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位实控人被拘,揭秘背后的信披猫腻
2019-09-10苏文
苏文
出事的董事长年年有,今年格外多。2019年,总计有多达15家上市公司实控人,因为涉嫌不同的罪名而被拘捕。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实控人被拘可以说非同小可,不仅公司内部可能大乱阵脚,对外更是重大负面舆情。作为一个必须披露的重大信息,上市公司必须考虑的是,如何披露才能降低外界的关注度,进而降低对股价的冲击。
当我们逐一去查看各家上市公司关于实控人被拘的信息披露时,发现各家披露方式有不少差异,背后也藏着不少猫腻。
下面,我们来细看详情。
通常而言,无论是一篇文章还是一则公告,核心信息最好能在标题里直接呈现出来,能够让人一目了然。相关上市公司发布实控人被拘的公告时,又是如何拟标题的呢,我们特意整理出了15位实控人被拘的公告标题(表1)。
表1 15位实控人被拘的公告标题。资料来源:各上市公司公告
从标题透露出的关键词来看,有的一眼便能望知公告内容,有的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还有的则是从标题完全看不出内文是啥。具体而言,标题中涉及了如下关键词:逮捕/刑事拘留、接受公安调查、强制措施、失联进展、董事长变更、重大事项、告知函、关注函。
这些关键词中,有2家最直截了当,使用了“逮捕/刑事拘留”;有1家使用了“接受公安调查”,表达含义也确切但清晰度稍弱一点;有6家使用了“采取强制措施”,清晰度更弱了一些,但也是最主流的表达方式;使用其余关键词的,都是个别公司使用,含义也不甚清晰,甚至有意隐藏(图1)。
图1 披露实控人被拘,在标题中使用的关键词(家)。资料来源:各上市公司公告
比如,新城控股(601155.SH)实际控人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被刑事拘留时,新城控股火速召开董事会免去王振华董事长职务由其子王晓松接任董事长,同时发布《关于公司董事长变更的公告》,在仅在内文提及王振华被刑拘。
比如,浔兴股份(002098.SZ)实控人王立军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拘,浔兴股份犹抱琵琶半遮面披露一则《重大事项公告》,将实控人被实施逮捕的信息藏在正文里。
再比如,ST昌鱼(600275.SH)实控人剪英海因涉嫌行贿被刑事拘留,该公司披露一则《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告知函>的提示性公告》,极力淡化实控人被刑拘的色彩。
不可否认,这种披露方式,既实现了重大事件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要求,也一定程度上从标题入手降低了负面的敏感度。
上市公司实控人被拘,作为一项重大事件,在信批上应以及时性为原则。从15家上市公司披露的时间来看,大部分都是在拘捕事件发生/获悉的当天或者第二天发布了相关公告,但也有超过2天以及严重超期甚至有涉嫌故意隐瞒不披露者(表2)。
表2 实控人被拘时间与上市公司公告时间对比。资料来源:经理人据公开资料整理
新城控股实控人王振华于2019年7月1日被拘,当时上市公司并未及时公告,直到7月3日媒体曝光了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新城控股才作为危机应对事件,紧急召开董事会更换董事长并连夜发布公告。
相较于新城控股推迟了几天,葵花药业(002737.SZ)实控人被拘的信息披露则是严重超期,而且披露极其隐蔽。
2019年4月10日,媒体曝出葵花药业原董事长、实控人关彦斌涉嫌故意杀人罪(令其前妻致死),于1月29日被检察院批捕。为此,深交所紧急对葵花药业发出问询函,要求其回复媒体报道是否属实,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或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在回复问询函中,葵花药业未否认实控人被捕的事实。按照规则,在1月29日实控人被拘捕时,葵花药业就应该及时将此重大信息予以公告,但其当时却是知悉而不公告。在回复深交所的问询函中,葵花药业陈述称,其2019年3月21日发布的《2018年年报》,在“第五节 重要事项”中的“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中做了相关披露:
“公司实际控制人因个人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身体伤害,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在上市公司不担任董、监、高职务,该事件未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其行使股东权利不受影响。”
这样的披露,不仅时间上严重滞后,又藏得如此之深,而且措辞还是如此的轻描淡写,谁能从这段话中读出实控人杀了人呢?严肃的信批被玩成了“文字躲猫猫”游戏,也是让人大开眼界了。
除了葵花药业,还有一家上市公司——永清环保(300187.SZ),更是涉嫌蓄意隐瞒实控人被拘、被判刑的信息,直到收到交易所的问询函,才被迫披露。
2019年8月5日,媒体爆出永清环保实控人、时任董事长刘正軍因涉嫌单位行贿罪,于2018年9月30日被永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法院于2019年7月2日对刘正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关于此事,永清环保仅仅于2018年4月11日披露一份《关于董事代行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的公告》:“刘正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被有关机关要求协助调查,暂时无法完全履行相关职责”,因而“董事会决定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申晓东先生代行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之后便再无后续进展公告了。
实控人后续被拘捕乃至于被判刑,永兴环保为何一概未予公告?
在回复交易所的问询函中,该公司给出的理由是:“由于该等事项不涉及刘正军先生所持公司股权,不会引起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权的变化,且公司直至2018年12月刘正军先生委托并聘请辩护律师后才获悉其被逮捕的事项,而此时其已不在公司担任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任何职务,因此公司未对后续调查事项及其进展作进一步披露。”
这种说法,何其牵强!哪怕实控人在公司没有担任任何职务,但此事肯定会影响到二级市场投资者对公司乃至于股价的判断,不披露的理由如何能成立?
股价反馈,猫腻确有作用
实控人被拘之后,股价走势是如何的呢?为此,我们统计了一下各上市公司实控人被拘公告发布之后的股价波动情况。
数据显示,实控人被拘公告发布之后,首个交易日里,相关公司股价全数下跌,而且15家公司里有11家以跌停报收;在公告发布后的30个交易日内,除了3家公司之外,其余绝大多数都录得1个以上跌停板,其中最多的收获了12个跌停板;而截至11月8日收盘,仅有2家的股价较实控人被拘公告发布前是上涨的,其余13家都是皆为下跌,下跌幅度最大的高达-89.54%(表3)。
表3 2019年上市公司实控人被拘的股价反馈。资料来源:经理人据公开资料整理
由此可见,实控人被拘对股价的杀伤力非同小可。
不过,相较于规范披露的上市公司,那些在信批上打了擦边球甚至玩了花样的上市公司,股价波动以及跌落幅度明显要小得多。
从公告后首日股价涨跌幅来看,15家上市公司仅有4家没有跌停,分别是葵花药业、*ST中科(002290.SZ)、永清环保、浔兴股份,而这4家之中有3家是公告标题未直接点明实控人被拘,或者仅仅是来自监管层的关注函问询。
从30个交易日的跌停板数量来看,在信批标题和时间上做了“文章”的上市公司明显更少。特别是其中3家——葵花药业、永清环保、浔兴股份,跌停板数量为零。
从截至11月8日的累計涨跌幅来看,那些跌幅更小的,多数也是前述公司。比如,永清环保累计跌幅仅为-2.42%,葵花药业累计跌幅仅为-13.69%,ST昌鱼(600275.SH)累计跌幅仅为-14.16%,新城控股累计跌幅为-20.33%,而浔兴股份更是较披露前累计涨了45.57%。
当然,不可否认,这些公司的股价涨跌,并不全然是实控人被拘带来的影响,应该还有别的因素影响。但从统计的角度呈现出来的结果,说明在实控人被拘的信批上有猫腻的上市公司,在某种程度上通过技术手段降低了外界的关注度,减少了对股价的冲击,因而股价跌幅普遍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