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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推进

2019-09-10

小城镇建设 2019年10期
关键词:经营性入市用地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聚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为其中一大亮点。这一改革改变了自2004年“8·31土地大限”以来的土地储备和经营性土地公开竞价出让制度,必将对中国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政策制度的演变经历了相对宽松的集体建设用地政策、严格管制的集体建设用地政策和集体建设用地探索试点三个阶段。2004年,国家明确提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流转;2005年,《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与国有土地相同,可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2008年,《中共中央關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2015年,中央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选取了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作为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2017年11月,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将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到全部33个试点县(市、区)。

土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目前乡村地区大量土地闲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效率极低,如何盘活现状农村存量用地,赋予农村更大的发展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问题。本次《土地管理法》修订向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迈出了关键一步,在破除“存量发展”时期土地资源瓶颈的同时,也改变了城乡土地要素流动和土地利用分配格局。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能够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优化配置与流动;对于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在乡村形成土地、资金、人才、文化、产业、治理理念、信息汇聚的良性循环,将释放巨大的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和资产潜力,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当前国家正在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的细则,明确上市的具体规则和操作流程。事实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已经存在若干年,大量企业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文化旅游及养老等产业,但从法律层面这些经营行为一直未得到认可,企业也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得金融支持。新《土地管理法》的出台,将彻底打消投身乡村振兴相关企业的顾虑,一二三产业和城乡融合发展将迎来一个明媚的春天。852EC3A7-5E7E-438A-998A-EB35FADA6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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