与刘姓血缘结合起来,虽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但在一个历史时期内有利于汉初政治秩序的稳定;汉武帝采取的推恩令正是在刘邦政治遗产的基础上推行的改革。正如孟祥才先生指出:“武帝以后,诸侯王占地不过一郡,王国主要官吏由汉中央任免,他们失去直接治民统兵的权力,变成衣食租税的大贵族地主,已经无法与朝廷抗衡了。至此,刘邦创立的分封兄弟子侄为诸侯王的制度基本稳定下来,并大体上为以后的建皇朝所遵循。”“相反,刘邦实行过的分封异姓诸侯王的制度后世却基本上没有延续下来,原因是它违背了皇权不可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占据了皇位的一家一姓所最忌讳的。”[8]足见至汉武帝,分封给皇权带来的威胁才较为彻底地涤除,并经历汉王朝的宣传,郡县制不仅是国家政权的政治实践,也是一般民众眼中的理想政治状态。
这样进行解释,郡国并行制的意义与缺陷就比较清楚了,能在秦汉中央集权发展的脉络中充当承上启下的教学环节,从而建立起历史连续性。无论是在历史课还是历史著作中呈现历史感,我们首先应当给听者或读者一个清晰连贯的脉络。许多经典著作中,作者传达的信息虽然有限,但连贯性强,有效避免了片段化,突显了前后更迭的变迁之感。历史连贯性需要以教师严谨扎实的理论知识为基础,寻求一个个历史现象之间的逻辑联系;并按照课堂的需求突出重难点,非重点的内容以凝炼的语言表达出来,从而使一节课成为有连续性的整体。
【注释】
[1]钱穆:《秦汉史》,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第35页。
[2]田余庆:《秦汉魏晋史探微(重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28页。
[3]陈苏镇:《两汉魏晋南北朝史探幽》,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10页。
[4]周晓陆:《秦封泥所见江苏史料考》,《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5]陈苏镇:《汉代政治与〈春秋〉学》,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79页。
[6][7]周振鹤:《体国经野之道——中国行政区划沿革》,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第9-10页。
[8]孟祥才:《先秦秦汉史论》,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