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癌,丈夫不愿掏钱被追责
2019-09-10
【处理结果】
被告武某对原告肖某应尽夫妻扶养义务,立即给付医疗费30万元。
【案例分析】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的基本的生活单位,担负着养老育幼、供养家庭中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员的职能。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定的义务。”该案二审合议庭审判长曹璐介绍说,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将夫妻间相濡以沫的道德要求上升为具体的法律规定,要求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起扶助供养的责任。本案中,武某与肖某自愿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夫妻间感情稳定,应该履行相应义务。肖某患病期间倾尽所有,积极治疗,武某在这特殊时期应以治病救人为首要任務,无论人力还是物力上都应尽全力予以配合、支持。原告肖某身患重病,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确需家人扶养。作为丈夫,武某应依法承担扶养义务。
“此外,我国婚姻法还严禁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如果夫妻一方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扶养义务的配偶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曹璐提醒,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关心,特别是夫妻之间要恩爱、相互体贴,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据人民法院报)
案例简介
2013年,肖某与武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很快迎来了爱情的结晶。期间他们贷款购买了两辆货车,挂靠物流公司经营货物运输。
2017年初夏,肖某突然开始咳嗽、发烧,到医院检查为肺癌。尽管一时难以接受,但肖某并未放弃自己,她辗转上海、北京等地寻求治疗。2017年8月,肖某在医生的建议下开始服用克唑替尼靶向药。为了维持生命,她一直坚持服用靶向药,但昂贵的药费对这个家庭来说是个很大的负担。肖某花光了自己婚前自有资金,并向亲友借钱购置药物,医疗、购药费用近60万元。肖某生病期间,由武某护理和照料。但长期看不到未来,武某和肖某的家人之间产生巨大的矛盾,双方对肖某的治疗方案形成分歧。武某认为自己能力有限,无法承担肖某的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