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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区位选择
——基于制度质量视角的经验研究

2019-09-10李建军胡宗义邓羽佳

商业研究 2019年8期
关键词:区位东道国一带

李建军,胡宗义,邓羽佳

(1.湖南大学 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长沙 410082;2.湖南工商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长沙 410205;3.湖南大学 金融与统计学院,长沙 410082;4.新疆农业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乌鲁木齐 830052)

内容提要:区位选择是企业OFDI战略决策的首要考虑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某项投资的风险与成败。本文通过构建理论模型,考察东道国制度质量因素等对一国OFDI区位选择的影响,并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研究样本,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实证分析东道国制度质量、制度质量各分项指标以及母国与东道国制度质量距离等因素对中国OFDI区位选择的影响。结果表明:与东道国制度质量本身相比,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制度质量距离对中国OFDI的区位选择影响更大;不同维度制度质量对中国OFDI区位选择的影响程度虽然有别,但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同时具有低政治制度质量偏好和低法律制度质量偏好,而对高经济制度质量的偏好不显著;相比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度质量本身,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度质量距离对中国OFDI区位选择偏好的影响力更大。因此,我国应充分利用共建“一带一路”的战略机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更为广阔的产业合作,并进一步推动“南-南”投资的发展,积极构建“南-南”合作组织、推动“南-南”合作机制形成。

一、引言

“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企业提供了走出国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投资机会[1]。中央政府于2017年8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表示要“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均为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提供良好政策基础。图1显示,近十多年来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存量及其占比基本处于上升趋势,2016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存量为1294.24亿美元,占比仅9.53%,仍有较大增长空间。因此,研究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直接投资(OFDI)的驱动因素,探索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如何通过OFDI等途径实现经济增长,成为中国以及“一带一路”沿线所有发展中国家国际投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区位选择是企业OFDI战略决策的首要考虑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某项投资的风险与成败[2]。关于东道国制度质量等因素对中国OFDI区位选择偏好影响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以Buckley et al.(2007)[3]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东道国制度质量越高,越能吸引中国OFDI的流入[4-6],类似的研究还从逆向投资和顺向投资的角度分别验证了东道国制度品质对中国市场寻求型OFDI和效率寻求型OFDI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7];相反的观点认为中国OFDI倾向于流入制度质量较差的东道国[8-11];而比较中立的观点表明,中国OFDI对东道国的制度质量高低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偏好[12]。

由此可见,制度质量对中国OFDI区位决策的影响已成为近年来国际投资领域的研究热点。本文选取“一带一路”沿线45个样本国家①的数据,考察制度质量及制度质量距离对中国OFDI区位选择的影响,试图解决三个主要问题:(1)影响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各国OFDI区位选择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即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各国OFDI背后的主要动机。(2)不同维度的制度质量对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OFDI区位选择中的影响有何不同?(3)东道国制度质量、母国与东道国制度质量距离对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OFDI区位选择中的影响孰轻孰重?

图1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存量及占比情况(数据来源:根据《2016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整理)

二、理论模型

本文以Dixit-Stiglitz模型为基础,借鉴谢孟军(2014)[13]的研究,把反映制度质量的变量纳入理论模型,考察制度质量对一国OFDI区位选择的影响。

假设1:有两个经济体,都只有农业和现代工业两个部门,且农业部门属于完全竞争市场,产品无差异,规模报酬不变;而工业部门属于垄断竞争市场,产品存在差异,规模报酬递增。

假设2:每个消费者偏好相同,效用函数为柯布-道格拉斯形式,任意两种工业品之间的替代弹性系数为常数δ,消费工业品的效用函数为CES函数。

(一)消费者决策

根据假设条件,将消费者的效用函数表示为:

U=XuY1-u(1>u>0)

(1)

其中,X、Y分别表示农产品和工业品的消费量,u为常数,表示消费总支出中工业品消费所占份额。将农产品的价格定为1,消费预算约束为I,则:

(2)

(3)

由此得到工业品集合体中每一种工业品的需求量,即:

(4)

其中,pi为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地生产的工业品市场价格,其对应的运输成本系数为d,pj*为考虑了“冰山运输成本”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地生产的工业品价格,其运输成本系数为d*,则:

(5)

将本地的价格指数定义为:

(6)

生产者所面临的工业品市场总需求量为:

(7)

(二)生产者决策

一国的制度质量会作用于产业生产率并产生制度比较优势[14],假设东道国的制度质量为Z,东道国政府对工业品征收定额税T,再假设劳动要素可自由流动,工业品Y的成本函数为:

C=γ+(T1-αWαe-Z)Y,(0<α<1)

(8)

α是劳动力要素价格参数,根据(8)式可求得工业品的边际成本:

MC=T1-αWαe-Z

(9)

工业品Y的市场结构为垄断竞争市场,其价格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利润最大化原则下的定价原则为:

(10)

进一步假设外商投资企业是理性经济人,其投资区域选择严格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则:

(11)

理论命题:外商直接投资者为降低生产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倾向于投资制度质量较高的国家或地区。

三、实证检验

(一)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根据上文的理论模型和命题,构建计量模型如下:

lnOFDIit=c0+c1lnGDPit+c2lnINSTit+c3Controlit+c4lnDIS+εit

其中,下标i表示国家,t为年份。被解释变量lnOFDIit为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额; lnGDPit表示东道国GDP的自然对数,用以表示东道国的市场规模;lnINSTit为东道国的制度质量;Controlit表示将要加入的其他控制变量所组成的向量集,包括资源禀赋、双边经贸紧密度以及通货膨胀率等;lnDIS为中国与东道国双边的空间距离;c0为常数项;c1、c2、c3、c4表示待估参数;εit为随机误差项。采用面板数据进行分析,选取2003-2016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OFDI的45个主要国家作为样本。回归时所有变量均取对数。

1.被解释变量

本文被解释变量是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历年的对外直接投资额(OFDI)。借鉴Filippaios et al.(2003)的研究,选取中国OFDI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本文选取2003-2016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OFDI数据②,来源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2.主要解释变量

根据上文分析,本文主要解释变量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制度质量及制度质量距离。制度质量并非单一变量,而拥有多个维度,借鉴李建军和孙慧(2016)[15]的研究,从政治制度质量(PI)、经济制度质量(EI)和法律制度质量(LI)等三个维度予以度量,并将以上三者进行简单平均,计算出三者的合成指标,即总体制度质量(INST),见表1。

表1 制度变量指标说明

此外,为了验证中国与东道国制度质量距离是否是影响中国OFDI区位选择的重要因素,以及东道国制度质量、母国与东道国制度质量距离对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OFDI区位选择中的影响孰轻孰重?本文引入制度质量距离(INSTD)变量,用中国与东道国制度质量指标差值的绝对值表示。

3.控制变量

Controlit表示影响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的与国家和年份均相关的控制变量。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16-18],本文还选择了市场规模和空间距离等两个变量作为基本控制变量,资源禀赋、双边经贸紧密度和通货膨胀率等变量作为其他控制变量。

(1)市场规模(GDP)。本文引入市场规模变量,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历年GDP实际额(以2006年为基期)作为其替代变量,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WDI数据库,为减少数据剧烈波动造成的影响,对GDP取对数。

(2)空间距离(DIS)。用中国首都北京与“一带一路”国家首都之间的距离表示,数据来源于CEPII数据库。

(3)资源禀赋(RAW)。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历年的矿石、金属和燃料出口在GDP中所占的百分比作为自然资源禀赋的代理变量。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的WDI数据库。

(4)双边经贸紧密度(OPEN)。采用双边进出口贸易额占东道国当年对外贸易总额比重衡量。数据来源与UN Comtrade数据库。

(5)宏观经济稳定性(INFA)。东道国的宏观经济稳定性也是影响企业OFDI区位选择的重要因素,借鉴Kang和Jiang(2012)[19]的研究,使用通货膨胀率(INFA)作为宏观经济稳定性的替代变量。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WDI数据库。

为消除各变量之间的数值差异,减少数据剧烈波动造成的影响,对主要变量分别取对数,对于个别变量存在数据缺失情况,采用线性插值法补齐。表2汇报了主要变量的统计特征。

表2 主要变量的统计特征描述

(二)检验与结果分析

本文的经验检验分三步完成:首先,以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45个国家OFDI的总体样本研究影响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区位选择的主要因素,重点分析总体制度质量对中国OFDI的影响程度;其次,从制度质量的三个维度即政治制度质量、经济制度质量和法律制度质量进行研究,找出影响中国OFDI区位选择的关键性制度变量;最后,制度质量距离回归分析,论证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度质量距离对中国OFDI区位选择决策的影响,探寻东道国制度质量以及中国与东道国制度质量距离的重要性孰轻孰重 。

本文采用面板数据模型,首先,估计方法选择,观察F检验、BP拉格朗日乘数检验和Hausman检验结果判断是固定效应(FE)还是随机效应(RE);其次,通过Driscoll-Kraay标准误估计法和可行的广义最小二乘法(FGLS)分别对FE和RE模型进行稳健性估计,以纠正可能出现的残差异方差和自相关问题;此外,潜在内生性问题也是回归模型需要考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为此,本文通过Hausman内生性检验来对模型是否存在内生性问题进行检验,并用内生性变量的一阶滞后项作为工具变量(IV),以作为一种稳定性检验。

1.总体制度质量回归分析

为研究总体制度质量对中国OFDI区位选择的影响,引入4个包含不同控制变量的回归。为了便于和已有研究进行比较,本文研究思路与已有文献基本保持一致。第1个回归为基本回归,仅包含总体制度质量这一主要解释变量以及市场规模和空间距离等基本控制变量,以验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体制度质量对中国OFDI区位选择的影响;第2、第3、第4个回归是在基本回归的基础上,依次添加资源禀赋、双边经贸紧密度、通货膨胀率等控制变量,以便观察整个分析过程中变量系数的动态变化趋势。

表3 总体制度质量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上显著,括号内数字为系数估计值的t统计量;FE、RE为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IV-FE、IV-RE分别表示使用工具变量和2SLS的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FE、IV-FE报告的参数联合检验值为F检验值,RE和IV-RE报告的参数联合检验值为Wald检验值。H1检验为筛选FE和RE的Hausman检验,H2检验为筛选是否使用IV的Hausman内生性检验,W检验为Wooldridge检验。下同。

此外,为了全面考察模型的内生性问题,对除控制变量外的其他所有解释变量均按引入模型先后顺序进行内生性检验,若解释变量存在内生性问题,则用IV将其替代,并在采用IV的条件下,继续对后续加入模型的解释变量进行内生性检验(后续实证检验也依此方法进行)。由表3可知,所有模型均无明显内生性问题而适用于随机效应进行估计,且均存在异方差性但不存在自相关性。

表3的第(1)列为仅加入市场规模和空间距离两个基本控制变量的实证考察。结果显示,总体制度质量的系数为-0.625,虽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但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OFDI倾向于流入制度质量较差的东道国,这与Buckley(2007)[3]、宗方宇等(2012)[20]得出的中国OFDI倾向于流入制度质量较好的东道国的研究结论相反。

第(2)列的结果显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资源禀赋对中国OFDI的吸引作用十分明显,资源禀赋假说适用于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的样本。这一方面表明资源寻求是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的主要动机之一,另一方面也有力的说明中国企业正逐步具备结合东道国优势进行资源整合的能力。该研究结论也与Dunning(1993)[2]的论断相一致,即自然资源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引进外资的非常重要的区位优势。

第(3)列和第(4)列分别引入了双边经贸紧密度和通货膨胀率,结果显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边经贸紧密度极大促进了中国OFDI;以通货膨胀率表征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对中国OFDI存在负面影响。在以上回归结果中,总体制度质量的系数依然为负,且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以上结果表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体制度质量对中国OFDI的影响为负,虽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但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OFDI倾向于流入制度质量较差的东道国。因此,本文理论命题并未得到中国对“一带一路”OFDI的经验支持。

但是,我们并不能由此得出“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有制度风险偏好特征”,“中国企业OFDI与传统的投资风险规避理论不符”等结论。可能与总体制度质量相比,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OFDI更注重东道国与中国的制度质量距离或东道国的某一制度质量,为得到更为可靠的结论,下文从制度质量分项指标以及制度质量距离的角度展开详细分析。

2.制度质量各分项指标回归分析

基于制度质量是个多维变量,需要具体研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等各自对中国OFDI的不同影响(如表4所示)。

表4 制度质量各分项指标回归结果

表4显示,模型(2)和(3)存在显著内生性,相应的内生性变量是经济制度质量lnEI和法律制度质量lnLI,利用IV-FE对模型(2)和(3)进行估计,而模型(1)和(4)则采用FE进行估计。

由表4报告的回归结果表明:政治制度质量是显著为负的,这意味着中国OFDI倾向于进入政治民主度、政治稳定性、监管能力和腐败控制度等都较低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这与谢丹阳,姜波(2012)[21]、王永钦等(2014)[22]的研究结论相同,即在总体行为模式上与欧美国家厌恶政治风险不同,中国OFDI区域选择偏好于政治风险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但收益率远比欧美国家的OFDI要低。中国对巴基斯坦、泰国、老挝等国进行了大量的资源和基础设施投资的经验事实证明了这一点。

经济制度质量的系数为正,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中国对“一带一路”OFDI倾向于流入经济制度质量较高国家,但经济制度质量对中国OFDI区位选择偏好影响不明显。法律制度质量的回归系数均为负,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当前中国对“一带一路”OFDI倾向于避开法律体系较为严格的国家。

因此,不同维度制度质量对中国OFDI区位选择的影响程度虽然有别,但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同时具有低政治制度质量偏好和低法律制度质量偏好,而对高经济制度质量的偏好不显著。

综上所述,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总体而言具有“制度风险”偏好特征,理论命题并未得到中国对“一带一路”OFDI的经验支持。对此结论,可能的原因有:首先,在“中国威胁论”的影响下,中国OFDI难以进入制度质量较为完善的国家和地区[23],在总体行为模式上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存在较大差异。而“一带一路”沿线多数国家虽然制度质量较低,但这些国家大多对资源、环境以及市场的保护程度不高,外资进入门槛更低;其次,中国目前对“一带一路”OFDI主要以资源寻求型为主,投资企业多为国有企业。中国国有企业的资源寻求型OFDI并不单纯以追求盈利为目的,更需要考虑国家利益,因此,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的敏感度降低。此外,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多数国家在制度质量方面具有相似性。“一带一路”沿线多数国家政治制度水平普遍偏低,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尚未健全,经济领域存在较多“非市场行为”(non-market behavior)和“灰色地带”(grey area),因此,相较于发达国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制度距离更为接近,可能更具有“制度优势”,事实上,Kolstad和Wiig(2012)[8]等的实证结果也指出,一国OFDI倾向于与其制度质量距离较小的东道国。那么,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制度质量距离相似性是否是影响中国OFDI区位选择偏好的主要因素?下文将进一步通过经验检验给出回答。

3.制度质量距离回归分析

表5报告的设定检验结果显示,5个回归模型均存在明显的内生性,因此,根据各回规模型设定检验的具体结果,采用IV-FE或IV-RE对其进行估计。

表5 制度质量距离回归结果

根据表5报告的结果显示,不管是总体制度质量距离,还是制度质量距离的三个分项指标,其估计值均为负数,且总体制度质量距离和经济制度质量距离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这充分表明: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OFDI总体偏向于选择制度质量较差,且与中国制度质量距离较小(接近)的国家或地区,这与Habib和Zurawicki(2002)[24]、Buckley(2008)[25]等得出的“制度接近性”观点一致。主要是因为:“一带一路”沿线多数国家,尤其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内部,其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的“两端高、中间低”的梯度发展特征,落后的经济水平导致其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等制度质量处于较低层次。由于长期在母国制度质量较为低下的环境下进行生产、经营,中国企业逐步积累甚至形成了弥补制度空隙(Cuervo-Cazurra和Genc,2011)[26]的能力,从而在投资和运营过程中具备了独特的竞争优势以及较高的抗风险能力。因此,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的制度距离接近性,使得中国对“一带一路”OFDI能充分以上经验和优势,实现所谓的“母国内嵌效应”[27],根据东道国制度质量选择与之匹配的OFDI模式。因此,相比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度质量本身,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度质量距离对中国OFDI区位选择偏好的影响力更大。

四、结论与启示

通过理论分析,东道国的制度质量是影响一国OFDI区位选择的重要因素。基于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区位选择行为的实证分析,本文发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度质量本身相比,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制度质量距离对中国OFDI区位选择影响更大。而不同维度制度质量因素估计结果显示,不同维度制度质量对中国OFDI区位选择的影响程度有别,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同时具有低政治制度质量偏好和低法律制度质量偏好,而对高经济制度质量的偏好不显著。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策制定有三点启示:首先,一国OFDI的区位选择,不仅要考虑母国的投资动机,东道国的制度质量等重要因素也不容忽视;其次,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度质量距离较为接近,应充分利用自身制度质量改进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弥补制度空隙能力以及共建“一带一路”的战略机遇,鼓励并推动企业“走出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更为广阔的产业合作,为“中国制造”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和回旋余地;再次,虽然以中国位首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但全球经济治理权主要由欧美发达国家制定和主导。要进一步推动“南-南”投资的发展,须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契机,进一步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空间、不断拓宽合作领域,并积极构建“南-南”合作组织、推动“南-南”合作机制形成。

注释:

① 分别是:亚洲28国(柬埔寨、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新加坡、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尼泊尔、斯里兰卡、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伊朗、沙特、阿联酋、也门、阿曼、黎巴嫩、巴林、约旦、以色列、科威特、卡塔尔、土耳其、蒙古),欧洲16国(俄罗斯、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保加利亚、白俄罗斯、波黑、克罗地亚、捷克、格鲁吉亚、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乌克兰)以及北非的埃及。

② 考虑到《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03-2006年统计的是非金融类OFDI数据,而2007以后则是包括了金融类和非金融类的全产业数据,为避免因统计口径差异而造成估计偏误问题,本文选取2003-2016年非金融类OFDI数据,对部分年份OFDI中的零值,采取加1再取自然对数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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