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立规加强巡察整改监督
2019-09-10朱兴桂瞿华江
朱兴桂 瞿华江
日前,米易县委出台《关于加强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监督检查,为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巡察整改監督责任体系。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察机构和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对县委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的责任分工和重点内容,完善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以及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工作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全覆盖体系,形成推动整改落实的强大监督合力。
加强对巡察整改过程的跟踪监督。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机构通过参加巡察反馈会、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汇报等方式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在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过程中,监督机构可以采取发函督办、专项检查、暗访抽查、突击督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集中监督检查;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访督查或巡察“回头看”。
加强对巡察整改成效的评估监督。县委巡察办在综合各方面监督检查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的组织领导,具体问题整改、问责追责,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和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开展质效评估,形成专题或综合报告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加强对巡察整改问题的问责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通过约谈诫勉、通报批评、下发监督建议书等多种方式,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限期改进,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对不认真落实整改要求,整改措施不力,高举轻放、应付交差、企图蒙混过关,甚至弄虚作假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追责问责,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