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2019-09-10宋翠华
宋翠华
摘 要: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本文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正文:
早在1954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就指出:对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准独立操作。到2002年6月29日《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2014年、2019年修订更进一步表明了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使得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笔者从事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工作14年,认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然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职工对待培训热情不高、接收培训的企业配合力度不够、培训教师专业水平低。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职工被动接受培训,对待培训热情不高。
职工被动接受培训,对待培训热情不高,这是各个企事业单位职工都存在的问题。就笔者所在的地区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当前林区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大部分在40岁左右,认为自己经验丰富,干了几十年不会出问题,所以并没有把培训当回事,敷衍了事。第二、林区经济落后,气候寒冷,年轻人大多外出工作,外边的人又不愿意来这里工作,这就造成了特种作业人员后续资源不足。人员不足使在岗人员有恃无恐,认为不培训单位拿自己也没办法,也得用。第三、部分安全培训教材内容不适合林区具体情况。比如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培训,教材主要介绍的通用机动车,对林区特有的机动车集材拖拉机有很大差别,教材与林区职工实际需要的培训脱节,教师授课困难,职工拿了教材用途也不大,缺乏培训热情。
(二)、接受培训的企业配合力度不够。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一些企业负责人借口生产任务重,没时间参加培训,导致一部分该接受培训的人员不能参加培训。第二、一些企业负责人认为安全培训培训费用大,加之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大,一旦跳槽,企业经济上有损失,所以不愿多派人参加培训。第三、一些企业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职工在企业工作多年,有丰富的经验,未必会发生安全事故。
(三)、培训教师专业水平低。
我国对“专业”与“非专业”划分的标准:一是作为专业的职业必须有专业理论知识作依据,有专门的技能作保证,因此,必须受过专业教育。同时,每一个专业还必须有与其他专业相区别的专业性要求,方能具有独立专业的资格;二是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要求;三是在本行业内具有专业的自主权,不受专业外的影响。事实上我国目前从事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的培训教师多数还没有达到专业的标准。以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来说,林区培训教师的组成主要由以下几个来源:一类是文化课教师或其他学科教师转行而来,这类教师没有相应的职业经验,对专业理论的掌握只局限于书本上的皮毛知识;第二类是工科大学的毕业生,他们虽然在学校接触过类似的专业,但缺少实际操作方面的经验,同时他们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教师教育,缺少教学方面的经验;第三类是聘请企业中技术精湛的工程技术人员,他们职业经验和动手能力强,但缺乏教学方面的知识,大部分文化水平比较低,难以胜任教学工作。综合以上培训教师组成可以看出现在是许多没有接受过职业教育、教师教育的人在从事着培训工作。
所以从培训教师的组成可以看出专业教师水平低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没有国家公认的培训教师的专业标准。二是缺乏促进培训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机制。培训教师缺乏规范的、长远的职业发展规划。
二、针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几点建议
安全培训是促进和实现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的主要手段,所以安全培训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忽略或放松任何不足之处。针对以上不足之处,笔者认为解铃还须系铃人,应该从职工、企业、教师三方面进行改进。
(一)、针对职工和企业对待安全培训热情不高的问题。
第一,要继续加大安全培训的宣传力度,使接受培训的职工和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識,变被动参加为主动、带头参加安全培训。同时,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规定了职工和企业应履行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培训机构的建设、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时限、监督检查、违法追究等方面均有法可依,不参加安全培训就是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加大宣传使职工和企业增强安全培训的自觉性。
第二、应该从培训教师和培训教材入手。培训教师授课内容要有针对性,职工文化水平不高,所以语言要通俗易懂,把文字语言变为群众语言,深入浅出,多举实例,让职工听得进听得懂。适当使用多种教学方法,比如幻灯片教学、观看有实例的电教片、让职工参与安全问题的讨论,这样可以增加职工听课的兴趣。加深印象,使职工在听课中受到启发,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同时针对某些过于宽泛、过于高尖的不适用培训的教材,应组织本地相关专家编写适合本地区的专用教材,而且教材要多些实例,少些理论。
第三、要充分发挥安监执法队伍的作用,依法开展安全培训执法检查活动,要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安全培训和持证情况的检查力度,促进职工和企业认真履行安全培训的职责和义务,为安全培训工作营造有利的法制环境。
(二)、针对培训教师专业水平低的问题。
第一、要建立科学、具体的培训教师的专业标准。这个标准既能将培训教师与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相区别,又能与工程师技术员相区别,要充分体现出培训教师的技术专业性和教育专业性,建立完善的职工培训教师准入制度,提高入职标准。
第二、建立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制度,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通过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校企合作,搭建挂职锻炼平台,使教师能跟上专业发展的步伐,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积累职业经验,切实解决培训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低、动手操作能力差的难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是利国利民的大事,通过安全培训,提高了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对于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