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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江青“两案”审判一再延迟的背后

2019-09-10

华声文萃 2019年6期
关键词:彭真起诉书林彪

1981年1月25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10名主犯进行了判决。

1980年2月23日至29日,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中央决定加快审理“两案”的工作。3月17日,刚刚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主持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确定彭真为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并由中央书记处书记彭冲、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公安部部长赵苍璧以及中纪委的王鹤寿等同志参加。

4月,在中纪委结束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党内审查工作后,公安部受理了在押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人“两案”的案件,预审工作随即在秦城监狱展开。预审工作起初并不顺利。林彪集团除吴法宪态度较好外,黄永胜、李作鹏、邱会作拒不认罪。江青集团中也只有王洪文态度较好,江青尽是撒泼耍赖,张春桥始终不开口,姚文元则和黄、李、邱一样,认错不认罪。起草起诉书的工作,更是困难重重。许多证据,起草组根本看不到。

针对困难,彭真果断作出决策:案子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就要突破禁区。这包括思想的禁区、人的禁区、材料的禁区。他要办案人员注意这两个阴谋集团在报告毛主席和中央之前搞阴谋,当毛主席、党中央决定之后,他们又利用权力加以歪曲和篡改搞阴谋的部分。彭真的讲话和指示,为侦查、取证工作找到了突破口。

预审上路后,起草“两案”起诉书,还有一个审多少名罪犯的问题。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工作小组原拟定审判108名罪犯。后经王鹤寿提议,彭真同意,决定林彪集团主要审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王飞(原空军副参谋长,曾参与谋害毛泽东的阴谋活动)等,江青集团主要审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等。1980年6月,因王飞患精神分裂症,不能起诉,彭真亲自拍板,将江腾蛟列为主犯。江腾蛟在10名主犯中地位最低,但他作为“小舰队”的代表人物,能证明林彪要暗害毛泽东。

8月,两个集团在“文革”中互相勾结、互相利用的犯罪事实被认定。彭真提出将“两案”作为一案处理,搞一个统一的起诉书。最后确定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16名主犯(其中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弛已死,只列入起訴书,不审判)犯有4大罪状、60条罪行,形成了《公安部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阴谋集团案起诉意见书》。之后,彭真又提出“三长”(公安部部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会审。经过调整合并,最后认定“两案”主犯犯有4大罪状、48条罪行,形成《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

按照1980年4月中央书记处最初的方案,6月初开始“两案”审判,在7月底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前结束。后来,彭真在听取“两案”工作人员汇报时,传达了邓小平的意见,7月至8月间完成审判。但由于中央一直没有最后确定“两案”审判方案,特别是在秘密审判还是公开审判等问题上有争论,致使审判一拖再拖。

1980年9月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彭真的汇报,并就“两案”总起诉书及审判方案进行讨论。彭真提出:林彪、江青集团的问题用法律手段来处理,我们还是现在审好。中央领导对外讲过多次,为什么总不审?人家无非认为是罪不够,或者内部意见不一致。何时审,请中央决定。他主张尽快审判,9月至10月间开庭!他指出,林彪、江青两个集团没法分开,一案起诉好处理。并且认为,还是公开审判好。罪行、证据都公布,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工作,证据完全能站得住脚。

不久,中央确定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判方案:将“两案”合并为一案起诉;成立特别法庭,公开审判;争取9月至10月间开庭。

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宣判: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姚文元、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8年、18年、17年、17年、16年、18年,均剥夺政治权利5年。

(摘自《党史博览》《北京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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