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路径研究
2019-09-10李彬
李彬
【摘 要】本次研究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价值和特征以及保护原则,提出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路径,希望能够为解决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路径 研究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9.04.002
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被各群体或者个人视为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延伸出来的,是体育特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基础上进行阐述的。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研究部主任崔乐泉指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那些被群体或者个人视为重要文化财富组成,具有教育、游戏和竞技特点的运动技能或者运动技艺,以及运用这些技艺和技能的过程中用到的各种实物和场所”。
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存在形式不尽相同,根据我国具有国家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目录,目前有业内比较认可的就是崔乐泉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一共十二类:
一是舞蹈类,比如傩舞、狮舞、龙舞、高跷、秧歌、鼓舞等;二是球类,比如珍珠球、马球、曲棍球、蹴鞠等;三是杂技类,比如抖空竹、天桥中幡、云叉会、线狮等;四是武术类,比如拳术、手法、门派功夫、掌法、射法、器械等;五是水上运动,比如羊皮筏子、龙舟等;六是射箭类,比如传统射箭;七是益智竞技类,比如象棋、围棋;八是力量对抗类,比如掼牛、摔跤、角力等;九是马上运动类,比如叼羊、赛马;十是保健养生类,比如五禽戏、太极拳;十一是举重类,比如摆石锁;十二是游艺类,比如轮子秋、秋千、跳板等。
三、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
(一)科学研究价值
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的实践中创造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形成遵循人与自然生存发展规律,汲取多种深奥理论知识,存在着一定的科学性。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进行挖掘、整理和研究,可能会发现对促进人类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东西。
(二)文化历史价值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大都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发展足迹遍布历史的各个阶段,研究其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逐步了解很多历史的发展历程和发展阶段,对历史考古学的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有利于完善和补偿历史文化研究的内容。
(三)民族文化教育价值
文化蕴藏在教育力量中,教育内容的选择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不同民族的文化影响,有一定的民族特色和民族倾向性,如果我们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教育融入到民族文化教育功能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利用其悠久的发展历史,挖掘其教育价值,服务于学生教育,服务于社会。
四、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一)非物质性
非物质性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部分所拥有的重要的特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物质或人类为载体,利用言传身教的功能使其得以传承的文化瑰宝。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起源、传承形式、传承方法、表现形式等都是具备非物质性的,而这些无形的东西却都是通过有形的形式传承的。
(二)地域性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起源在民间,生存和发展都存在在民间。我国地域广阔,生态环境和地理环境的不同地区差别也很大,各个地区的人群对文化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认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特色业是十分显著的。比如太极拳,虽然在拳术理念上是相同,但不同的地域都有自己的风格,不同地域也就出现了不同的流派,比如了陈氏、吴氏、武氏、孙氏、杨氏太极拳五个派别。再如龙舟项目,南方开展如火如荼,而北方就反应平平,究其原因,还是南方自然地理条件适合的原因,反观北方,骑马射箭开展方便,而在南方就难以开展。
(三)民族性
我国拥有五十六个民族,不同民族具有不同的特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同的民族中生存和发展,也就形成了具有各自民族特性的特点。比如当前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一共38项,而民族项目就占据14项,我国国家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中,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就有433项,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占据重要比重。对于体育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民族项目更是占据半壁江山,具有鲜明的民族特性。
(四)多样性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所具备的地域性和民族性以及自身特殊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以武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我国的武术门派众多,仅仅徒手类项目就可以分为脚法、拳法、掌法、射法;器械類项目可以分为双器械、软器械、长兵、短兵,还可以根据武器具体分为槊、斧、钺、棍、棒、刀、枪、叉、戈、戟、伊、剑、矛、祀、鞭、铜、锤十八般武艺,充分体现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
五、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特征,也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改革和发展的内在动力。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人们不仅要做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明创造者和改造发展者,更应该作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享者和拥护者。为了实现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作为起点和终点,全社会共同促进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将各个地区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视为一个整体,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二)协调性原则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所在就是坚持协调性原则,做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外部华景的协调发展,保持和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的协调发展,更要做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内部构成要素之间的协调发展。对于外部环境来说,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要做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不能滞后也不能超前,否则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都会起到阻碍作用;对于内部构成要素来说,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做到共同发展共同进步,适应社会相关部门的发展保护政策,共同协调发展。
(三)创新性原则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拥有的历史价值、科研价值、文化艺术价值都是其原本的自身特性所决定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被赋予了时代要求的内容,如果不保持自身的创新性,会被时代抛弃,更别提对其进行开发和保护了。适度的创新发展对其也是一种有效的保持,可以增加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动力,维护其自身的生命力。
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们必须坚持创新性原则,当体育非物质遗产面临新的生存环境时,它们自身可以适应条件自我改变和调整,为了顺应人类的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相关机构在融合现代理念与传统价值的基础上,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度地开发和改造,使其呈现新生态,才能更好地开发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潜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四)以人为本原则
非物质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形成前是以一种知识或者技能或者技艺等无形形式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者的头脑思想中。只有当人民运用不同方式将其直观的表现出来,大家才会实际感觉到其存在的痕迹。与物质类文化遗产对比,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是去妥善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够更好的发展下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到以人为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鼓励和支持,适当激励,促进传承人对其不断创新和完善,可以更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另外,也要注意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造良好的传承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才会绵延不绝、后继有人。
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路径研究
(一)大力推进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进程
目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的一个热门课题,但相关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大都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宏观指导。目前,人们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还停留在初级水平,现有的通过国家进行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所取得的理论经验成果也并不丰富,应当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以重视,加强有关理论实证研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有目的性地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点研究课题作出规划,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作用,多角度多学科河南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相关理论实证相结合研究。
(二)建立全面系统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制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个巨大的工程,需要一个全面系统的管理机制来运行,要保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需要我们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第一,设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关。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目前积累了大量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开发程度和保护力度不一样,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有着不同的命运。如果能够设立专业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关,分类统筹、科学规划,有针对性的作出保护措施,逐渐形成专门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就可以更好保护和发展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二,建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尽管我国有单一的地方性条例和单项条例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认可联合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但是还是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适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更好更专业的保护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明确参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想要顺利开展,不仅需要有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更需要人民群众广泛彩玉。三者之间相互配合,紧密联系,科学处理三大主体之间的关系,形成以政府部门为主,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为辅的保护理念,将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三)保护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归根到底就是对传承人、传承环境和传承制度的保护。保障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传承人在物质和精神上得到满足。组建一支专业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探索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道路,可以更好的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促进作用。
(四)开拓体育非物质文化产业市场
体育产业拥有丰富的可利用的产业资源,这些资源如果得到充分利用,会有利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我们要试着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表现出来,尽量好的避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经济发展的附庸品。
(五)加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
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泛的宣传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大力宣扬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人们切身体会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社会的事情。通过广泛宣传,提高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使其可以自觉地树立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推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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