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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学区房发现不能上心仪学校法院判决撤销买卖协议

2019-09-10海薇

科教新报 2019年15期
关键词:中介费海宁市房主

海薇

[案例] 2018年10月,陈先生经过某中介公司的推荐,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该房屋所在的学区就是陈先生心仪的海宁市甲中学。随后,陈先生和中介公司及房主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并立即支付了定金及中介费。但就在签约当晚,陈先生却从朋友处了解到,自己刚买的这套二手房所在学区是海宁市乙中学,陈先生要求退房,但一直未能与中介公司和房主协商出结果,因此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另一边,中介公司和房主却都辩称,在签订当日,已明确告知他房屋所属学区已经变更为海宁市乙中学。

[释法]法院经调查查明,根据海宁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案涉房屋自2018年5月8日起,所属的公办初中学区就已经从原来的甲中学变更为乙中学了。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被告方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己方已经明确告知原告陈先生学区变化情况的事实。而截至该案庭审时,该中介公司的网站上还显示案涉房屋所属的学区为甲中学。学区是影响原告决定购买案涉房屋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果继续履行已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那么必然導致原告利益受损。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撤销原、被告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中介公司返还原告中介费2.5万元,房主返还原告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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