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起建设“环境美”新江苏的政治责任
2019-09-10方世南
方世南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提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明确要求,把“环境美”作为新江苏建设的重要内涵,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5年来,江苏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为全国发展探路”的使命意识,将建设生态文明当作是关系人民福祉和关乎民族未来的重大问题,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行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创新实践,以美丽江苏建设的成就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蹄疾步稳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以坚定的政治责任为建设“环境美”新江苏提供根本保证
生态环境中有政治,保护环境既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也是重大的政治责任,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为严格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不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先后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实施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坚持绿色发展、环保优先、生态安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方针,按照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原则,将绿色GDP纳入干部考核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实行一年一评价、五年一考核机制,生态环境指标被正式纳入全省干部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同时,明确了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2019年1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规程》,规范了工作程序,在环保问责调查、提出问责建议、移送问责事项、组织实施问责、跟踪结果落实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可操作性步骤,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夯实了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激活了江苏各地和各级党政部门推进“环境美”新江苏建设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以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为建设“环境美”新江苏制定刚性约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江苏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增强制度执行力摆在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从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整体构建的高度推进“环境美”新江苏建设。
江苏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看作一个有机整体,把建设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当作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把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当作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重大物质基础;把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当作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产生成效的考评导向;把以生態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当作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可逾越的基本底线;把建设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当作促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2013年全国首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江苏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颁布,明确提出率先划定生态红线,率先开展绿色发展评估,扎实推进生态空间保护、经济绿色转型、环境质量改善、生态制度创新等“七大行动”。同年,江苏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明确了坚持“率先建成生态省,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省”的目标不动摇。2015年,为认真贯彻中央相关文件精神,江苏在全国率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突出率先导向、问题导向和改革导向。2016年,具有引领作用的支柱性文件《江苏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先后出台,为全省落实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探索地方优秀环保经验再添制度利器。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努力形成符合中央要求、具有江苏特色的生态环保制度体系,如以产业准入和区域准入为核心的环境准入制度来构建环境质量和污染总量的“双控”机制、跨区域生态合作治理制度、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实施生态补偿和构建独具江苏特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生态民间组织发展制度,等等,使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绿色制度“堤坝”得到逐步完善,人民群众对于“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民生诉求得到了切实回应。
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环境美”新江苏增添民生福祉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建设“环境美”新江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就是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所想、所盼和所急。
江苏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环境治理成效明显。然而,人口密度大、经济体量大、开发强度大,全省仍处于环境高风险阶段,污染防治仍是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江苏在经济领跑过程中遇到的资源环境问题仍是制约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瓶颈。面对生态环境领域深层次矛盾,江苏省委、省政府坚持目标导向、系统思维,以高度的共识、高度的警醒、高度的自觉,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以更大决心、更大勇气、更大力度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推动江苏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2016年底开始,为解决百姓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江苏实施了“263”专项行动,从红头文件到铁腕出招,从省委、省政府“一把手”亲自推进,到舆论广泛关注、全社会积极参与,彰显出一个经济大省绿色发展的行动自觉。“263”专项行动剑指矛盾最突出、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环境问题,是一个紧盯矛盾关键、补齐生态短板、清除环保沉疴顽疾的“加强版”绿色行动,也是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江苏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全省各级均成立“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集中办公,实体化运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一把手”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各级干部既“挂帅”又“出征”,敢于责任担当,现场督察、突击夜查、不定期巡查,以“拔钉子”的韧劲狠抓问题整改。两年多来,江苏以“压倒性思维”“压倒性力量”迅速形成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压倒性态势”。江苏大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集中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在“环境美”上取得了明显成绩,谱写出江苏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篇章。
(作者系苏州大学东吴智库首席专家,苏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霍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