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断绝亲子关系是否能继承遗产
2019-09-10
近日,电视剧《都挺好》正在热播,而其中的法律关系问题更是突出:在电视剧中苏家的小女儿在母亲死后居然一点都不难过。原来苏母从小重男轻女,给予女儿的关爱太少,因此苏家小女儿在18岁就与苏父苏母断绝了父母子女关系。
那么问题就来了,子女自愿与父母断绝血亲关系,之后的父母赡养和父母财产继承,与已断绝关系的子女还有法律上的联系吗?
首先,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关系是基于血缘而形成的,这种关系因出生而产生。按照法理,因血缘而产生的身份关系是不能解除的,这是由生理学基础及自然规律所决定的。因此亲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能因为一则声明而解除,这种声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最后,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才导致丧失继承权: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是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是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综上所述,自愿断绝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不予认定的,因此《继承法》对已断绝亲子关系的子女是有约束力的,还是可以继承父母遗产的。
那么,已断绝亲子关系是否还要承担赡养义务?
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而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并非通过法律拟制产生,因此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
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还是要尽的。
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断绝父女关系一说,子女年未满18周岁,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均是法定义务人,法律不准许一方断绝关系。
年满18周岁后是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一切民事行为与家庭成员无关联,法律也没有规定,也无需断绝关系。因此,欲通过法律程序断绝亲子关系是行不通的。
(据微信公众号“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