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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治理高校腐败现象

2019-09-10田园杨柳

新长征 2019年6期
关键词:通报腐败权力

田园 杨柳

“加快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着力进行高校改革是重要一环。

高校作为巩固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高校的治理情况和廉洁程度直接关系着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影响着对未来国之栋梁的培养。然而,由于我国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健全,难以从根本上有效遏制权力腐败。近年来,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发生深刻变革的社会背景下,我国高校腐败现象的发生却在数量、范围和程度上呈现出扩张之势,高校已成为腐败犯罪新的高发区。《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6》显示,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中纪委总计通报101位高校领导干部,其中,2013年被中纪委查处的高校领导干部为18人,2014年这一数字攀升到42人,2015年則是66人。其中,4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11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4人受到谈话提醒和组织处理。2016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总计通报高校领导干部执纪审查15人次、党纪处分17人次,合计通报27名高校领导干部(5人在一年中既被执纪审查又被党纪处分),平均每月通报两名以上高校领导干部。其中,2人受到留党察看纪律处分;7人被开除党籍纪律处分;8人被“双开”。触目惊心的数据背后折射出我国高校治理形势之严峻,从招生录取到后勤基建,从物资采购到科研经费,从校办企业到学术诚信的各个环节均成为谋取私利的渠道,甚至从党委书记、校长等主要领导到基建处长、后勤领导等中层干部或普通教职员工均成为违法违纪的问责主体,直接损害教育公平,掣肘科研水平,如同侵蚀着整个教育链条健康的毒瘤,腐蚀着象牙塔这片净土。

高校腐败现象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党政“一把手”成为高校腐败的“重头戏”。2013年至2015年,被中纪委通报的101位高校领导中,有校党委书记29名、院长19名、校长7名,共计55人位居高校党政“一把手”。二是基建、采购、后勤、招生等部门成为高校贪污腐败的“重灾区”。2013年11月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被查,举报者多指向其利用自主招生权力,通过破格录取、补录、违规发放研究生学位等方式收受大量贿赂,后被曝出受贿超千万元。三是科研经费的不合理使用和不当监管成为高校贪污腐败的“暗斑”。2015年12月1日,北京市纪委通报称,北京邮电大学有关部门及科研人员通过列支会议费、餐费、住宿费等方式,将套取的资金(主要为科研经费)支付到北邮科技酒店,用于有关支出,结余资金形成“小金库”,涉及资金达280余万元,造成国家和学校资金流失,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

这三类特征的背后暴露出高校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现有制度无法对权力进行有效约束,法人治理的缺乏造成权力的滥用。一方面,权力配置失衡。目前我国高校体制的运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校主要领导个人决策而不是规章制度,从而导致权力过于集中于学校主要领导,行政化倾向严重。权力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是权力的相互制约,由于“一把手”身居要职,如果权力过于集中且严重缺乏相应的权力制约机制,便易凭借手中可支配资源,给贪污腐败提供充分的空间与可能。在这种制度中,仅强调“一把手”的反腐第一责任,并不能完全从制度上约束、杜绝腐败。另一方面,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管。这使得利益链条集中之处易成为腐败滋生的高发地带,关键岗位成为权力寻租的温床。如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信息不公开,且监督与制约机制缺失,造成招生腐败,严重影响教育公平。

高校治理改革重在健骨强筋。良好的制度能使高校真正拥有强大的心灵和强健的体魄。消除高校腐败须扎紧权力藩篱,解决高校腐败这一乱象的关键是要建立健全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优化权力配置,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挤压权力恣意妄为的空间。

完善高校法人治理机制,逐渐从人治向法治转型。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与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对我国国情的适应,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要求。因此,完善高校内部的依法治理,应在高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长负责,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高校内部规章制度,通过正当程序处理学校各项事务。让学校回归教育本位,不断优化内部章程对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等权力的配置,促使各项制度良好运转。

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高校纪监部门的监督职能。教育系统绝不允许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存在之地,也绝不允许个别领导干部在其位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高校应该完善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完善信访举报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审计制度,可吸纳老师和学生参与大学治理,建立健全纪监部门专责监督和民主监督相结合的长效内部监督机制,助推高校法人有效治理机制的形成。

扩宽外部监督渠道,增强高校办学透明度。透明度在遏制腐败措施中具有关键性的地位和作用。一旦把权力运行过程包括决策、执行等环节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消除权力运行的封闭性和神秘性,拥有权力者就难以滥用权力谋取私利,即使发生了腐败,也容易发现并及时追究。因此,应该建立并完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多元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并吸纳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大学治理,加强政府与社会对大学的监督,构筑起阻断高校权力寻租的“防火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不敢任性、无法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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