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有效性研究的利益相关者视阈
2019-09-10王红梅李宏伟
王红梅 李宏伟
摘 要:利益相关者诉求的满足是衡量、实现与提升校企合作有效性的着力点。基于已有研究,明确了校企合作中组织、个体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注,分析了各组织对校企合作有效性的影响,提出了目标层评价指标。同时指出,政府有效益、企业有效率、学校有效果、行业协会有效度是提升校企合作有效性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校企合作;有效性
一、引言
我国政府从2002年起,先后公开颁发了9个国家层面文件“推行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政策强力引导下,校企合作模式的不断创新,校企合作形式日趋多样,校企合作内容愈加丰富,诸多显性成绩表明校企合作在实践中得到快速发展与提升。保持这一势头的持续稳定,需要对校企合作开展效果的优劣、实施效率的高低、取得效益的大小进行科学、可行的有效性评价与测度,从而发现问题,提出应对之策。校企合作的有效性分析离不开其利益相关者实际获得与体验。因此,明确校企合作中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及其外缘利益相关者所涵盖的组织或人群、辨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核心需求是进行校企合作有效性评价、测量、提升的应然前提。
二、校企合作中利益相关者分析
(一)校企合作中的利益相关者的划分
由于研究目的及任务的不同,关于校企合作中利益相关者选择与划分也呈现出不同的形态。综合现有研究的合理要素,并兼顾有效性问题主要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及其合作动力,本文中将校企合作中的利益相关者的划分为组织利益相关者和个体利益相关者,以便更好剖析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诉求差异及其产生原因。
组织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企业、学校和行业协会。需要说明的是,在现有校企合作有效性研究中,多将行业协会放在潜在或预期相关利益者的位置,鲜有将其行为纳入研究的范畴。但是,行业协会作为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交汇地带、协调经济体和政治体行动的枢纽地带,其模式将影响国家、行业、企业的政治与经济的发展和走向[1],其作用發挥的效度会直接影响涉及政府、企业、学校等多方利益的校企合作,不容忽视。同时,国家政策已经明确校企合作需要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发展,而行业作用的发挥,社会氛围的形成,行业协会将不可避免地由潜在利益相关者转为主要利益相关者。
个体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学校、企业及行业协会的管理者、校企双方指导教师和学生。这一划分加入了相关组织中的管理者,直接对应组织利益相关者中具体执行者,在我国目前体制下,管理者的诉求往往超过其他个体,应该予以关注。
(二)校企合作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1. 组织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1)政府的利益诉求
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诉求,主要体现在宏观方面。一是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从而提升劳动生产力,推动社会经济良性发展,获得宏观经济效益。二是解决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不断增强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推动产业经济发展,获得区域经济效益。三是通过校企双方培养,不断提高学生文化素养与职业素养,通过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碰撞融合,促进整个社会文明进步,提高国民综合素质,从而获得社会效益。
(2)企业的利益诉求
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诉求,主要体现在微观方面。一是吸纳实用型人才满足企业自身发展,保证员工队伍的高效率。二是获得国家给予的政策优惠,实现资金的获得与费用的减免,保证资源利用获得较高的投入产出比。三是通过参与到合作育人过程中,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社会声誉。四是利用院校人才、知识优势,以较少投入、较低风险实施产品创新、管理创新,从而提升企业活动效率。
(3)学校的利益诉求
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诉求不仅要满足政府社会层面对人才培养的宏观需求和要求,还要实现学校自身发展的目标,主要体现在中观方面。一是为提供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劳动者,以满足宏观经济、区域经济发展。二是完成对学生的文化传承、知识传播、素质养成等社会育人任务。三是获得学校短缺的资金、师资、设备、技术等资源,提升育人条件。四是实现师资队伍的实践能力提升、职业素质养成,实现学校理论研究的实际成果转化。
(4)行业协会的利益诉求
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诉求主要体现在提升自身社会合法性与权威性方面,兼有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行业协会的利益需要通过承接政府的相关职能,通过降低校企合作交易费用,提高合同实施的有效性, 提供和分享合作信息来得到满足。
2. 个体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1)各方管理者的利益诉求
各方管理者的利益诉求均基于自身所在的组织,作为组织的代表将组织的利益诉求具体化,并通过各种指标、文件等表现出来。政府管理者关注校企合作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企业管理者主要关注企合作中的投入与产出的效率;学校管理者主要关注人才培养要达到的目标以及教育教学的效果;行业协会管理者主要关注的是政府职能的承接,以此提升自身地位。
(2)指导教师的利益诉求
校企双方指导教师的利益诉求内容存在一定重合性,主要体现为获得合理薪酬、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实现自身价值等方面;而双方的侧重点会有一定差异,如多数的企业指导教师关注的重点依此为获得合理薪酬、实现职业价值,而多数的学校指导教师的关注依次为实现职业价值、获得合理薪酬。
(3)学生的利益诉求
学生的利益诉求与学校的利益诉求有着很大的一致性,但他们的关注侧重点在于有提高职业技能、获得就业机会、取得合理实习报酬等方面,更多的是个人的需求。
三、校企合作的有效性溯源与界定
(一)有效性概念及其含义细化
《辞海》中“有效性”是指完成策划的活动和达到策划结果的程度。作为概念,有效性兼具“效率、效益、效果、效度”和“效能”的含义[2]。但在实际应用中,“效益、效率、效果、效度”等概念具有不同的侧重点。效果主要指活动结果达到预期活动目标的期望值及以上水平,其测量尺度应该为期望值;效率是指在活动投入“时间、精力”和“物力”等一种或几种要素一定的情况下,产生的预期结果越多越多越好,其测量尺度应该是活动带来价值高低;效益是指活动结果与特定社会和个人的需要的吻合程度,其测量尺度应该是相对指标;效度是指测量工具或手段能够准确测出所需测量的事物的程度,是对测量结果的考查[3]。
(二)校企合作有效性的界定
现有研究中校企合作有效性的界定一般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划分基础上,从不同维度强调不同利益相关者诉求的满足和目标的实现。如潘建华[2]认为“校企合作的有效性就是指职业学校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校企合作之后在工作场所在实际技能操作方面所获得的进步达到甚至高于预期的目标;学校、企业和政府通过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获得较高的满意度,最终实现校企合作的最优化和利益相关者价值的最大化”,在对有效性的界定上将学生与学校、企业、政府分开。文益民[4]则认为校企合作的效果是指学生、学校、企业、政府通过校企合作获得的收益,没有对组织、个体进行划分。吴结[5]则将校企合作的有效性理解为如果通过高职校企合作过程达到了各个利益相关者的预期目标,自然校企合作的过程和结果就会被认为是有实效的,这一理解则涉及到了所有利益相关者。
但是这些研究均未提到测量尺度的有效性问题,也未将行业协会提到核心利益相关的高度,这一点与我国提出的“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的要求存在差异。因此,本文对校企合作的有效性应该界定为学校、企业、政府、行业协会等组织利益相关者通过校企合作达到期望目标,政府、学校、企业及行业协会的管理者、校企双方指导教师和学生等个体利益相关者获得预期收益。比较组织利益相关者与个体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不难发现个体利益的满足必须基于组织利益之上,由此可知,后者利益的满足与否应为校企合作是否有效的研究重点。
四、不同组织利益相关者对校企合作有效性的影响
(一)政府因素对校企合作有效性的影响
影响校企合作有效性的政府因素主要有财政投入、管理能力和行政效率等三个方面。
1. 财政投入是指地方政府在校企合作实施中给与学校、企业的财政支持/校企合作中,政府财政投入既包括直接给予学校的财政支出,还包括通过实行减免税收给予企业的间接支出,这是校企合作的物质基础。经验表明,政府财政投入越大,校企合作产生的效益就会越高。
2. 管理能力是指政府对校企合作重视程度与力度。政府的管理能力决定了校企合作产生效益的程度。国家政治上的中央集权与地方政府在经济、财政及公共事务方面执行地方分权的实际存在,导致了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方政府在校企合作管理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以有关地方法规颁布的情况为指标进行比较,经济发达地区的管理要强于欠发达地区。
3. 行政效率是指政府对校企合作中涉及到的相关审核、审批执行的权责与速度。政府的行政效率直接校企合作的推进和运转。作为科层组织的政府,其繁琐的规制和复杂的权责结构不可避免地会在校企合作问题上产生权责不清、相互推诿的问题,这势必会影响到校企双方的合作效率。
(二)企业因素对校企合作有效性的影响
影响校企合作有效性的企业因素主要有经济利益、外部约束和内部意识等三个方面。
1. 经济利益是指企业能够从校企合作中获得的直接经济利益,一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政策给予的由于参与校企合作而得到的税收减免,二是学校给予企业的技术输送与人员培训,三是实习学生能够创造的企业价值。
2. 外部约束是指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外部压力。外部约束既包括约束是否存在,还包括约束程度的强弱。约束条件主要表现在国家、地方各级政府法律、法规及政策制订方面,约束程度的强弱则取决于具体条文的规定、可执行性及执行机关行政的力度。
3. 内部意识是指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内部认识与感知。内部意识既包括企业对国家、政府相关政策的理解与执行,也包括企业领导层能否从战略的高度、宏观的视野、社会责任承担的维度认识校企合作的长远效益。
(三)学校因素对校企合作有效性的影响
影响校企合作有效性的学校因素主要有办学理念、资源投入和师生认可度等三个方面。
1. 办学理念是指学校在推进、实施校企合作中是否践行、落实、坚守了立德树人的教育教学理念。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人民满意就是人才培养要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与要求,就是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就是要把校企合作作为一种育人措施与手段,而非一种形式,一种政绩工程。只有落实立德树人树人的理念,才能保证校企合作达到效果,产生成果。
2. 资源投入是指学校在校企合作过程资金、物资的实际输出。校企合作离不开物质基础,离不开资源的投入。学校在校企合作中资源的投入应该包括实践教学的资金投入、校企双方指导教师薪资与激励、相关设备设施的投入以及技术成果、管理咨询等向企业的输出。
3. 师生认可度是指学校教师、学生对于校企合作的认知与评价。学校对校企合作影响的落脚点在于师生对校企合作的认可度。这种因素的测量与评价很难把握,但确是校企合作中核心要素,一些研究认为主要是学生对校企合作的评价,但是学生的评价往往会基于表面、形式等方面,在对校企合作效果认知的深度、广度存在很多误区,需要补充和完善,这方面教师的评价更趋于理性。
(四)行业协会因素对校企合作有效性的影响
影响校企合作有效性的学校因素主要有政府职能承接能力、行业协会的专业水平、信息获取与沟通能力等三个方面。
1. 政府职能承接能力是指行业协会作为校企合作中缓冲者、协商者和辅助者,其能够获得的政府授权。行业协会得到政府相关授权越充分,越能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缓冲由于组织性质、机构运行机制不同而导致的企业与学校之间直接对接合作所带来的冲击,发挥其资源协调和信息缓冲的中介作用。
2. 行業协会的专业水平是指行业协会自身专业能力、服务能力以及人员素质。在我国的行业协会发展中,由于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形成的与政府之间的权责不明,组织自身人员专业素质差、服务能力弱等形成的社会认可度低、权威性不足严重影响了其在校企合作中应有作用的发挥。
3. 信息获取与沟通能力是指行业协会对接企业、学校及时准确获得、分析以及促进双方交流的能力。良好的信息获取与沟通平台可以大大推进校企合作开展的广度和深度,更可以不断提升校企合作的有效性。从形式上分析,行业协会似乎并非校企合作中的核心利益获得者,实际上在国家关于校企合作的有关政策再三提出要依靠行业对校企合作的指导、要强化行业对产教融合的协调作用的背景下,行业协会通过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工作,从而承接相关政府职能(如政策参与与宣传、有效性评价、信息沟通等),获得政府相关资源投入,实现组织的获益与发展,成为校企合作的纽带与核心。
五、基于组织利益相关者核心利益的有效性指标选择
从组织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校企合作的有效性应该体现在政府、企业、学校、行业协会四个方面,兼顾四者利益,尽可能满足各方核心需求。前面的分析表明,政府对于有效性的考量突出的是“有效益”,强调宏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满足;企业对有效性的测度突出的是“有效率”,突出投入与产出的比较,企业利益的获得;学校对有效性的评价突出的是“有效果”,重点在于通过校企合作后,人才培养质量是否达到预期;行业协会对有效性的关注,侧重于政府职能的承接与测量结果强弱。鉴于考虑校企合作的基础、校企合作的方式、校企合作的实施过程构建指标体系,虽然可以更为深入和细化,但是可操作性会大大降低。因此,建议构建基于校企合作的结果进行有效性判断的指标体系对不同组织进行评估(鉴于篇幅原因只列出目标层,具体指标未予表明)。
(一)面向政府的评价指标
一是符合国家经济发展人才培养的数量与质量;二是劳动者素质的提升;三是政策落实的程度。上述指标数据,可由各省市每年的《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及政府《统计年鉴》中获取。
(二)面向企业的评价指标
一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获得的资金;二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获得的技术;三是企业员工素质的提升。上述指标数据,可由各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获取。
(三)面向学校的评价指标
一是学生职业能力素质的提升;二是教师实践能力的提升;三是师生对校企合作的满意度。上述指标数据,可由各省市每年的《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及《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中获取。
(四)面向行业协会的评价指标
一是承接政府相关职能程度;二是促进校企双方合作的能力;三是实施评价的能力。上述指标数据,需要通过实际调查获取一手数据进行整理。
六、提高校企合作有效性的途径与措施
利益相关者诉求的满足是提高校企合作有效性的前提,科学、可操作评价可使的提高校企合作有效性更具针对性。在此基础上,各利益相关者还需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才会实现有效性动态提升的目标。
(一)政府有效益:落地、落实、落细相关政策
政策落地,就是指各地方政府要依据中央政府出台各项宏观政策,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和规定,建立与中央政策法规相配套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
政策落实,就是指相关规定中的条文要有具体的经费保障、清晰的权责关系、明确的目标方针,为学校提供条件,为企业带来红利,为行业协会承接职能提供支持[6]。
政策落细,就是指在贯彻执行法规条文时,分解任务、建立协调小组,分工明确,实事求是地提高政策执行中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责任到人、事务到人、项目到人。
(二)企业有效率:突破微观视野,承担社会责任
突破微观视野,就是要通过引导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强化企业财务报表中相关社会服务信息发布等措施,帮助企业准自身定位,树立自身为社会主体关键成员,参与校企合作是不可推卸的社会义务的责任的意识。
承担社会责任,就是要发挥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各个节点的应有作用并将相关资源投入到校企合作之中。如将员工培训放到合作学校、应选派骨干员工与院校教师共同开展研究、教学工作,优先采用合作学校的研究成果和专利、为应用型院校提供实践教学基地等,从而充分利用学校的人才优势、智力优势将育人工作与创收业务相结合,实现在育人的同时为自身创造收益增长点。
(三)学校有效果:聚焦育人目标,破除本位主义
聚焦育人目标,就是学校要集中办学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凝练学校特点,整合校内、校外资源,形成与区域经济的发展,国家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宏观发展契合,与企业人才需要互补,与技术链、产业链对接的专业体系和学科布局。
破除本位主义,就是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要打破高校内部基于行政权力构建的科层管理体制,以校企合作为中心形成与产业对接的专业教学组织,建立需求导向的共享组织体。不要以囿于自身资源,限于内部组织之间已有利益的分割,不想、不敢实现学校发展的转型、专业学科的外向拓展。
(四)协会有效度:承接政府职能,充分沟通协调
承接政府职能,就是行业协会要积极努力并在政府的支持下,逐步承担有关校企合作的原有政府职能,如通过建设校企合作信息需求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校企合作合作双方的匹配度;通过自身原有协调、沟通、统计等职能,评价、筛选出行业内符合合作育人条件的企业;通过行业规范强化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责任等。
沟通与协调,是指行业协会要成为政府、企业、学校等多方利益體能够公开、透明、便捷的获取希望得到的相关信息的提供者,作为一个居中的地方组织,行业协会既了解企业,又有政府背景,可以兼顾到企业和学校双方利益,从而承担政府难以处理的校企合作中具体事宜,发挥“协调促进”的作用,形成有效机制。虽然目前这一机制的建设还存在着行业协会的赋权不足、经费主要来子企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但只要政府予以授权,其余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七、结语
校企合作是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模式,其有效性的强弱高低,直接影响者人才质量。提升校企合作的有效性,需要在明确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显性和潜性诉求基础上,明晰不同利益相关者对校企合作的影响,构建科学务实的评价体系,形成可操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奖励惩罚机制、成本利益协调机制从而实现校企合作有效性科学持续提升,为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充分对接与融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参考文献:
[1] 李学楠.经济转型国家中的行业协会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4,(2):178-182.
[2] 潘建华.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性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7.
[3] 何应林.高职院校技能人才有效培养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4.
[4] 文益民,易新河,韦林.利益相关者视域下校企合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5,(9):58-62.
[5] 吴结.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高职校企合作实效评价研究[J].职教通讯,2012,(16):64-67.
[6] 王红梅,李宏伟.校企合作到产教融合:困境与破解[J].新余学院学报,2019,24(2):12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