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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商业资本理论及其对我国零售经营的启示
——零售商业自营与联营模式选择的理论辨析

2019-09-10

商业研究 2019年8期
关键词:产业资本职能零售

冯 娟

(中国人民大学 商学院,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零售是商品从生产或流通领域转入消费领域的最后一道环节,是最能代表商品运行终极目标的贸易形式。依照马克思商业资本理论,联营不过是产业资本在商业领域的延伸,自营才是商业资本本质体现。放弃自营、普遍联营将使商人作为商人专门经营商品的技能退化,商业资本的独立性、预付性、循环性和增值性消失,零售商业也将失去存在的意义。零售经营回归商业资本的本质特性、商品交换媒介的一般职能和商人的专业职能,既是助推零售行业高效发展、竞争力提升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消费升级、打造贸易强国的必然选择。

一、前言

近年来,受国际经济疲软和国内经济结构性减速影响,实体零售的发展方式粗放、有效供给不足、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越发凸显。学术界关于实体零售企业经营改革的争论一直存在。一是主张回归商业自营本质。自营,指营私、自谋生计;零售自营指零售企业依靠自有资金,买断独立经营。联营,指企业之间、企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零售联营指零售企业依靠引厂进店、出租柜台,以租金、进场费、销售分成等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宋则(2018)认为,放弃自营、普遍联营是将马克思的“自营是商业之本”“变卖典当掉了”,实体零售企业全线溃败,竞价机制的微观基础遭到系统性破坏,造成集中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大制造商与集中代表先进消费力、先进消费方式的大自营商匹配缺失。应以重振创新企业自营为基础,构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现代流通体系,实现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宏伟目标[1]。纪宝成和谢莉娟(2018)认为本土零售商应当尽快突破原有的盈利模式困境,合理回归商业资本职能,将重心逐步从过度依赖租金收益向自主经营调整,为商品流通渠道的协调运行和整体优化构建坚实的微观基础[2]。二是主张供应链深度联营。王明刚(2014)认为,自营情况下的买断经营,需要大笔的进货资金,还要承担大量仓储费用和潜在货物跌价损失,且买断经营的价格优势也会由于宏观环境与消费需求变化难以保证所进货品都是畅销商品而弱化。但基于供应链协同的深度联营,既实现了企业自身业务的精细化管理,又发挥了供给链条的最大价值,为打造零售企业联合舰队,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久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3]。三是主张由市场决定企业经营模式。李飞(2010)认为,自营和联营各有利弊,联营是水到渠成的结果,自营回归也需要水到渠成[4]。黄国雄(2013)认为,企业是联营还是自营取决于市场的供给需求、品牌的知名度、品牌商品的市场覆盖面、商品的盈利空间、企业资金状况;自营模式和自营商品规模和比重并非硬性标准,应视市场状况和企业情况因地制宜[5]。

零售商业的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和相对费用等经济特性决定了其进入壁垒是偏低的。虽然“随着商人资本容易挤进零售商业,随着投机的发展,随着游离资本的过剩,不执行职能或半执行职能的商人资本会增加”[6],但零售营业的动态变化并不能改变零售商业本身所具有的商业资本媒介成商品交换的一般职能。且从经营模式来看,零售联营用于周转的货币资金不过是产业资本在商业领域的延伸,其获得的租金或通道费、物业管理费是在商品买卖完成之前向产业资本收取的地租,扣点是在产业资本执行商品资本职能后收取的提成,零售商人成为不参与商品买卖的食利阶层,其存在非但没有缩短产业资本周转的时间,反而加重产业资本的负担。而零售自营用于周转的货币资金是商人专门用于买卖的资本,其获得的利润是因为商人资本代替了产业资本中商品资本部分在流通领域的职能,既缩短了流通时间,又促进了市场的扩大,所以与产业资本一起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放弃自营、普遍联营将使商人作为商人专门经营商品的技能退化消失,商业资本的独立性、预付性、循环性和增值性荡然无存,零售商业也将失去了商人资本存在的意义。因此,从马克思商业资本理论出发,分析商业资本的一般职能及在不同社会形态的地位和作用,探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零售回归商业资本职能的思路,对推动新常态下实体零售自营转型,释放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商业资本的一般职能是专门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

商业资本又称商人资本,是一种在流通过程中,专门经营商品买卖以获取利润的资本。商业资本的存在以简单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为条件,在任何社会形态,产品作为商品进入流通,在物质上由不同商品的互相交换构成,在形式上由货币转化为商品和商品转化为货币的买卖活动构成,“商人资本的职能就是归结为这些职能,即通过买和卖来交换商品。因此,它只是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不过这种交换从一开始就不能单纯理解为直接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6]。从商业资本运动G-W-G’来看,第一阶段的G-W只是商品所有权由生产者转移到商人,商品到货币的形态变化并未完成,第二阶段的W-G’才是商人将手中的商品卖给消费者,商品最终进入消费领域,实现商品资本到货币的转化。而商业资本两个阶段的运动实际上只是实现商品生产者的W-G’,商业资本职能是对商品资本在流通过程和再生产过程的职能起中介作用,通过商业不断为卖而买,先买后卖的业务活动,实现生产与消费的联系。因此,商业资本的职能是以商品交换的两极预先存在为前提,但它不会创造这两极;其媒介成商品交换的职能是发生在流通领域的交换职能,而非生产领域的生产职能,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商业资本职能是由于社会分工所形成的商业一般职能,在不同社会形态,只要有产品投入市场,进行交易,除去没有商业介入的少数情况外,基本都存在经营商品买卖的商业,所不同的是商业资本职能所体现的不同经济关系。

商业资本是基于商业产生而发展的。商业是一种由专门的人、专门的货币投资进行为卖而买、买而后卖,并从中获利的活动;商业之所以能通过组织商品流通、媒介商品交换,把商品从生产者手中转卖到消费者手中,是因为商业作为商品交换的发达形态,在生产、分配、消费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就生产与交换的关系来看,“这两种职能在每一瞬间都互相制约,并且互相影响,以致它们可以叫作经济曲线的横坐标和纵坐标”[7],其中生产不仅是交换的物质和社会分工的必要前提,且其规模、结构、速度、性质决定了交换的深度、广度、速度和性质;而交换“使产品成为商品”,“为产品创造了一个市场”[8]。就分配与交换的关系来看,都属于由生产决定的社会再生产的中间环节,其中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制约着交换的规模和结构;而商品经济条件下,交换是使分配最终得以实现的必经阶段,交换过程追加的剩余价值、节约的流通费用,都会扩大分配的比例,交换可以通过对生产的影响、不同商品的比价关系以及有买卖倾向的商业活动调节分配结构。就消费与交换的关系来看,消费是为交换提供现实需求,是交换存在的前提条件、决定交换的目的、制约着交换的规模和结构、影响着交换的方式;而交换条件决定着消费需求是否实现,交换的规模和结构影响着消费需求实现的程度,交换对提高消费质量、促进消费升级,增强消费者的能力和素质具有积极作用。

三、商业资本职能在不同社会形态的地位和作用

商业资本作为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资本形态,是在原始公社后期,私有制随着生产力发展而出现,直接的物物交换逐步发展为简单的商品交换,商人和商人资本应运而生;再到封建社会,商人资本随着商品货币关系发展,不仅不为生产所决定,而且对生产起着支配作用,在经济生活中居于统治地位;而到资本主义社会,商人资本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反而从属于产业资本,沦为其资本运动的一个阶段,成为工业生产奴仆。这是因为资本主义以前的商人资本,来源于一些富裕农民或手工业者积累的货币,是以简单商品生产为基础,为买卖双方做中介,为消费服务,商业利润主要靠贱买贵卖、欺诈掠夺而取得。此时商业资本所处的流通领域,生产与流通互相独立保持关系,流通还没有作为整个生产过程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资本主义的商人资本,来源于产业资本,是以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为基础,通过商品买卖,始终围绕产业资本并为其服务,商业利润主要是与产业资本一起共同剥削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此时商业资本所处的流通领域,“流通只是生产的一个要素,一个过渡阶段,不过是作为商品而生产出来的产品的实现及其作为商品而生产出来的各生产要素的补偿”[6]。因此,在不同社会形态,商人资本的独立发展是与社会的一般经济发展成反比例的。即使是在资本主义同一社会形态里也是遵循上述规律,如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还未充分发展时,商人对转运贸易具有一定的垄断权,而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转运贸易的垄断权,甚至转运贸易本身也衰落了[9]。

在资本主义社会,产业资本中的商品资本独立化为商业资本是可行的。因为产业资本运动中的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业资本三种形态,是独立执行不同的职能,这就为不同资本家之间实现分工提供可能;且从社会总资本G-W…P…W’-G’过程来看,虽然在资本主义初期基本都是由产业资本家来完成的,但随着资本主义发展,G-W由货币资本购买生产资本要素和W’-G’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的流通行为逐渐从产业资本中分离出来,商品资本本身不是变为商品经营资本,而是商业资本将商品资本的买卖业务作为自己的“特殊营业”,这样商品资本就成为商业经营资本或商业资本。同时,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与市场规模的扩大,商品资本独立化为商业资本也必要的。因为产业资本随着市场范围和规模的扩大而被迫不断延长在流通领域停留时间,直接影响了再生产的资金回笼和利润实现,客观上要求商品资本职能从产业资本中独立出来;且随着商品数量和种类的增加,流通业务的复杂化和专业化,产业资本自行完成既不经济也不现实,需要有一部分资本汇聚专业人才专门从事烦琐的商业事务。因此,商业资本的实质是商品资本的转化形式,商业资本的职能也就是实现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商品资本职能。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社会再生产从表面上看是商业和市场,事实上在“无流通论”和“流通被动论”的影响下,商品流通是按行政系统和行政区划,用行政指令来组织的,其中工业品流通以统购包销、国家计划分配调拨为主;农产品流通以统购、派购、计划供应为主,这种自上而下的商品物资纵向分配实际上否定和排斥了市场机制作用,是以国家行政调解的“物资分配”、“商品调拨”代替了由商业资本媒介组织商品流通以实现社会的商品交换。计划流通模式虽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于我国克服物资短缺,加快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保证有限的重要消费品全国范围内合理分配起到重要作用,但这种人为割裂市场机制内在联系,必然导致市场信号的扭曲,商品流通缺乏竞争和活力,流通空间范围极大压缩。改革开放以来,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计划商品经济”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商品市场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劳动力、土地、技术、产权、资本等生产要素市场逐步规范,水、电、石油等重要能源价格正逐步体现其稀缺性的特性,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逐步完善,商品交换和商品流通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调节作用越发凸显。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科学界定商业资本的地位,采取多种措施发挥商业资本职能,对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资本职能的作用发挥

虽然马克思商业资本理论产生于资本主义主导的生产关系,但是抽掉其社会形态,用于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商品经济关系也是适用的。在社会总资本中,商业资本的数量和规模分别取决于商业资本的周转速度和社会生产的发展程度。一方面,从商业资本的周转速度来看,商业资本周转得越快,社会总资本中商业资本的部分越少,反之,商业资本周转得越慢,社会总资本中商业资本的部分就越大。而商业资本的周转,第一个界限是生产过程更新度和不同生产过程互相衔接的速度。这是因为商品生产时间越长,如谷物和其他农产品的再生产存在着一定的、由四季规定的期限,那么给市场提供商品的时间也越长,商业资本的周转也就越长,反之,商品生产时间越短,如工业快销品,给市场提供的时间越短,商业资本的周转也就越快。第二个界限是消费的速度。商业资本家必须把买进来的商品不断卖给个人消费者,才能不断继续进行商品经营。而资本作为生产出来的产品会遇到消费量或消费能力的限制,产品只有在某种限度内才是需要的,这种限度是由作为使用价值的产品的性质和效用以及需要这种特定消费的交换者的人数来决定的。另一方面,从社会的发展程度来看,生产越发达,商品的数量规模和市场空间范围越大,商业资本的绝对量也会相应增加;但随着交通、运输工具和信用制度的发展,商品再生产进程加快,商品流转时间缩短,商业资本相对产业资本的比率也会缩小,商业资本量与其运转商品量比率也会缩小,亦即商业资本的相对量会缩小,反之,生产越落后,商业资本总额在投入流通的商品价值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就越大,但其绝对量则越小[9]。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若是商业资本的数量和规模维持在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比例和限度内,其职能的发挥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一是缩短产业资本循环的流通过程,加速资本周转。商业资本的出现,不仅可以使生产者的商品较早转化为货币,而且使商品资本比在生产者手中更快地完成货币资本的转化,产业资本家把生产的大批商品卖给商业资本家,可以缩短商品的流通时间,加速产业资本的循环。二是节约产业资本的货币准备金,扩大生产规模。商业资本的介入,不仅可以节约产业资本家分散执行买卖职能所需资本,而且产业资本家用于流通领域资本的减少,用于生产领域的资本就会增加,再生产的规模也会相应扩大。三是减少产业资本的流通费用,提高平均利润率。商业资本的周转,不仅不受某一产业资本周转的限制,而且可以经销若干个产业资本的产品,相比产业资本分散销售,可以减少大量流通费用,提高平均利润率。另一方面,若是商业资本的数量和规模超过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比例和限度,其职能的发挥对经济发展具有消极作用。一是造成流通淤塞,间接降低平均利润率。在社会总资本已定的情况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产业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所占比重越大,创造的剩余价值就越多,平均利润率就越高,而商业机构臃肿,商业企业在市场上的过分拥挤,使得商品流通环节增多,流通费用增加,降低社会资本的周转速度,间接造成平均利润率的下降。二是造成虚假繁荣,引致结构性生产过剩。商业资本从产业资本购买商品,虽然加速产业资本周转,但是商品仍然存在商人手中,没有进入消费领域,这种生产与消费的脱节,又在信用制度作用下,商业资本不仅不受生产过程的限制,而且使再生产不受已有商品过剩的限制继续进行,这样部分商人的囤积居奇或转手倒卖就会给产业资本以虚假的市场需求信号,促使生产盲目扩大,诱发部分产业结构性生产过剩。

五、我国零售商业自营与联营模式选择的思考

(一)我国零售经营的基本现状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零售业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其中: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初至1992年,传统的国合批发零售体系被打破,原本探寻自主经营的商业模式异化为肢解国有商业,商业流通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单一零售主体结构转向以公有制为主体,私营、个体为重要支柱的格局。第二阶段是1992-2001年,我国开始进行外资零售业的开放试点,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六个城市和深圳、厦门、汕头、珠海、海南五个经济特区,允许部分外资零售业开始进入。在生存危机和模仿效应作用下,内资零售企业开始导入所谓低风险、短期高利润的联营模式,而这原本转型的过渡模式却演变为改革的“主业”。第三阶段是2002-2012年,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市场经营限制全面放开,互联网零售和电子商务在我国快速发展起来,并伴随着商业模式、物流模式、支付方式的创新。线下实体零售固化联营发展模式,失去了通过供应链的整合将更多的利益给到消费者并带动上游产业的发展,反而自营能力弱化盈利模式“食利化”现象严重,进而异化为“物业型的食利性质”。第四阶段是2013年-至今,随着消费者成熟度提升、去性别化消费以及围绕全品类和特定品类的消费升级趋势,线上线下融合、社交电商、泛零售品类扩充已成为零售行业发展的三大显著趋势;而在经济进入新常态,商品零售额增速逐年下降,高成本和低利润的推动下,自营回归和深度联营成为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

在联营的情况下,商人的自主经营风险和自有资金压力虽然得到缓解,但从盈利模式来看,以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方式获得的销售收入不过是对上级供货商的应付账款,这种货币资本“无非是以货币资本的形式存在、以货币的形式处在流回过程中的产业资本本身”,“丝毫没有包含同产业资本本身在它的循环过程中采取的货币形式相区别的商人资本”[6]。以“雁过拔毛”式的扣点利润、通道费盈利、联营分成等方式获得的销售利润以及对上级供货商收取的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这种收益无非是产业资本为加速资本周转而将它的一部分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商业利润既不是包含在土地产品中,也不是包含在他们生产的商品中(因为他们与工业不同,不生产商品),而是包含在所经营的商品中”[10]。从经营方式来看,零售企业本应该专门从事商品买卖活动,经他们推销的商品“不仅生产者可以把他的商品较早地转化为货币,而且商品资本本身也会比它处在生产者手中的时候更快地完成它的形态变化”[6]。但联营制下的零售企业不参与销售过程,不直接服务顾客,仅为品牌商提供收银和物业管理等商业服务,想方设法通过持续不断的店面扩张来收取通道费、联营扣点,其商品采购、促销整合、价格监控等自主经营功能退化,甚至卖场的运营和管理变成供应商主导,市场敏感度不断衰减。因此,联营制的经营模式失去了商业资本以媒介商品交换来组织商品流通的职能,商人作为专门经营商品买卖的商人的安身立命基础也不复存在。

图1 2014-2017年中国零供商业关系趋势图(数据来源: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编制的《中国零供商业关系研究 2017年度报告》)

根据《中国零售力量2013》研究报告,“目前,中国百货企业的自营比例大约为5%-8%;而欧美和日韩的百货企业自营商品比例超过30%。如美国的梅西百货,其自营品牌的数量占40%-50%,玛莎百货、连卡佛等多数商场都采取自营模式,综合毛利率超过40%。”零售行业这种普遍联营,放弃自营的经营对于经济发展危害较大。主要表现在:第一,零售商与供应商的矛盾激化,零售业微观基础遭到破坏。从2014-2017年中国零供商业关系趋势来看(图1),供应商对零售商的满意度一直低于零售商对供应商的满意度,其中大卖场/超市的供应商对零售商满意度要低于电商渠道的供应商对电商的满意度。从零售业态结构来看,联营制百货店、超市、购物中心同质化较为严重,其中百货业约 87%的商品雷同,千店一面、千店同品现象必将衍生无序的价格竞争,从而加剧供应商费用承担,致使零供关系紧张。从2003-2017年限额以上零售企业资本结构来看,资产负债率的均值高达71.5%,其中互联网零售达101.7%、超级市场零售达80%、汽车零售、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以及日用家电零售均超过75%。主营业务利润与企业销售额比率的均值仅为8.8%,其中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不足5.5%,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不足7.7%①。第二,国内大型实体零售企业集中度明显偏低,与国际知名零售企业的差距越拉越大。根据纪宝成和谢莉娟(2018)测算,从2001-2008年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市场集中度来看,总体上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其中CR4和CR8平均水平不到3%和8%,至2008年已下降至2.71%和4.2%;从2011-2016年我国连锁零售收入的国际比较来看,中国连锁百强前四位企业零售收入从4209亿元上升至5350亿元,前八位企业零售收入从6189亿元上升至7910亿元,而全球250强的前四位企业零售收入从48740亿元上升至54413亿元,前八位企业零售收入从70732亿元上升至79072亿元,虽然我国零售企业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但无论是前四还是前八位企业仍不足全球的10%[2]。第三,自主品牌缺失,差异化经营明显不足。当前,我国的零售自有品牌依旧处于起步阶段,从市场占有率来看,无论是《尼尔森全球自有品牌报告》显示的1.3%,还是上海自有品牌专业委员会公布的大约5%,亦或是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调查的6%以下,都远低于发达市场的15%及以上。从品项开发能力来看,目前国内零售企业的自有品牌一般集中在食品、服装、日用品等技术要求不高的产品上,生鲜类品项数较低。从竞争力来看,根据上海自有品牌专业委员会数据,目前全国百强企业已有80%的企业开始做自有品牌,但由于产品同质化很强,很难形成差异化经营;即便做到产品差异化,消费者也会因零售口碑或是技术门槛不高容易被模仿,而缺乏有质感和高品质的价值认同,致使品牌忠诚度不高。第四,流通成本长期虚高,零售价格内外差别较大。根据宋则(2017)测算,寄生型联营的综合租费占联营企业名义营业收入 10%以上,其造成的虚高物流成本至少比零售业普遍自营高出 10%-20%,而这种虚高的成本又会附加到商品售价上,不仅零售企业规模化、竞争性集中采购定价机制优势难以发挥[11],且消费者福利也会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遭受损失,甚至国内的有效购买力还会因国际国内价格“剪刀差”而转移至国外,造成消费力的流失。

(二)马克思商业资本理论对我国零售经营的启示

1.零售经营回归商业资本的本质特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资本的职能发挥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独立性。一方面,从事商品流通的商人与产业资本家之间形成特殊分工,使得以前作为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一个阶段的商品资本职能,成为专门从事商品流通的商人的独立业务。另一方面,商业资本是由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构成,商品资本形式“不过是产业资本中那个还处在市场上、处在自己的形态变化过程中”,货币资本形式“是专门用于购买商品的……而从来不采取生产资本的形式,并且总是处在资本的流通领域中”[6],因此货币资本所具有的独立性才是商业资本的独立性的主要体现。二是预付性。专门经营商品买卖的商人,首先必须有自己独立的资本,作为一定量货币的所有者出现在市场上,通过预付货币资本从产业资本家那里购进商品,使生产者可以在商品出售给消费者之前收回货币资本并投入再生产,也使商人“为卖而买”的行为自始至终处于流通过程中,不致因生产过程间歇而中断。其次,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货币的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职能的结合,相比商人资本完成的交易额,货币资本的预付部分会更加减少,但是并不能就此否定商业资本应具有的预付职能,因为商业信用是在一定时期和限度内缓解商人融资难题,而一旦赊销背后的支付锁链被打破,无力支付会相继发生,货币危机也就爆发了。三是循环性。商业资本运动形式是货币资本转化为商品资本,商品资本再转化货币资本,对于流通中的商品而言最终是从流通中被抽出才能完成自己最后的使命,对于流通中的货币而言留在流通中充当周而复始地进行流通的永动机才是其使命,一旦货币跨出循环之外充当财富的物质代表被储存起来,商业资本的周转也就停止了,商业资本中介商品交换过程也就不能正常进行。同时,商业资本循环具有自身独特性,产业资本循环W1-G-W2,同一货币换手两次,对不同商品起中介作用;商业资本循环G-W-G’,同一商品被两次换手,对货币的预付和回收起中介作用;而货币经营资本循环G-G’, 其中G’=G+ ΔG,即货币预付后收回比原来更多的货币,看不出上述特殊形式。但对货币流通起这种技术上的中介作用的货币资本,所实现的却是商人和产业家的活动。四是增殖性。商业资本是在流通领域执行职能的资本,流通过程中商品形态的变化本身与价值创造或价值变化没有关系,货币资本与商品的再交换也不过是为剩余价值的生产作准备,所以商人资本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但是商业预付资本G投入流通后,流回的是G+ ΔG,从表面上看,资本自行增殖是通过贱买贵卖的加价行为实现的,但其实是商人专业化的买卖活动有助于缩短流通时间,间接有助于产业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增加,提高剩余价值对预付资本的比率,也就提高了利润率,因此,商业资本是与产业资本一起参与了平均利润率的形成,能够按照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12]。同时,商业资本周转加速虽然不能带来商业利润的增加,反而使分摊到每个商品上的商业利润越小,但是“薄利多销”、“快速买卖”可以使得预付资本增殖目标提前实现,也能及时回笼资金,进而开始重新预付,减少市场波动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甚至个别商业资本周转速度高于平均商业资本周转,还能在竞争中取得比平均利润率更高的利润率,获得额外的商业利润。

2.零售经营回归媒介成商品交换的一般职能。零售是媒介成实业家与个人消费者之间商品交换的商业形式,专门用于满足广大居民分散的、少量的生活消费需要。零售并非资本之间的流通,因为“消费不必直接参加资本的循环”。虽然“实业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流通,即零售商业,是第二次循环,不属于资本的直接流通领域”[13]。但零售作为引导生产和扩大消费的重要载体,是最能代表商品运行终极目标的贸易形式,零售能否最终实现商品进入消费领域,事关商品价值的惊险跳跃,事关产业资本所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实现,事关商业资本按照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参与平均利润分配。因此,零售除了承担商品营销、资金融通、商品物流等一般性商业服务职能外,还需要在零售网点售卖商品的同时嵌入餐饮、娱乐、休闲、金融等终端配套服务,并及时为生产者和批发商反馈市场需求、购买力投向和同行业竞争动向等原始信息,促使其调整产业结构和经营结构。再者,产品一旦进入流通,就只能以商品的平等身份出现在市场上,流通领域只承认商品的价值,“在所谓的零售商业中,……交换价值的运动,交换价值的流通才以纯粹的形式进行。一个购买面包的工人和一个购买面包的百万富翁,在这一行为中都只是单纯的买者,而零售商对他们来说只是卖者,其他一切规定在这里都消失了”[14]。但由于消费行为具有多样性,消费结构、消费水平也具有动态性,零售经营内部分化为各种与消费者需求相关的具有相对稳定性又有明显特性的经营业态。在以市场实现为轴心的商品流通中,消费者从“人以群分”到“千人千面”,零售业态的种类和数量也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变化。零售业态结构合理与否的判定更应以消费者需求满足为准,当某一业态相对于消费者需求过剩时,可以推定该业态存在过度供给,反之,当消费者某些方面的需求没有满足时,可以推定该业态存在供给不足。因此,当前零售业态整合应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引导业态雷同、功能重叠、市场饱和度较高的业态有序退出城市核心商圈,发挥便利店和社区超市的终端网点优势,拓展便民增值服务。

3.零售经营回归商人的专业职能。随着买和卖的分离,交换的总运动本身也同交换者、商品生产者相分离,在生产者之间出现了一个为卖而买,为再买而卖,以谋取交换价值为目的的商人阶层。马克思指出,“零售商人这个范畴,包括一切向消费者——与生产消费或生产者相区别的个人消费者——出售商品的商人”[6]。零售商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他们凭借自身的专业职能代替了产业资本家从事其企业的全部商业活动,而且有更高的效率。当前,联营制零售企业要向自营回归,就必须重构商人专业体系与能力。在人才队伍上,建设高素质的买手队伍,可针对不同的商品品类设立专业买手、商业买手、自由买手,为防止买手职务“个体化”与业务暗箱操作,实行定期职务转换,并采取卖场和采购部门捆绑式考核。在自有品牌上,加大自有品牌开发的力度,产品设计除了包含传统的品类多、性能好、性价比高和购买方式便捷等特性外,还应具备粘性和自传播性,多维度提升客户满意度。在商品采购上,以扩大各企业之间联合采购的规模来整合供应链,通过合作企业将采购价格与销售数据的网上对标和联合采购费用AA制分摊,挤出采购环节的灰色利益,扩大非竞争性企业的商品经营收益。在商品仓储上,仓内作业管理形态由传统的账目式库存管理转向数据的一体化、可视化、精细化/实时库存管理,数据实时联动和反馈;由大宗货物管理能力、固化流程转向零品货物管理能力、柔性流程;由管理经销商/门店退货转向终端客户退货。在商品销售上,由传统的以商品为中心的品类管理向以顾客为中心的客类管理转变,针对重点顾客打造,潜力顾客挖掘,一般顾客转化,制定多元化和精准化的推送、促销和服务方案,更好地满足不同个体的消费需求。在零售服务上,营销方面,在主流广告的基础上融入精准投放的移动营销和依托网红、直播平台的创意营销;交易方面,根据消费者画像和行为分析,精准挖掘存量客户需求,通过线上线下多触角为消费者提供针对性产品;支付方面,整合支付通道,丰富无现金支付模式场景,促进支付体验的持续升级;物流方面,适应从“碎片化时间”竞争到“满足即时需求”竞争转变,物流服务向机动化、即时化和定制化转变;技术赋能方面,依托大数据分析、云服务等,提供场景售卖、用户画像等多维度数据及信息技术支持;运营支持方面,通过管理培训机构和代运营公司,提供零售薄弱环节的专业外包服务。

同时,马克思指出,“薄利快销,特别对零售商人来说是他原则上遵循的一个原则”[6]。虽然单个资本周转较快并不会改变投入该部门商业资本总量的周转,也不会增加商业资本总利润,“但对单个商人或零售商人来说却有决定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他会赚到超额利润,正像在比平均条件更有利的条件下进行生产的产业资本家会赚到超额利润一样”[6]。当前,零售联营向自营回归,化解自营货币资金大量占用和库存风险,商业资本快速周转显得尤为重要。实体零售企业可依托线上线下融合趋势,通过与线上企业战略合作、交叉持股、并购重组等形式整合市场资源、培育新型市场主体,拓展智能化、信息化的全渠道布局;可依托智慧商圈和平台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功能便利完备、业态功能互补、信息互联互通、客户资源共享的业态综合体;可依托多领域协同,通过参与国有商贸企业改革,加强与文化创意产业、会展旅游产业合作,拓展与核心业务的相关领域,向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体验;可依托“一带一路”通过外向型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增强内外市场培育外贸功能,通过建立海外营销和物流服务网络,提升跨境贸易规模。

注释:

① 数据来源于作者根据2004-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整理计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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