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研究
2019-09-10孔令梅
摘要:随着经济和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迅速,但是资金问题一直制约着企业发展,知识产权作为科技型企业的竞争亮点,却一直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
关键词:科技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引言
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着我国大部分创新技术发明和产品,他们作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力量,对我国的科技创新和行业发展都有着积极的影响。与传统行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更新快,融资风险高,时效性强,其企业价值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而我国在无形资产融资问题上仍存在不足,导致企业在发展时会受到资金供给的制约。随着科技型企业和市场对知识产权审查需求的增大,如何做到缩减审查时间,提高审查质量,不仅是对市场环境的负责,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更多便利。针对这些问题,今年我国政府提出“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级政府也积极响应,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质押融资业务。
1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择融资的时机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是技术更新快,往往是高收入与高风险共存,相比于制造业等传统行业,其融资风险更高,时效性更强。如果将企业用一个生命周期来划分,可以将企业划分为发展、成长、成熟、衰退四个阶段。在完整的生命周期内,企业并不是都适合选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是指企业将自身拥有的无形的知识产权化作有形的质押物,通过担保公司的担保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融资的方式。在企业发展时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大多处于研发阶段,缺乏能够用作抵押的有形资产,而且这一时期企业资金主要集中于科研开发和职工薪酬,所以并不会选择质押融资的方式,而是通常会选择自有资金或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当然也会有企业通过牺牲一部分未来股权,选择向科技银行换取更大规模的融资。随着企业成长,从研发阶段进入生产经营阶段,需要将科研成果商品化,企业的风险会随之加大,依靠自有资金很难满足企业的发展。此时科技型企业更适合高质量的风险投资,因为在科研成果转化阶段,中小企业缺乏科学的管理方法,存在诸多管理层问题,而风险投资方可以带来更加先进科学的管理经验,帮助企业更好地经营管理,顺利完成研发产品商品化过程。当科技型中小企业顺利度过成长阶段进入成熟阶段后,随着科研产品的转化,生产经营都更加完善规范,企业拥有了以知识产权作为融资筹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的能力。此时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从而更加有效地解决资金供给问题。
2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选择的融资模式及其利弊分析
2.1北京模式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最早是从北京开始,它是以政府为主导,利用政策优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了良好的运营市场环境,同时对企业提供贴息支持,但是政府不会参与具体的融资流程,也不会为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首先需要有担保公司出具的全额担保认证,一般由银行委派评估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对企业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担保公司再根据信用评级以及评估报告决定是否担保。但是银行只有在全额担保的情况下才会执行该贷款。按照质押合同的要求,贷款企业必须按时还款付息,否则需要担保公司全额代偿。若发生无法还款的情况,知识产权中心负责质押物的处理,风险则是评估机构和担保公司以及律师事务所共同承担。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第三方担保机构的介入虽然可以加速市场化模式,但是政府不直接参与融资业务,以及担保评估费用加大了融资成本,使得质押融资的准入门槛仍然很高。整体来看更多的是保护银行的利益不受威胁。
2.2上海浦东模式
与北京模式不同,上海浦东模式是政府以担保方身份直接参与融资业务,出资设立基金担保,并承担相应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第三方机构对其申请资质进行评估,银行根据评估报告通过申请后,则启动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将用作担保的企业的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并由其出具担保确认书,银行则会发放贷款。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出资担保额度占95%,也就是政府承担主要风险,一旦发生坏账,则需要政府买单。
3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策略
3.1基于企业层面
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致力于提高自身的资信等级和完善自身的经营结构。资信等级代表着企业的无形资产,反映了企业的经济实力和信用水平,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重要的评估参数。中小企业大多存在分工不明确,研发人员同时会担任管理职位或财务等工作,使得企业的管控和治理不够完善健全,所以需要明确分工,建立科学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了解企业的发展和融资需求,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该重视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应该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做到了解行业动态和市场变化情况,尽可能将知识产权从单一的生产销售转变为多元化经营和融资。
3.2基于政府层面
随着知识产权融资模式的发展,我国政府有必要针对其业务的特殊性,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和指导质押融资的系统操作。其次應该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侵权行为做出司法解释,加快相关部门的侵权诉讼案的办案效率,形成一个好的融资环境。我国政府应该利用大数据优势,完善质押登记平台,汇集多方数据,便于用户实时查找到相应企业的融资信息和某项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情况,也方便执法者和评估机构的监管与评估。除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进行政策上的优惠补助,对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该出台相应的知识产权融资的优惠政策,提升融资评估过程的专业水平,降低融资成本。
结语
促进主体协同联动,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知识产权融资渠道;加快构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形成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合力;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生态系统,助推知识产权与金融深度融合。通过在动态优化中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制度创新、政策创新,不断激发知识产权金融管理创新、技术创新。
参考文献:
[1]陈美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国际比较与选择[J].财会通讯,2019(02):125-128.
[2]黄丽清,张成科,朱怀念,曹铭.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博弈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8,38(01): 178-183.
作者简介:孔令梅(1972.04.10-),女,民族:汉,籍贯:黑龙江齐齐哈尔,学历:硕士,职称: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