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磅文件发布
2019-09-10
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 2019年110期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人社部、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措施大体如下:
第一,健全制度体系。(1)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设置。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均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2)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
第二,完善评价标准。(1)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2)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3)实行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相结合;(4)向优秀人才倾斜。对于少数特别优秀、具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各地制定完善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
第三,创新评价机制。(1)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2)采取教学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3)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
第四,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1)坚持中等職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统一;(2)对此次改革前已经取得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在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
此外,文件还附上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摘自“广东教育传媒”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