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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研究

2019-09-10张继宏爨瑞

科技与法律 2019年2期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济转型创新

张继宏 爨瑞

摘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新驱动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将对山西综改计划的顺利实施、发展山西新经济、推动山西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完善和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应用系统功能一结构成对模块化分析方法,对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进行全面分析,发现和揭示该系统存在的系统问题及其功能一结构属性,进而精准、全面地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功能一结构;系统;经济转型;改革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945(2019)02-0086-09

引言

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最具创新意愿的重要企业群体,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力军。但是,由于創新过程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需求的复杂性,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可避免地面临较大的开发失败风险。据统计,我国小微企业平均生命周期仅三年。因此,降低企业失败风险,保证科技型企业健康快速成长是科技创新政策的重要使命之一。Andretsch和Link等国内外研究表明政府对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政策对产业的发展总体是积极的,具有促进作用的。不同国家的政策体系不同、力度不同,对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推动力也不同,政府应立足于技术创新来制定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政策。

山西省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老工业基地,是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我国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改革和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由于长期依赖煤炭产业,山西省的科技创新发展与我国创新发达地区相比相对落后。近年来,随着我国双创战略的实施以及综改示范区的设立,山西省出台了一系列创新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与其他创新发达地区的差距还很大,还没有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和增长点。而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质量决定着山西综改计划的顺利实施,对于发展山西新经济、推动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调查分析现有科技政策的现状和不足,完善和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现有文献中研究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并不多,较为相关的有陈红和卫建业对太原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了调研,发现中小企业的成长特点以及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郭勇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法律法规保障不足等许多发展瓶颈和制约,提出了完善立法等政策建议。王艳萍和张瑜发现山西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政府政策保护扶持不到位以及产学研脱节等问题,提出为技术创新制定完善的法规政策及服务化体系等建议。这些文献对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但还缺少从系统的角度进行全面的分析,提出的政策建议在系统性和精准度上有待加强。

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应用功能一结构成对模块化分析工具,对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进行全面分析,发现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以期在理论和实践价值层面做出拓展。

一、功能一结构成对模块化分析

如何识别系统问题是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一个难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以及应用何种类型的工具能最好地解决该问题在现有研究中还不太多。Nelson、Freeman以及Schmoch等研究认为通过结构分析来评估和比较创新系统的构成,可以厘清决定创新程度的各因素。Wieczorek和Hekkert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功能—结构成对分析方法来发现创新系统问题。该方法将功能与结构分析与系统问题、系统工具联系起来一起纳入政策系统分析框架,通过在系统框架内构建分析模块来识别系统性问题,从而能够更精准地提出政策建议。

Wieczorek和Hekkert的功能—结构成对分析通过加入功能分析强调了过程(而非结构)对于创新系统获得良好绩效的重要性,弥补了结构分析应用于创新领域的不足,也避免了传统的系统间比较带来的弊端,拓展了政策系统分析方法论。Wieczorek和Hekke~认为仅运用功能分析的方法来发展和完善创新政策也是不够的。如果技术创新系统的结构因素没有改善的话,系统的功能也不会发生变化。任何功能的缺失或弱小都意味着创新系统在结构因素上需要完善或调整。因此,为了对系统的研究分析更全面和稳定,结构与功能分析就需要结合起来配套使用,形成模块化分析,即系统的每一项功能均需从系统结构的每个因素去分析。这样,就能将创新系统功能问题与系统的结构因素相关联,即判断是否由于欠缺某结构因素而导致系统功能发挥欠佳。功能—结构成对模块化分析可以为系统的运行提供全面的诊断,从而能够为提出政策建议提供更为准确和全面的依据和基础。

因此,本文将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纳入功能—结构系统分析模块,立足创新政策系统本身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全面准确地识别系统问题并力求提出更为精准的政策建议。

二、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系统的结构与功能

(一)结构因素

关于创新系统的结构因素,主要有Ltmdvall、Jo-hansson和Johnson、Cadson和Stankiewicz、Kuhlmann和Arnold、Wieczorek和Hekkert等在结构因素的定义、分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Lundvall区分了狭义和广义的定义。狭义的定义包括R&D部门、技术机构和大学这类研发机构。广义定义包括经济结构中的所有部分和方面,以及影响学习和研发的制度性建设,如产品、市场和金融系统等。Johansson和Johnson命名了TISs因素的三种类型:主体及其竞争力、网络和组织机构,包括立法、资本市场、教育系统、文化。Carlson和Stankiewicz将TIS定义为社会网络,该网络由主体和制度(游戏规则)组成,这些主体和制度又是围绕一个特定的技术构建起来。Kuhlmann和Arnold认为创新系统的结构包括需求、框架条件、工业系统、中介机构、教育和研究系统、政治系统和政策与制度体系基础。Wieczorek和Hekkert的结构分析在于发现结构因素存在与否以及它们的功能强弱,通过描绘结构因素地图并评估这些因素刺激创新的能力,这对于创新系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方法有助于立足某一创新系统本身进行全方位的分析,避免了传统的系统间比较带来的弊病。在Wieczorek和Hekkert的研究基础上,本文结合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系统的特点,本文选用了四个结构因素,即主体、制度、互动以及基础设施。

1.主体

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系统中的主体的子类中主要包括企业、知识机构、政府、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

企业是最主要的主体,包含了初创企业、成长企业和大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由初创企业和成长企业构成。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较快的行业领域有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知识机构包括大学、技术开发机构、研究中心等知识创造组织。这些机构属于社会的公共知识基础,是创新网络中重要的节点。政府主要包括省级政府机构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是地方政策制定者。中介机构指各种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相关服务的组织,如知识产权服务、技术交易、各类金融、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团体主要表现为促进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目前山西省的这类协会主要服务于传统行业的业内交流服务,高新技术领域的各行业协会尚待完善。

2.互动

互动指技术创新系统中的各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分为网络层面的互动和个体联系层面的互动。个体联系层面的互动是企业与外部其他主体之间发生的互动,较多发生在创新网络尚未形成时。创新网络形成后,则表现为创新网络中各节点之间的网络层面的互动,如产业集群创新网络中各主体间的互动。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集群发展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网络层面的互动是产业集群创新网络发挥集群优势的一个重要方式。由于产业集群的高度地域集中性,则更侧重于区域政府的知识产权政策的设计、制定及执行上,如建设山西省科技创新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大学和大型企业研发平台共享、科技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及公共资源共享平台等。

3.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包含三个子类:物理类、知识类、金融类。物理类基础设施是企业开展经营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最基础的如仪器、机器、道路、建筑、网络、桥梁、港口等。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基地、各类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城、以及转型综改示范区等旨在为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和成长提供了较为完善的物理类基础设施。知识类基礎设施,即知识基础,如知识、专门技术、专有技术、战略信息等。金融类基础设施主要表现为科技金融以及各种相关的补贴、补助等。山西省目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在上述三方面均有涉及,但应用的政策工具较为简单或传统,缺乏创新和政策工具的组合应用。

4.制度

制度在本文中作为一个宽泛的、整体的概念,主要指相应的制度、政策(体系)具备与否及其完备性,由硬制度和软制度两方面组成。硬制度在国家层面表现为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在省级地方政府表现为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如创新创业政策、商事制度、融资政策等。软制度主要表现为创新创业文化、企业家精神、宽容失败的理念等促进创新能力提升以及激励企业不断进取的各种思想理念。创新驱动发展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推进创新创业关键之一在于培育创新创业文化,是山西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精神动力。

(二)系统功能

功能分析聚焦于创新系统运行的各个过程,这些过程反映了技术创新的动态发展。综合现有文献中对创新系统功能的各种分类,结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系统的特点,本文筛选出五项功能:创业活动(F1)、知识发展(F2)、知识扩散(F3)、目标指引(F4)、资源流动(F5)。

创业活动(F1),系统目标为刺激创新创业发展。如创业者的创业行为是否频繁;刺激创业者从事创业活动,激励足够多的人或企业从事创业活动;企业的产品属于科技创新成果并围绕这些产品开展主营业务;创业活动持续发展;为研究开发出的新技术提供多种路径进行商业化;创业失败者数量多否;建立再创业机制等。

知识发展(F2),系统目标为刺激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如支持企业或创业者承担政府资助的研发项目并产出专利以及发表论文;支持企业开发在国内(或国际)领先的新技术;资助拥有本行业高质量专利的企业或创业者;确保企业或创业者研发的新技术符合国家或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保证从事科技创新的企业数量等。

知识扩散(F3),系统目标为促进知识在创新主体间扩散,产生知识扩散效应。如鼓励企业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合作;加强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的合作研发;企业技术创新以市场需求为驱动;建设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集群创新网络;企业和知识机构的知识应与创新系统的需要相一致;建立促进科研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等。

目标指引(F4),系统目标为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战略的目标。如技术创新系统应有清晰连贯的目标;企业或者创业者的技术创新活动由研发项目或政策引导和支持;政府对实现目标发挥必要的指导作用等。

资源流动(F5),系统目标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如为技术创新提供充足的金融资源,并保证其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系统的需要相一致;市场中有充足的风险资本、公共投资基金等;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这些金融支持的难度;确保金融资源投入到基础研究和研究开发的合理比例;保证人力资源的充足性和流动性等。

三、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功能一结构成对模块化分析

功能一结构成对模块化分析将结构与功能分析结合起来配套使用,即系统的每一个功能均需从结构的四个因素去分析,这样就能将创新系统出现的功能性问题与系统的结构因素紧密关联,进而得以判断是否由于缺失某结构因素而导致某项系统功能发挥欠佳,从而使我们对系统的研究分析更全面和稳定,为系统的运行提供全面的诊断,最终得以据此提出比传统的功能分析更精准和全面的政策建议。据此,我们首先将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系统中各项政策工具按照系统功能分类,然后在各项功能中将政策工具再分类归入到四个结构因素中。在各个结构因素中,按照政策工具目标将各项(类)政策工具做进一步的分类归纳和统计。其次,通过与国家层面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系统的同类功能及其结构因素对应的政策工具目标相比照,以及与其他省市同类的功能程度较强的政策工具相比较,同时结合实地调研结果和专家意见,从是否已具备相关的政策工具及其强度与质量程度等方面,判断出这些政策工具目标的功能程度。最后,发现导致系统功能欠佳的系统问题及其对应的结构因素,帮助政策制定者识别出系统问题的功能——结构属性。表1-5为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的功能—结构成对模块化分析结果。

(一)创业活动(F1)

表1显示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创业活动功能的结构模块化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在实现创业活动功能方面,为主体能力发展创造空间与刺激物理的、金融的和知识的基础设施方面的政策工具总体较为充足。研究发现在刺激物理的、金融的和知识的基础设施的政策工具中,物理和金融类政策工具数量和质量较强,而知识类政策工具应用较少。在刺激和组织相关主体的参与、刺激交互作用的发生、硬制度类政策工具的应用上数量及力度均一般,特别是软制度类政策工具较少。

可见,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在实现创业活动功能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交互作用和制度结构因素中,在主体结构因素中有部分表现。目前该系统在刺激交互作用的发生的政策工具主要有三项,即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服务功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运营服务。此外,虽然有关部门开办了一些大型创新创业培训活动,但依然尚未激发起市场各有关主体积极广泛地参与,与国内其他创新型地区相比,尚未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只依靠政府这一单一主体较难活跃创业活动中各类主体的交互活动。在刺激和组织相关主体的参与方面的政策工具力度也较弱,如科技型人才在山西企业中流失非常严重,绝大部分科技型国有企业尚未落实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民营科技型企业也没有广泛开展股权激励。制度结构因素方面,尽管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已具备一定的数量,但总体而言完备性和系统性还亟待提高,其中软制度建设最为薄弱,在访谈中我们发现宽容失败理念的缺失是一个较大的文化方面的阻碍因素。

因此,解决创业活动功能中存在的系统性问题需要加强刺激和组织相关主体的参与的政策工具的创新和应用,以激励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加强科研体制机制改革以及制度创新,应用市场规律促进创业活动主体间交流互动;切实注重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软制度建设。

(二)知識发展(F2)

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在实现知识发展功能方面总体为一般偏弱(见表2)。具体而言,主体结构因素中的刺激和组织相关主体的参与和为主体能力发展创造空间的目标功能程度均属一般。刺激和组织相关主体参与的系统工具主要有出台科技创新城高端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提高科研经费人员费比例、增加间接费用比重、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为主体能力发展创造空间的系统工具主要有优化外籍人员在我省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审批流程;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这些政策工具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仍有一些政策未得到全面落实,如科研经费劳务费和间接费用的有关规定由于政策零散以及解读不清并未得到完全落实。另外,实践中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组织建设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等方面也较为薄弱。因此,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中激励主体创造知识的政策工具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待进一步丰富。

刺激物理的、金融的和知识的基础设施的功能程度也为一般,其中金融类、知识类基础设施政策工具相对较多,物理类基础设施政策工具相对较少。物理类刺激政策主要是建设山西科技创新城(目前尚在建设中)。创新主体发生交互作用的功能程度没有达到一般水平,应用的政策工具较少,主要有一项即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与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但成效并不明显。由于交互作用较弱,主体间尚未形成知识扩散效应。此外,从知识发展功能相关政策的完备性和执行度而言,制度的政策目标功能总体偏弱,硬制度类政策工具的完备性尚属平均水平,而软制度类政策工具表现为缺失。

上述分析表明,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的知识发展功能需要在主体、交互作用、基础设施及制度各个结构因素中全面提升政策工具的创新及应用。鉴于系统问题主要发生在交互作用和制度因素中,因此要继续深化改革,促进创新主体间交流常态化,提高技术创新绩效;加强基础研究,构建基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的高效的产学研、大中小型企业合作研发机制。同时,加强软制度建设,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造就文化基因,推动知识创造。此外,在主体和基础设施结构因素方面仍需继续加强制度创新和政策执行力度。

(三)知识扩散(F3)

总体而言,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知识扩散效应一般偏弱(见表3)。主体和制度结构因素的功能程度总体偏弱,系统工具应用较为单薄,刺激和组织相关主体参与的系统工具主要是鼓励创新主体间科技成果转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同时提高对成果完成人从技术转让和许可收入中提取的比例。但是,为主体能力发展创造空间的系统工具较为欠缺。并且,目前促进创业基地(孵化器)建设的政策没有将重点放在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孵化上,且忽视了创新创业孵化生态圈的建设,不利于创业孵化阶段知识的充分流动、扩散及整合。在软制度方面,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中还没有促进知识扩散意识和理念的相关政策工具。

交互作用的功能程度一般,主要表现在科技服务水平较低,缺乏服务技术创新的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制约知识在创新网络中的流动和扩散。政府主管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的诉求难以达成一致,调动不起中介服务机构的积极性,更谈不上应用高水平的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创新网络的协同发展。

基础设施功能中物理类基础设施主要表现为科技资源和技术服务互动平台的建设,金融类基础设施基本上是财税金融支持,与其他创新型省市相较创新度和力度均属一般。如:就知识类基础设施而言,目前山西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缓慢,知识产权人才欠缺,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能力严重不足,制约了科技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因此,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的知识扩散功能需要从主体、交互作用、基础设施和制度四个方面全面调整和加强,特别是为主体能力发展创造空间和软制度需要大力加强和建设。在主体结构中需着力创造主体能力发展的空间,为知识创造和流动创造条件;发展符合山西经济转型的产业集群,发挥创新网络效应。在制度建设中,不仅要努力创造创新主体间知识共享的物质条件,而且还要打破限制人才流动的僵化体制,促进科研人员在创新组织间的自由流动,形成以人为本、尊重人才的社会共识。

(四)目标指引(F4)

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在实现目标指引功能程度上也一般偏弱(见表4)。主体结构因素中的刺激和组织相关主体的参与和为主体能力发展创造空间的目标功能程度均属一般,表明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系统中对主体的技术创新活动的政策引导和支持仍需加强。刺激创新主体发生交互作用的功能程度没有达到一般水平,应用的政策工具较少,如基于地方产业发展战略的合作创新机制还有待建设和完善。实践中,山西省制定了产业发展规划,技术创新方向较为明确,但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相对滞后,“产学研资”协同转化机制还未能有效建立和运行。从“产学研资”各环节来看,政策工具偏重于投融资环节,这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非常必要,但从“产学研资”协同转化整体来看并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只有建立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产学研资”协同转化机制,才能真正产生协同创新效应。

基础设施目标功能程度亦属一般,主要表现为物理类综合性系统工具的应用,如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创新城和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体系等。金融类基础设施则偏重于投融资等金融工具的运用。制度的目标功能程度总体偏弱。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系统的目标指引功能主要由硬制度构成。从结构因素方面来看,硬制度占绝大多数,软制度缺失,表现为政府部门创新意识仍然不强,主动性与行动力有待加强。

因此,切实深化改革,打破旧的体制机制障碍,因地制宜地进行制度创新,是增强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目标指引功能的必要途径。

(五)资源流动(F5)

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在实现资源流动功能方面总体为一般偏强(见表5)。主体结构因素中的刺激和组织相关主体的参与和为主体能力发展创造空间政策工具目标的功能程度均为一般水平,主要表现在为主体提供金融支持,协调资源帮助企业完善技术创新组织建设,以及健全融资担保组织体系,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刺激交互作用的功能程度也为平均水平,主要表现为科技金融服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支持、风投资金参与、产权交易一体化的协同转化机制;将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等。

基础设施目标功能程度较强,其中金融类政策工具占绝大多数,即各类投融资基金、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税收优惠、科技创新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物理类和知识类基础设施一般。物理类刺激政策主要是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建立统一开放的科技资源网络管理与服务平台及相应的财政激励政策;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信息化建设。知识类刺激政策主要体现在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虽然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在资源流动功能方面较其他功能程度稍高一些,但是也存在发展不均衡问题。目前山西省不仅在知识产权保险方面发展滞后,而且就保险服务科技创新方面也比其他省份服务范围窄、服务行业落后。同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缓慢,缺乏引导科技型企业使用其技术创新成果进行融资的政策工具,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过度依赖各种权益类投融资基金。此外,据统计,全省企业债券融资中煤炭企业仍然是债券市场上的发债主体。企业债券这一金融工具尚未在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中发挥作用。

同时,在制度结构因素中,以硬制度为表现形式的政策工具应用较多,而推动软制度形成的政策工具缺失,全社会对资源流动的认识不足,过于偏重资金的流动,忽视其他资源的合理流动。

四、政策建议

综上分析,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存在的系统问题主要存在于知识发展、知识扩散、目标指引功能中,创业活动和资源流动功能中也存在需要改善之处。针对这些系统问题的结构性属性,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加强人才激励,促进人才流动,构建外向型创新创业平台

相关部门应大力推动科技人員股权激励,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刺激相关主体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同时,加大投入建设比其他地区更好的物理类基础设施,并提供更有吸引力的薪金报酬,改善山西省在吸引人才方面的比较劣势。

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开放水平,尊重和运用市场规律,调动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加大力度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适当延长离岗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期,为广大体制内科研工作者创业提供安全感,激励科研人员投身创新创业活动中,为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充足的人才流动性,以利于发挥知识扩散效应,促进知识创造。同时,积极与发达国家企业合作,构建外向型创新创业平台,吸引国外先进的企业和科研人才来山西投资与交流,为发达国家的知识向山西扩散,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条件。

(二)加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建设,构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创新的有效机制

相关部门可以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政策工具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孵化生态系统,发挥创新系统的网络互动效应;综合应用各类政策工具,着力构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创新的有效机制,吸收小型微型企业参与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共同致力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战略性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增强创新系统的知识发展和知识扩散功能。

(三)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切实建立“产学研资”协同转化机制

山西省基本上对本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提供了较为明确的目标,基本实现了目标指引的功能。但是,在促进交互作用的结构因素方面还有待加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将科研机构转变为“产学研资”协同创新的中心环节,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有效链接技术创新成果与商业化的各个环节。

(四)扩大科技服务规模,促进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在刺激知识发展主体间交互作用方面,政策着力点除了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流动以及产业集群协同发展机制建设外,还在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各种培训服务上,相关部门应围绕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生态系统为中心,综合应用政策工具协调社会智力资源主体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利益关系,激励它们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同时也能充分满足其自身发展的需要。只有构建双赢的生态系统才能真正应用市场规律激发各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鉴于目前山西省科技金融发展不足的现状,相关部门应创造条件丰富科技金融政策工具,促进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着力提高知识产权保险服务水平,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及发展科技中小型企业企业债,规范平台建设,将技术创新成果的价值实现最大化。

(五)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教育水平,营造创新文化及理念

相关部门应全面贯彻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技术创新全过程,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应用能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支持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提升企业知识创造、知识发展的能力。

为创业失败者再创业建立必要的指导和援助机制,不断增强创业信心和创业能力;大力宣扬创新理念,使创新深入人心,形成勇于创新,接受失败,宽容失败的社会文化。同时,进一步加强平台软制度建设,构建互惠双赢机制,营造知识扩散互动理念,促进主体间交互作用的发生,发挥知识扩散在创新系统中应有的作用。此外,在高校学科建设上应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教育,大力引进知识产权人才,设立知识产权学院,加快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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