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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习惯在监督下工作

2019-09-10王瑞生

中国工人 2019年1期
关键词:群众监督被动主观

王瑞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尊崇党章、执行党纪、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各类媒体对违纪违法和腐败现象及时曝光,频率之高之快前所未有。党内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相互贯通,形成了监督的强大合力。

监督是严管的重要手段。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用权,减少腐败,推动工作、服务于民。组织上的监督不是不信任干部,舆论监督不是硬性找茬,群众监督也不是故意挑毛病,都是为了帮助被监督人增强自律自觉,恪守规矩,善于作为,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凝心聚力干事创业。这充分体现了对干部的严要求,也是对干部的一种爱护。因此,正确对待监督是对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的检验,也是对新时代广大干部,当然也包括广大工会工作者在内的公职人员的内在要求。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正在成为具有时代特点的一种常态。

毛泽东同志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和民主人士的“窑洞对”中,就提出了避免“周期律”政息人亡的有效办法。其中,最主要的方式就是人民监督政府。这是共产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松懈、不懈怠,长期执政的重要法宝。人们常把监督称之为“阳光”“探头”“放大镜”和“聚光灯”。阳光的作用人尽皆知;探头拍摄记录违章违法行为,迫使人们遵章守法;放大镜可以将肉眼看不到的物质放大,使其暴露无疑;医生在聚光灯下工作,必须聚精会神,来不得丝毫马虎。这些浅显的道理说起来不难,做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监督具有强制性,不随主观意愿而变化。被监督者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状态,拒绝监督、规避监督、抵制监督,违章违法就要受到严厉惩处,必然要付出代价。所以,如何将被动强制性的要求,转换成主观自律性的行为,变成自己的一种习惯、一种自觉,已经成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道必须回答好的问题。

要习惯在监督下工作,重在习惯,根在自律。被动接受监督与主观严格自律二者相互统一,必须一体推进。

首先,要学会自律。正所谓,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只有通过认真学习,熟悉各项政策规定,了解哪些该为、哪些不该为,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在言谈举止上明确界线,在行为规范上确定标准,在思想认识上提高警惕,在内心深处敬畏权力,才能做到心中有警有戒、有规有矩、有纪有法,从而主动严格要求自己,远离底线,把客观监督变为主观自律。

其次,要养成自律。规矩和习惯在平时养成,经长期练就。俗话说,“习惯成自然”。要养成自律并形成习惯,必须注意平时严格要求,坚持一切按规矩办事,按规定处理,按规范操作,时刻把自己置于受监督的环境中,做到慎独、慎微、慎行。只有养成自律习惯,才能克服侥幸心理,自愿服从各类监督,逐渐习惯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第三,要自觉自律。自觉自律与上述两个自律相比已上升到较高层次。自觉性来源于认真刻苦的学习,较高觉悟的形成,长期习惯的养成和信念意志的坚定。实现了自觉,在监督下工作就成为自然,无论有没有监督都会很好地履职尽责,真心服从监督,主动配合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从而在思想上自觉,行為上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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