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书敬畏
2019-09-10陈亦权
陈亦权
我从不向人讨要赠书,但只要我感兴趣,就会主动去书店甚至去网上买下那本书。
30年前,我在金华洋埠镇读初中,当时很流行金庸的小说,有很多学生都把武侠书带到学校去读,有的甚至会在课堂上偷偷看,我的班主任曾怒气冲冲地警告我们说:“再有人在课堂上看武侠小说,我就见一本撕一本!”但是那天,我对《射雕英雄传》的痴迷远远超过了对老师的恐惧,我在上语文课的时候把武侠小说放在桌洞里偷偷看,结果被班主任发现了,他没收了我的书,不过并没有像他说的那样把书撕碎,而是在讲台抽屉里足足放了一个月,到期末放假时才把书还给了我。
后来我去县城读高中。有一次,我在公共汽车上遇见了我的班主任,我和他说起了这件事,并问他为什么没有撕我的书,班主任说:“你上课时看书是你的错,不是书的错,而且这恰恰说明了书的价值与魅力,所以我为什么要撕书呢?一个连书都敢撕的老师,还有资格当你们的老师吗?”
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清晰而明确地感受到书的地位。
虽然我学识有限,但我也算是一个爱书之人,而且我对书一直保持着最原始的敬畏,我对书表达敬畏的方式就是购买。到现在,我家里的所有藏书几乎全是成年后这20多年来购买累积的。
古话说“书非借不读”,这在早年是有一定道理的。早年的寻常人家连肚子都吃不饱,哪有闲钱买书,所以“借”成了书最好的来源。更何况借来的书是要还给人家的,会让人有一种读书的紧迫感,而买来的书因为没有还书之虞,拖拖拉拉,时间一久反而丢失了阅读的兴趣,所以才有了“书非借不读”的说法。
在当今时代,书虽然经常被批价格太贵,但与唱歌喝酒、洗浴旅游比起来,书还是很便宜的,而且买书也非常方便。在这样的生活状态里,我们本应该更好地对书敬畏,给书尊严——“掏钱购买”。
有一年,肖复兴在杭州做新书签售,当晚我和几个读者一起去酒店房间拜访,人们都向他讨要赠书,但我没有,我只是趁着新华书店还没关门,去买了一本他的新书。次日早晨我们找他告别时,他开玩笑地问我是不是看不上他的书,怎么只有我没有向他讨要赠书,我是这样回复他的:“作为您的读者,对您最大的支持就是掏钱到书店里买您的书。”肖复兴握着我的手直说感谢。看得出来,他对我的“买书”是充满欣慰甚至感激的。
我有很多作家朋友,但我从不向他们讨要赠书。对感兴趣的书,我都会主动去书店甚至上网购买。我知道,一个作家写一本书是非常不容易的,是要付出很多、承受很多、牺牲很多的,而我掏钱购买,除了是对书本身的敬畏和喜爱之外,更是对书以及对作者尊严的维护,也是对自己作为爱书之人尊严的维护。
举一个俗气点的例子,如果你很喜欢某饭店的菜品,那么你表達诚意的最佳方式就是付钱光顾,而不是天天去蹭饭。付钱光顾是真正意义上的尊重,而蹭饭大概只能算是占小便宜,这对菜品、对老板,甚至是对自己,都是一种不尊重。
(责编 宋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