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巡逻战术之车辆追缉战术
2019-09-10吕志勇
吕志勇
关于车辆追缉战术,我们首先要建立一个可实施的政策标准和规范。这个政策标准必须紧跟清晰明了、简捷易懂的操作规范,以便于警员们操作。如果政策标准太复杂、太模糊,操作起来就会很难。一个良好、清晰的政策标准、操作规范和指南,既能够保护警察与第三方,也可以保护嫌疑人。
有些地方全面禁止车辆追缉,而有些地方则完全支持鼓励警员在车辆追缉行动中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权。政策既要符合法律,又必须设置好一些限制底线。假如警方完全禁止或者取消警察的车辆追缉权,就会在无形中鼓励嫌疑人只要一见到警察就可以毫无顾忌地开溜了。
有一个案例:某一个清晨,一名警察发现一名嫌犯关掉车灯驾车在一个停车场内四处乱转。当嫌疑人发现有警察时,他突然驱车飞快离开,该警察立即对其展开车辆追缉。而此前的数周,该警察所在警局刚刚颁布实施“除了明确是严重犯罪的,禁止其他一切车辆追缉”的政策。鉴于此,该警察认为嫌疑人只是可疑而已,尚不能确定犯了“严重罪行”,于是他就果断放弃了“车辆追缉”,任凭嫌疑人扬长而去。
后来的事实证明:这台逃逸车内其实有两名嫌疑人,涉嫌用盗窃来的轿车劫持、强奸并谋杀了一位在家门口等候校车的年轻姑娘。而他们劫持的这名女孩,就住在距离警察放弃追缉地点几公里以外。这名警察及其所在警局、受害者家属事后都明白:假如警局在制定“车辆追缉”政策时放宽限制、让警员有更多的自由决定权,这起悲剧原本可以避免。这两名嫌犯是否了解该警局对追缉的限制尚不得而知,但是可以明確的一点是:假如警员有更大的追缉自由权,就能更好地服务当地群众。
假若你所在警局制定了“限制车辆追缉”政策,那么应该严格保密,不要公之于众,因为不熟悉警察专业术语的公众会曲解或误读警方的政策。在美国俄亥俄州就发生过一起案件,警察驾车为了追缉一名嫌犯驾驶的车辆而穿过了好几个辖区。高速追缉导致了嫌犯车辆在慌乱中一头撞向一台平民车辆并致使附近一名摩托车手死亡。嫌犯事后说他知道在这个辖区警察追缉是有限制的,他不明白警察为什么会一直不停地跟踪追缉他。该名嫌犯错误地认为只要他大胆地驾车逃离该辖区,警察就会停止追缉了。反过来那名追缉嫌犯的警员也被当地媒体大肆批评,说他违反了追缉的限制政策。其实,这名警员恰恰是严格遵守车辆追缉操作指南的。
即使有了良好的准许车辆追缉的政策,还必须配套有依据该政策制定的专业车辆追缉技战术训练。首先,要让所有警员都完全理解该项政策。作为一位领导,不仅要帮助其下属吃透追缉政策的精神,还要在追缉行动中扮演好协调指挥官和安全官的角色。
指挥官的责任
1.他要负责协调指挥、监督整个追车过程。
2.决定增加或减少参与追缉的警车数量(追缉行动切忌形成“车队”追缉的局面)。
3.负责请求空中支援。
4.负责协调兄弟辖区的警力。
5.负责下令使用致命武力、猛撞嫌犯车辆、设置路障以及阻车钉等破胎工具。
6.负责召集、布设需要的警力到周边地区。
7.负责请求专业队到场协助,比如警犬队。
整个“车追”行动的安全取决于指挥官,无论何种原因,如果他感觉有必要下令停止车追,不管这个决定有多么不受欢迎,他也要坚定地下令终止——他是整个车追行动所有责任的承担者。
一旦指挥官通过对讲机下令终止车追,下属警员就必须马上终止追缉。
哪怕追缉行动终止了,嫌疑人还会如惊弓之鸟一样继续疯狂高速驾车逃离很长一段距离,直到他们“觉得安全”才会恢复“正常速度”。这个“安全距离”在市区意味着两个街区以外,在高速公路意味着4公里以上,时间大致是警方终止追缉90秒钟以后。尽管如此,仍然有超过半数的嫌犯还会疯狂驾驶继续逃离。在疯狂逃窜中, 38%的嫌犯丝毫不会顾及他人的安全。
车辆追缉警员的责任
1.必须明白和理解追缉政策。
2.知晓何时、何事需要采取车追战术。
3.熟练掌握警车追缉驾驶技术。
4.具有清晰的使用武力的决策力。
5.严格遵守终止追缉的规定。
相关战术技能
一旦所有警员都熟悉掌握了上述内容,出于安全考虑,务必学习掌握下列一系列的战术技能。
1.限定参与追缉的警车数量,避免出现警车“追缉车队长龙”。一般追缉,三台警车足矣。可以根据嫌犯罪错的严重程度、是否携带致命武器等因素来考虑是否增加追缉警车数量。严禁其他参战部门跟追缉警车在相邻的路面并行,因为追缉警车随时可能变线。还有,过多警车的警灯和警笛还会干扰正常行驶的群众司机,造成不必要的车祸。
2.标准的“三车追缉战术”的构成与职责任务。
1号车:追缉组——最早发起追缉的警员。(1)紧盯咬住嫌疑车辆,汇报警员人数、地点、行进路线与方向,描述嫌疑车辆特征及其人数、追缉的原因、对方的行驶状态和速度。(2)负责协调指挥支援组,一旦确定支援组到位,就退出对讲机通讯而全力以赴紧盯嫌疑车辆。只有在出现对方撞车、跳车等紧急状况需要立即通知其他小组时,才使用对讲机发出警告。
2号车:支援组——一旦到位,立即负责“呼叫通联”的任务:不间断地把追缉的地点、行进方向、车速以及其他信息播报给指挥官。这个小组是指挥官与“1号车”之间重要的通讯联络枢纽。如果有空中警察介入,那么空警将履行“呼叫通联”的职责。
3号车:指挥组——到位后,主要负责:(1)监控、指挥整个追缉行动,随时作出指令。该车只要紧随即可,无需直接参加追缉,以确保指挥官能够保持清醒的决策力,发出清晰的指令。主要的指令有:破胎器的部署、武力使用、设置路障、实施撞击以及终止追缉等。(2)与1号车保持适当的距离,一旦前车实施了高危的截停,立即担负起掩护的任务;要始终牢记车辆追缉是高风险行动,随时准备好采取高风险的应对战术。截停并不意味着追缉行动就完成了,要随时防备嫌犯采取冒险的极端行为。只有当嫌犯被完全控制、车辆被彻底搜查结束,才可以宣告结束。
注意点
2号车、3号车要始终警惕驾驶。周边的群众司机可能只看到1号车在追缉,而不注意后面的2号车、3号车。为此,2号车、3号车需要播放与1号车不同的警报声,切勿在相邻车道采取并驾齐驱的追缉队形。
“4秒规则”——这是所有警员都要牢记的跟车规则。简言之:你在前车出发4秒后再出车。目的就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一旦前车出现状况或突然作出机动动作,你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规避或急停。
跟嫌疑车也要保持足够的距离,切勿跟得过紧。嫌疑车逃窜时会漫无目的、随意乱开。他们会窜到对向车道、闯入田野、草地,一旦跟得过紧,容易发生车祸。
“肾上腺隧道”现象:作为应激反应,警员在紧张刺激的追缉过程中,身体会分泌大量肾上腺素,涌入身体的循环系统,这会模糊警员的判断能力,其结果是行为异常。追缉中的警员,由于过度专注于如何追上嫌疑车、抓住嫌疑人,他会仿佛进入了一个“隧道”里,看不到发生在他四周的事情。在这个“隧道”里,你只会紧跟前车,不会左转也不会右转。有些警员进入这个“肾上腺隧道”后会极端靠近嫌疑车,有时会由于速度过快直接撞上去,发生车祸。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状态,必须规避。规避的方法只有一个:遵守“跟车的4秒规则”,保持距离,会让你成功摆脱“肾上腺隧道”,保持清醒敏捷。
摆脱“肾上腺隧道”的另外一个方法是边追边把追缉的情况大声述说出来。一來这样可以大幅降低你的紧张程度。二来可以通过你的述说把嫌犯的情况都录下来。第三,一旦事后有涉诉问题,你的录音资料还可以证明你当时的整个冷静状态。
基本原则
应该注意的是,有大约40%的车辆追缉行动造成了车祸。这些车祸有的只是涉及嫌疑车,有的涉及警车,有的是殃及路人或者是上述多方面兼而有之。20%的追缉造成了受伤情况,有1%的追缉行动造成人员死亡。
不管什么原因,一旦追缉行动结束,要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参与追缉行动的警员要坐下来回顾总结讨论追缉过程中每个参与者的所作所为。要对追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以探讨,总结经验教训。
2.这种行动后情况汇总会议,要由没有参加追缉行动的领导来组织进行,并写出专门的《行动后报告》。
3.《行动后报告》要报给局领导层审查,并进行归档保管,其目的不仅是检阅警员的追缉行为是否合适,还可以检阅本局有关追缉的政策是否妥当,一旦发现政策的瑕疵,应立即进行修改。
还有一个领域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那就是“紧急状况车辆操控课程”(EVOC)的训练。现在很多单位要么根本没有“如何操控高速行驶的警车”训练,要么即使有,训练也不够充分。光有“低速绕桩”之类的常规训练还远远不够,不足以满足高速追缉行动中的驾驶技术要求。
“紧急状况车辆操控课程”训练
“紧急状况车辆操控课程”的训练就像武器、防卫战术训练一样要尽可能贴近实战。虽然不可能在城市街道上来进行高速的追缉训练,但是可以在训练场地设置出城市场景,亮起警灯拉起警报,开展高速模拟追缉训练。模拟训练要让教官可以充分知道和评估一名警员是否可以摆脱“肾上腺隧道”现象,是否有能力及时作出妥当、合理的规避动作。
1.在模拟训练中,要进行模拟对讲机报告科目,要让警员身临其境,培养起在高速行进中还能够把追缉对象的车辆信息、地点、速度汇报出去的能力。要知道,当一个司机在做其他操作时,对道路危险的合理反应能力会下降15%。警员需要充分认识这一点,并通过训练加以克服,使自己在高速驾驶中有充分信心和能力进行对讲机、规避、急停等操控,应付自如。
2.训练警员对讲机“麦克风贴紧喉咙”的先进通讯方法。麦克风贴紧喉咙,就是我们说的“喉传技术”,该技术的好处是可以较好地过滤掉警报器等噪音干扰。采取这个方法训练,使之形成习惯动作。
3.训练警员“单手操控方向盘”的技术,使他能够随时腾出手来操控对讲机、取物、掏枪等动作,不至于手忙脚乱。
4.训练警员学会“左脚踩刹车”技术,左脚兼顾刹车,会大大缩短刹车反应时间。
5.训练警员的“服从指令”能力,培养警员绝对服从指挥官指令。在没有得到指令前,不允许擅自做主实施“截停、抓捕、撞车”等动作。当指挥官下令终止追缉时,立即终止,哪怕眼睁睁看着嫌疑人从眼皮底下溜走。学会“咽下苦药”的心理能力对培养纪律性、大局观、确保安全有深远的意义。
6.训练警员在日常车巡中“先于事故发生前作出正确反应”的能力。日常车巡,只需常规车速。设置一些障碍场景,让警员提前作出正确反应:侧滑控制、急转避物、跑向纠偏等,先于事故发生前进行合理规避,确保安全。
7.训练警员“高速操控驾驶”技术。追缉中速度超过160公里/小时很普遍。随着速度的提高,车辆的稳定性会下降。驾驶员的动作和车辆的轨迹会对车辆的平衡产生影响。高速操控驾驶要在安全开阔的训练场去训练。
8.最后一个要讨论的是,如何“在尚未展开追缉前就终止”的战术。就是在车辆追缉发起前就用战术遏止住对方,使他不能开车逃跑。这个战术运用得好,可以事半功倍。
⑴不要一发现嫌疑人车辆就立即开启警灯警报。学习非洲狮子的捕猎行为,它们通常会在发现猎物后,隐秘潜行、突然发动袭击,成功率极高。我们也可以采取悄悄接近、悄悄跟踪,同时呼叫增援提前部署,突然袭击、发起车辆截停,可以成功遏止嫌疑人逃窜。
⑵突然袭击的车辆截停战术,也就是用警车对嫌疑车突然实施阻挡、包围。最佳发动的时机:嫌疑人减速、停车或者刚刚起步之际;实施地点:十字路口、辅道、停车场等这些车辆需要减速的地方。
事实表明,采取上述战术,需要发起车辆追缉的次数就会大幅度减少。
(责任编辑:古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