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区1-3类声环境功能区调整
2019-09-10刘燕于秋颖陶德
刘燕 于秋颖 陶德
摘要:分析了包头市声环境现状,提出包头市声环境功能区亟待调整,给出了调整结果。
关键词:包头市;声环境功能区;现状;调整结果
环境功能区划已经是一项比较成熟的技术[1],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为指导[2],调整包头市声环境功能区。
一、包头市声环境功能区亟待调整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也是评价一个城市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包头市上一次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工作是2008年,10年来包头市社会、经济、城市建设均迅速发展,城镇化水平明显提升,当时的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已不能完整覆盖现有城市规划区区域,噪声监测布点己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包头市市区声环境质量现状,已不满足包头市环境噪声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调整声环境功能区是包头市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将会进一步推动包头市市区声环境的科学监测、依法管理工作,强化声环境污染防治,促进声环境质量改善;调整声环境功能区也是包头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为城市科学规划与布局提供技术支持,为市区人民营造一个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实现包头市环境、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声环境质量现状
2018年包头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4分贝,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中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评价为“较好”。包头市监测道路昼间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3.7分贝,质量等级为“一级”,评价为“好”。
三、包头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结果
2018年包头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1-3类声环境功能區调整划分结果统计见表1。
参考文献:
[1]刘常海,张明顺.等编著环境管理[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193-22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S]
作者简介:刘燕(1983-),女,工程师,从事水污染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