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工程水土保持准入条件研究
2019-09-10赵利玲赵战平
赵利玲 赵战平
摘 要:城建工程水土保持准入条件应当具有可靠性,并根据城建工程类型及水土流失特点来进行。本文从阐述城建工程类型及水土流失特点入手,对于城建工程水土保持准入条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城建工程;水土保持;准入条件
城建工程项目开挖、填筑土石方量大,对地表、植被破坏点多、面广,工程建设引发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损坏直接影响城市人居环境,是较为敏感的项目之一。因此只有做好城建工程水土保持准入条件研究工作,才能够在此基础上为城市建设工作整体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一、城建工程类型及水土流失特点
城建工程类型及水土流失特点很多,以下从城建工程项目构成、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城建工程水土流失特点等方面出发,对于城建工程类型及水土流失特点进行了分析。
(一)城建工程项目构成
城建工程类型及项目组成城建工程包括城市几乎所有的建设项目,如民用建设工程、城市工业建设工程、城市交通工程、城市绿地系统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工程、开发区建设工程等。民用建设工程主要有居住区的住宅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绿化工程、道路工程、停车场工程、管线工程(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等)、挡土墙工程、护坡工程等,以及公共设施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文物古迹、其他公共设施等。城市工业建设工程主要有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厂房、配套建筑及构筑物)、居住区、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道路、铁路)、绿化工程、防洪排涝工程、废料场、尾矿场、排土场、环境保护工程和综合利用场地建设等工程。
(二)水土流失严重区域
城市交通工程主要有道路建设、道路排水、道路绿化、道路交通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公共加油站)、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等工程。城市绿地系统工程主要有公共绿地(市级、居住区级)、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工程。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主要有取水、输配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与处理、能源(电力、燃气、热力)站场与输送工程。特殊工程包括人防、防洪、防灾据点等工程。开发区建设工程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建设工程等等。
(三)城建工程水土流失特点
城建工程项目开挖、填筑土石方量大,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和破坏点多、面广,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场地平整,大面积扰动、剥离地表,大量的挖方填方破坏原地貌、原有地表水系及植被,造成地表裸露。由于是在城市或城镇建设,开挖扰动面引起的风蚀、水蚀将直接对城市居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重塑微地貌在遇到暴雨时,表土易遭受冲刷,导致原有径流体系无序乱流,水蚀和风蚀加剧。此外,在城镇建设过程中,采料、取土及建设产生的弃土(石)、弃渣、废料、垃圾等堆积于地表,形成大量松散堆积体,在强降雨和大风作用下极易发生流失,严重时堵塞排水系统和河道,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城建工程水土保持准入条件
城建工程水土保持准入条件需要具有合理性,以下从减少大规模自然破坏、强化工程发展布局、适当缓批部分项目等方面出发,对于城建工程水土保持准入条件进行了分析。
(一)减少大规模自然破坏
城建工程水土保持准入需要将减少大规模自然破坏作为着眼点。社会的进步,城市化水平的提升,我国的城建工程也逐渐增多,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便利,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认识水平的提升,城建工程在修建过程中水土流失的问题更加严重。并且项目区原有自然植被等水土保持设施被大规模清除,扰动并破坏了原自然生态环境,硬覆盖和不透水地面增加,使地面降雨入渗能力大幅度降低,地表径流明显增加,进而加剧了城镇防洪排水压力;城镇大量的降水资源被当成负担排出城外,降水利用率低,水资源损失大,并随着城镇经济发展,地下水超采严重、回补少,形成地下水超采漏斗,导致水环境恶化,发生地质灾害。不合理的施工方法和不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也会加剧城镇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二)强化工程发展布局
城建工程水土保持准入还需要注重强化工程本身的发展布局。在各地城市建设中,地方经济发展的客观压力、对政绩的盲目追求等多方面因素,滋生出众多局部利益侵占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侵占长远利益的不良现象,成为我国城乡发展进程中最尖锐的矛盾。为此要求城镇建设实施城乡一体化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逐步形成以沿海及京广京哈线为纵轴,长江及陇海线为横轴,若干城市为主体,其他城市和小城镇点状分布,永久耕地和生态功能区相间隔,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三)适当缓批部分项目
城建工程水土保持准入需要对于部分项目适当的采取缓批措施。城建工程項目除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缓批的基本条款外,存在下列情况的也需要缓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工程项目。对城镇生态环境和河流水系的影响需进一步论证的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入基本条件除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入的通用条款外,人口分散、资源条件较差、不具备城市群发展条件的区域,重点发展现有城市、县城及有条件的建制镇;规划城市规模与布局,需符合当地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地质构造等自然承载力;加强城市水源地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尚需符合条件方可准入。
三、结语
城建工程对地表、植被破坏较多、破坏面广,由其引发的水土流失、环境破坏等问题直接影响到了城市的居住环境,归为敏感项目之一。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城建工程的水土保持准入工作,设定合理的城建工程水土保持准入条件,才能够在此基础上获得更加良好的环境协调发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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