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对建筑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与处理
2019-09-10徐进徐智斌
徐进 徐智斌
摘要:建筑消防与社会安全有着直接的联系,建筑消防管理以及产品的监督检查所涉及的范围较广,因此整体的监管难度较大。本文对建筑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进行分析,通过直接依法处理以及通报质监以及工商部门的处理方式进行深入探讨,以全面提升消防处理力度,希望能为相关人士提供有效参考。
关键词:建筑消防产品;检查制度;监督检查
在整个建筑工程的产品种类归属中,总共分为预防以及处理两种消防器具,其质量的把控较为重要,一旦火灾来临时,器具出现质量上的问题,就会导致不能及时抑制火灾,严重时还会造成人员安全事故。所以,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其质量上的监管,保障可以第一时间发现存有隐患的产品。
一、建筑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
(一)日常检查制度
在对建筑消防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预防火灾,主要防火工作内容为消防管理检查、建筑施工状况的管理、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等。此项工作能够以解决火灾安全隐患为主要宗旨,并且预防火灾的多项激发性事件。在部分施工建设企业的运转过程中,需要重视产品的采买过程,并深入开展较为详细的工作流程检验,加强对产品的防护以及保养,针对容易存有隐患的设备进行维修或者替换,保证在设备的质量管理上不会出现严重的安全质量隐患。针对大型的消防产品维护工作,可以联系当地的消防技术机构针对大型消防器具进行保养,检验容易发生故障的区域,签署专业的技术性服务条例。另外,因为建筑企业通常会使用苯板,此种建筑材料可燃性极强,在制造产品期间,制造商通常会在其中添加大量的阻燃剂,实现对苯板燃烧程度的抑制。有關部门在日常监管期间,应当着重在市场上抽查苯板的建设情况,明确其中的阻燃剂成分和含量,防止在建设期间产品的质量存在隐患,从而引起大面积的火灾。另外,因为防火涂料的出现,部门在检验建筑企业的施工进展时,可以抽查防火涂料的使用状况,掌握防火涂料的喷涂状况以及产品的质量。只有保障从上述日常管理过程中的预防监督管理,才会防患于未然,有效减少因为消防产品而造成的火灾。
(二)疏散通道检查
在建筑产品安全检查的过程中,会着重针对疏散通道进行监管。疏散通道本质上是指需要在设置防烟设备中安装防护装置提供隔离措施,从而形成一条可以在紧急状态下作为疏散的道路,此种建设的方式与疏散楼梯较为相像。理论上,只要人群走到隔离区就可以进入到一片安全区域,能够抵御火灾的侵害,并紧急疏散,维护人身财产的安全。但是根据国家目前使用的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一栋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不能低于两条,并且位置以及方向需要分离设置。因为当火灾出现时,疏散通道内部的避险人数可能会出现分配不均匀的情况,所以针对此种情况,在设计宽道净宽时,应当合理规划此楼层的居住人数,并设定科学的净宽人数容量,以保证在危险来临之时,可以有效应对。在消防通道内部还要设置大量的消防栓以及消防应急灯,设立消防专线电话以及多种消防产品。所以在实际的检查过程中,有关部门需要核实实际的疏散通道净宽,以及消防产品的安全质量和储备情况。疏散通道内部的建筑材料的可燃等级需要加以管理,等级的限定必须为A级,疏散区域的通道和前厅的面积需要大于六平方米,以增加避灾人数,开向前室的门质量应当控制在甲级,前厅疏散通道的门应为乙级。
二、建筑消防产品的处理方式
各地消防部门在检查的过程中一旦发现违规的产品,应当予以严查,在实际的监管期间会做以下两种方式的处理:第一,按照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严查;第二,将真实的状况上报给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工商部门,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合一起对销售商以及生产商给予法律的制裁。
(一)直接依法处理
1.消防法和消防规章
我国为了保证群众的人身安全,格外重视对建筑消防质量审核的力度,并根据实际的情况,不断补充条例,在相关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中,针对公共场所内部存在质量状况的产品、有关部门严令禁止的消防设备,应当联系相关的负责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换。如果有关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换产品,则需要对其进行资金处罚,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罚,针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处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存在的隐患较为严重时,工商部门要对其强制停业处理。另外,在相关的消防规章依据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非公共场所内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使用国家禁止的消防设备,要经由国家的公安部门对其进行处罚以及规定期限内的调换。不进行调换设备的企业会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特殊的经营场所会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主要的安全负责人处以五百元之下的罚款。
2.消防法和消防规章配套依据
根据国家出台的消防安全有关条例,一旦发现在建筑企业、施工现场、设计工程公司、建筑单位内部没有安装规定的消防产品,或存在与有关建筑单位私下沟通,在建筑现场安装安全假冒、质量不合格或者市场上被淘汰的消防产品以及设备时,当地政府应当对其检修工严肃处理,规定在限定的期限之内调换产品。严重时,有关部门可以让其停工整治,暂停一切施工状况,并处以高额的罚款。情节较为恶劣的,还需要政府工作人员与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商谈。
(二)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的处理
市场中销售以及制造过程中消防产品存在质量上的安全隐患时,会需要政府的质量监管以及工商部门对生产制造商进行处罚和管理。因为市场的销售会将大量不合格的产品运营到全国各地,所以其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质量监管和工商部门发现市场销售存在质量隐患时,需要加重对生产商的处罚,并暂停一切生产流程,没收全部不合格消防产品。在罚款时,需要对其处以全部消防产品估价的三倍以下处罚。如果是违法获得的,予以没收处理。因为市场的销售状况较为复杂,所以违规生产较为严重的工厂,应当吊销营业的所有证明,根据实际情况会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另外,市场上还会存在一部分有关部门严令禁止销售的消防产品,此类产品主要是经过专业的测试之后,无法满足当前的消防水平,以至于被淘汰,部分生产商为追求经济利益,还会大量售卖囤积此类产品。根据上述情况,需要相关部门对工厂进行严肃处理,全部没收淘汰或者禁止的产品,按照销售状况和囤积的货量进行罚款,销售情节较为严重的,就需要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因为消防产品种类繁多,所以在细致的检查过程中,相对应的监管方式以及检查难度系数较高,针对此种情况,应当合理的采取相关的处理方法,从而有效地对消防产品进行监管,防止在投入市场之后,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
李东东,万云智,吴昌盛.对建筑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与处理研究[J].消防界(电子版),2018,4(18):47-49.
徐先辉,陈宏磊.加强建筑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探讨[J].低碳世界,2017(30):18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