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查询和管理
2019-09-10高瑜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查询和利用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进行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查询和管理工作,更加方便和快捷。本文通过一则因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引起的行政诉讼谈起,对新时期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查询和利用管理工作进行探讨,简述了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如何做好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查询和管理工作。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管理
随着房屋价值的不断攀升,人民群众对不动产产权越来越重视。在不动产行政管理、司法协助、住房制度改革、棚户区改造、产权交易、抵押、租赁等各项工作中,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利用也越来越频繁。如何更好地查询和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的问题就摆在我们的面前。
1 因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引起的行政诉讼
2017年,济南XXX公司因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公开房屋他项权证所占范围土地的四至、面积、宗地图等信息,该信息属于不动产登记信息。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 查询不动产登记档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1 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的法律依据
2007年lO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第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为不动產登记档案的查询提供了法律依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的具体细则。
2.2 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查询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在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作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使用特别法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查询事项界限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06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以及户籍信息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询等,属于的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业务查询事项,其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法律后果等,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调整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存在根本性差别。当事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这类业务查询的,告知其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因此,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查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行为,需依据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2.3 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专设第六章“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2018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主体、范围、方式和期限等做出了详细规定。该《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范围仅限于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且申请查询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上述规定充分保障了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获取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权利。当事人如需获取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查询办理。
3 如何做好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查询和管理工作
3.1 加强法制学习。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屋登记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以法律为基础,与本单位具体情况相结合、切实可行的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和利用制度。既要最大化发挥档案的利用作用,又要注意防止档案的泄密和失密,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2 加强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数字化档案馆,加强库房建设、馆藏建设、检索工具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及档案服务利用等工作。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方便利用者。信息化高度发达的今天,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录入,几乎都是在计算机上完成的。在查询过程中,电子表格记录存在的最大弊端就是信息不够灵活和完整,也可能导致损坏。因此必须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相结合,才能保证最完整的档案。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相结合的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要及时完善相关资料,修补损坏的旧资料,及时更新,同时对电子资料做补充,确保所有信息都是最新、最全的资料,这样才能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快速、准确的做好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查询,才能更好的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3.3 加强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的安全意识。新型不动产登记档案大量以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形式存在,这些电子档案的管理无法运用传统的模式和管理手段来实施。因此,必须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保护管理工作中,加强档案信息管理的安全意识。保护电子档案的信息安全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对档案存储的保密工作做到位,内部的档案管理系统应有完善的防御措施,可以有效防御外来病毒的入侵;其次,要做好网络维护工作,成立专门的网络维护部门,或聘请专业人士定期对网络信息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第一时间采取相关的防御措施,将外来侵害的危险系数降到最低。
不动产登记档案不仅是解决房地产纠纷最具权威性的依据,还是旧城改造、开发企业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查询和管理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信息准确、完整,针对不同的需求,提供更好的服务。加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不仅要加强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还应加强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性意识,以积极的信息化档案管理与科技化管理为根本,不断实现档案管理服务水平的完善,推动房地产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许克清,《新时期房屋档案的查询和利用管理工作探讨》,《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万方数据,139.
[2]廖裕,《关于房屋档案管理中计算机的有效运用分析》,《建材与装饰》2017(4),160
[3]王同敏《浅谈房屋档案的公开查询》,《学术论坛》万方数据,223
作者简介:
高瑜(1982.6-),女,汉族,山东聊城人,法律硕士,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级律师,研究方向:法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