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科交警靠销分7年竟敛财4246万元
2019-09-10
车辆交通违法,面临罚款和扣分怎么办?有这么一群“中介”,号称有“门路”可以帮忙处理。尤其是驾驶证扣的分,交一笔钱就能轻松抹去。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道出了中介们口中的“门路”: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处罚中心工作的肖某,每处理一条违法记录收100至2250元,7年半时间内敛财4246万元,平均每年500多万元,超过大多数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在长沙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肖某被指控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七年千余次收受9名中介好处费
起诉书指控,2010年3月至 2017 年11月,肖某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处罚中心担任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交通违法处理系统操作员期间,先后1055 次非法收受钟某等9名从事交通违法记录代办业务中介人员所送财物,共42460410元。其中,2010年3月至 2017 年11月,钟某通过从21名交通违法代办中介处揽取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处理业务后,先后471次送给肖某财物共计32111410元。
肖某称,他与钟某是因为买水结下的缘分。“2005 年,我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大队担任火车站地区路面执勤民警,钟某在火车站跑摩的,经常坐在报刊亭旁边与卖报纸的人闲聊,而我去买水经常见到他,一来二去就认识了。”
2010年年初,经交警支队领导批准,肖某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被授以违法处罚模块系统的权限,拥有违法处罚免计分审核权限,违法处罚电子警察处理权限,违法处罚销号权限,违法电子警察修改权限、审核权和违法删除审核权等权限。
起诉书指控,钟某在获悉肖某拥有上述职权后,请托肖某帮忙为其代办的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进行免罚款、免计分等处理,并承诺给予好处费。肖某接受了钟某的请托。2010年3月29日,钟某办理了一张户名为钟某的农业银行卡,将银行交易短信提醒绑定为肖某的手机号码,同年4月,钟某将该银行卡送给肖某,肖某接受后将密码修改成123456。
2010年4月至2015年9月,肖某每次为钟某提供的车辆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的免罚款、免计分后,钟某按每处理一条违法记录100元至500元不等的標准,通过向上述银行卡转账或存现的方式,送给肖某共30276410元。
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在请托肖某帮忙的人中,有一名刘姓男子是他的同事。刘某由普通劳务公司派遣,在长沙市交警支队处罚科处罚中心执法办公室窗口工作。刘某也请托肖某帮忙为其代办理的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进行免罚款、免计分处理。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肖某涉嫌滥用职权罪。2010年3月至 2013 年6月,肖某担任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交通违法处罚系统操作员,拥有对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免罚款处理操作权限。根据要求,除警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公务、抢救危重病人及执法部门过错造成错误记录的交通违法记录等可以依法撤销外,其余车辆依法不能免除罚款。且免罚款处理操作须经副科长及以上领导审批同意。
2015年10月至2017年11月,肖某每次为钟某提供的车辆办理错误执法数据的修改、撤销业务后,钟某按每处理一条违法记录100至2250元的标准送给肖某现金。
肖某收受钟某、刘某等人好处后,滥用职权,多次违规为他们提供的车辆免除2031条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数额巨大。
从目前情况看,此案尚未作出一审判决。不过在起诉书中,检方认为,肖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肖某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潇湘晨报》《新京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