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一票否决”回归本位
2019-09-10潘铎印
潘铎印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决定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其中提出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通知在各地干部群众中引起热烈反响。
近年来,有的地方和部门为体现对某项工作的重视,在干部考核体系中广泛引用“一票否决”。“一票否决”是指政府部门干部考核里,在规定的多项任务中,有任意一项或特定某项没有完成,则评估为整体不合格。
“一票否决”最早出现在1982年,湖南常德将计划生育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随后,这一评估模式在各地推开,并向各个领域拓展。1991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由此,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面,“一票否决”成为政府管理和干部考核广泛采用的方式。
“一票否决”作为一项考核制度和方式,为突出政府在某个阶段、某项重大工作,在特定历史时期和某些治理领域发挥了不少正向作用。如在“一票否决”制的倒逼下,一些地方、领域存在的“拖、躲、绕”现象得到了很好的整治,一些民生重点、难点问题受到了重视,一些干部的懒散慢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观。但是,一些地方、部门借此将其当成无所不能的“神器”,凡事都拿“一票否决”来施加压力,否决内容越来越广,否决项目和指标层层加码,“一票否决”出现了过多滥用的情况。例如将教育科研、环境卫生、城镇建设、税费征收、招商引资等都纳入“一票否决”范畴,几乎涵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一票否决”过多滥用,结果造成基层单位疲于应付,工作陷入无序,导致弄虚作假、形式主义滋生和蔓延。
施行“一票否决”要慎重。诚然,一票否决能促进基层单位围绕中心、保证重点,突出特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并以制度刚性提高政令的分量和威力,有效地保证政令畅通,还能够倒逼工作上台阶。但“一票否决”同样存在着两面性,缺乏科学论证、随意推出的“一票否决”,不仅让基层苦不堪言,也难以达到应有效果,并有可能造成基层被动应对、弄虚作假。“一票否决”不能滥用,施行“一票否决”要慎重,使用“一票否决”要有实质的合理性和权限的合法性,把应有的威慑力用在刀刃上,使其既当鞭策人,又当指引人,以促进基层各项工作统一协调、稳健有序推进。
让“一票否决”回归本位。作为管理者要有科学认识,远离“一票否决”万能论的偏执,堅持科学施治、依法行政,形成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依法依规规范基层政府和干部的行为,保证上级的政策部署得到有效的执行。从长远来看,对基层干部的考核应摆脱“一票否决”的依赖,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特别是要将日常考核、民意考评结合起来,以实绩论英雄,以实效论功过,通过科学化的管理,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工作成效。
(责任编辑:孙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