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洋药之税以恤民命”
2019-09-10刘长林李惠康刘联锋
刘长林 李惠康 刘联锋
摘要:晚清成同以降,西方鸦片在国内进一步倾销,为解决国内财政危机,清廷以“寓禁于征”为名,开始对鸦片征收厘税。其后,国内更是掀起“以土抵洋”的思潮,导致鸦片贸易在中国泛滥成灾。这一时期,针对当时朝野上下弥漫的鸦片思潮,王之春旗帜鲜明地提出“免洋药之税以恤民命”的禁烟主张,对当时国内的鸦片政策予以批判。王之春禁烟观点的提出既是对传统民本思想的继承,也是对晚清社会弊病的现实思考。
关键词:王之春:税收:民本;禁烟观
中图分类号:K250.6 文献标識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2019)02-0078-05
鸦片泛滥是中国近代史上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学界有关禁烟运动的研究成果颇丰,但多是从国家宏观层面研究禁烟问题,以人物为切入点研究禁烟运动成果较少。晚清官员王之春以知洋务而著称,早年投靠湘军,入幕多年,曾官至巡抚,又奉旨到访西欧四国。晚清政府正处在日益严重的民族危机下,王之春为挽救国家危亡曾提出许多主张,禁烟是其救亡主张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界鲜有人对王之春的禁烟观进行研究,因此笔者试图通过对王之春“免洋药之税以恤民命”的禁烟观研究,以期拓宽学界对王之春以及晚清禁烟史的研究。
一、王之春禁烟观形成的历史背景
道光年间,清政府对于禁烟问题,曾有“弛”、“禁”之争。《南京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决定“羁縻抚夷”,道光年间虽没有正式承认鸦片合法性,但事实上禁烟政策形同虚设。至1850年为止,英印政府输入国内的鸦片已经增加到50000担。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来,英印政府一直致力鸦片在中国社会的合法化。咸丰八年(1858),随着清政府与英国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规定“向来洋药(鸦片)……例皆不准通商,现定稍宽其禁,听商遵行纳税贸易”。至此,鸦片贸易在华正式确定合法地位,鸦片在华输入量大幅增长。与此同时,因两次鸦片战争巨额赔款,以及旷日弥久的太平天国战争,晚清财政早已捉襟见肘。为支付镇压太平军的高额军费,清政府已是“各省库储支绌,历年欠饷积至一百八十余万两”。为摆脱“地方著名瘠苦,并无额外可筹之款”、“进款愈少,出款愈多,遂至罗掘一空”的现实困境,扭转因战争消耗所带来的巨大财政赤字,洋务官员无不想方设法扩充国家财政收入,以致国内开征厘金之税。但普通货物开征厘金,对于弥补财政赤字往往是杯水车薪。因此,鸦片贸易所产生的巨大利益引起了洋务派的重视。洋务派重要官僚李鸿章认识到禁烟已经“几无可能”,所以主张“寓禁于征”,认为“洋药流毒甚深,既难骤然禁止,只可先加厘税,借以稍济饷需,而烟价较增,吸者或渐减其瘾”,主张对鸦片征收厘金和关税,认为这样一来,朝廷既能增加收入,又通过遏制国民购买力,达到禁烟目的。对洋药(外国鸦片)开征“厘税”,渐为地方督抚追捧,如陕甘总督左宗棠在甘肃推行禁烟政策无效后,转而主张“寓禁于征”的政策,认为“禁食鸦片,宜先增税”、“价贵瘾轻者必戒,瘾重者必减,由减以至断瘾尚可期”。自光绪五年(1879)以来,清政府开始统一征收鸦片厘金和关税,其中规定每百斤征收关税30两,厘金80两,共计110两。对鸦片征收厘金和关税,短时期内使清政府获取了较大的经济利益。然而代价极大,据统计,从道光二十年(1840)到民国三年(1914),不足百年时间内国内共输入鸦片约471万余担,总价值超过23.4亿两白银,致使国内平均每年流失白银3124余万两。
针对以上局面,为避免因鸦片大量流入而造成大量白银外流,当时国内有识之士纷纷寄希望于“以土抵洋”,即通过鼓励国内种植鸦片,达到抵制洋药倾销的目的。如早期改良人士王韬就提出,“烟禁既开,且榷其税,势已难禁,与其多縻数千万以益西人,曷若自我栽种以收其利”;郑观应也主张,“弛令广种烟土……徐分毒饵之焰,此与鸦片战者。”这一时期,洋务官僚李鸿章在主张“寓禁于征”的基础上,也进一步提出“土烟之毒,究比洋药为轻,而民财亦不外耗,倘将来洋商无利可图,洋药渐不来华,再增土烟厘税,亦加厉禁,尚未为晚”,认为鸦片“既不能禁”,不如大力提倡国内种植以驱逐进口鸦片。这种思潮的影响下,清政府遂准许本国白种鸦片,并开始征收土药(本土鸦片)税。同时,清廷给予土药的税收,每百斤仅为洋药税银的70%左右。清廷的鸦片政策促使本土鸦片产量迅速提高。19世纪60年代之后,中国土产鸦片已逐渐取代进口鸦片,但同时也带来严峻的社会问题,据调查,“烟禁既开”后,晚清社会中鸦片吸食人数迅速增加到2000万,占全国总人口5%左右。可以说,这一时期鸦片肆虐下的晚清社会已是“千疮百孔”。
就王之春而言,他对鸦片贸易给晚清社会带来的危害深恶痛绝。一方面,他认为吸食鸦片严重损害“民力”,认为“其吸食之人,荒时废业,毁体伤财。”在《椒生随笔》中,王之春收录同乡张琴舫“戒烟”诗句六首,如“亲故交疏妻妾怨,沉思总觉为何来”、“发渐飘萧眼渐花,形骸土木骨槎材”都较为细致的描述了吸食鸦片对人身体与精神层面上的摧残。《戒洋烟诗》虽然不是王之春所写,但王之春将其收入自己的文集之中,表明王之春对此深表认同。另一方面,王之春认为鸦片贸易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他认为鸦片大量输入使得中国“利源之涸,可立而待也”,这种认识与第一次鸦片战争前后魏源提出的“鸦片耗中国之精华”的论断相似。但王之春所生活的年代已与鸦片战争前后决然不同,当时清廷朝野上下,无论朝廷贵胄、还是地方督抚乃至改良主义者,都对征收洋药厘金、税收用来扩充国家利源相当推崇,甚至喊出“以土抵洋”,鼓吹国内大肆种植鸦片。因此,王之春禁烟观的产生还体现在他对当时国内几种流行的禁烟主张的认知。
二、王之春对国内禁烟思潮的批判与反思
白鸦片流入国内以来,国内各种禁烟主张层出不穷。王之春对当时国内主要流行的几种禁烟主张,都予以批判,认为“其中皆有弊焉”。
(一)“严禁鸦片”说
王之春认为这种认识是不符合当时社会现实的。首先,王之春认为鸦片贩卖在洋人出口商品中所占比例极大,他指出“外洋入口之货,以鸦片为大宗,利源所在,谁肯遏之?”其次,王之春以鸦片战争中禁烟失败教训为诫,提出“既不能禁之于前,何能禁之于后”的观点,又认为盲目的禁止鸦片输入,将导致“相持太甚,适启衅端”。基于以上认识,王之春认为盲目的禁止鸦片输入弊端太多,实不足取。当时的国情正如王之春所言,清廷完全禁止鸦片输入已无可能,鸦片已经成为英印政府主要收入来源。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爆发,一定程度上正是为确保鸦片贸易的合法性。因此,此时要求禁止国外烟土输入,对于当时羸弱不堪的清政府而言势必是一场灾难。因此,王之春对企图依靠禁止鸦片输入,以达到禁烟目的的主张予以否决,是为王之春老成谋国之言。
(二)“寓禁于征”说
对于“寓禁于征”的观点,王之春也是持反对意见。首先,王之春认为征收“鸦片厘税”对于国家财政而言,所获取的税收远远低于因鸦片贸易所流失的财富量。他认为“计鸦片进口之数,每年约七万余箱,每箱售银五百两,总计值三千五六百万。中国每箱收税三十两,计银不过二百二十万。中国漏出之银,每岁实三千数百万两之多。”针对鸦片贸易中,清政府征收的关税数额远远低于国内白银流失量的事实,王之春不得不发出感慨,“果孰得而孰失乎?”其次,王之春认为通过增加鸦片厘金和关税,提高鸦片价格,以此达到禁止鸦片的目的也是不可取的。王之春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考虑,其一,对国内百姓而言,此种办法并不能达到禁烟的效果,他认为“吸食之人虽饔飧不给,尤必多方设法以谋烟资,几见有因价贵而不食乎?”其二,在他看来,如果增加鸦片的关税和厘金,对于洋人并未造成损害,因为政府所加的关税和厘金可以“隐增售价之中”,这样只能是使“吸食之贫民益促之贫也”,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三)“以土抵洋”说
针对“以土抵洋”的禁烟主张,王之春尤为反对。王之春所处的年代,正值国内“以土抵洋”的思潮泛滥。早期改良主义者王韬、郑观应都大力主张“以土抵洋”。在鸦片泛滥,又无法禁止洋烟输入,从而造成大量白银流失的局面,改良主义者主张鼓励国内鸦片种植,企图以“商战”之法与洋人争雄,虽然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洋烟输入,但结果造成国内鸦片进一步泛滥,助长国人吸毒之风。
王之春极力反对“以土抵洋”,认为鼓励内地种植鸦片虽然可以“借分洋人之利”,但实行之后,必然导致国内鸦片产量增多。在王之春看来,鸦片增多的后果只能是“愈多则价愈贱,价愈贱则吸者愈多,遍地而种之,必尽人而吸之,将使中国之人生尽为吸食鸦片之人,死尽为吸食鸦片之鬼,可不悲乎?”王之春先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国内鸦片产量增多后,必会导致鸦片价格降低,鸦片降低的后果只能是进一步增加吸食的人数。另外,王之春从“民本”思想出发,认为鼓励国内鸦片种植只能是饮鸩止渴,对于百姓的民生问题无疑是致命的。王之春反对“以土抵洋”的禁烟观无疑是正确的。因为“以土抵洋”的主张不但没有解决“抵洋”的问题,却造成国内“土”、“洋”鸦片互为泛滥,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了诸多的政治、经济问题。与此同时,“以土抵洋”的政策虽然成功的“抵制”外国鸦片的进口,表面上看来是成功遏制晚清国内白银外流,但因为鸦片吸食所产生的花费,属于非生产性浪费,造成晚清社会财富持续性消耗,与进口鸦片所造成国内白银大量外流本质上没有区别,它只会进一步加剧晚清社会贫困化。我们从晚清政府实行“以土抵洋”政策后,国内吸食鸦片者在同治年间就已达到4000万人,占当时全国人口的1/10,消费了世界鸦片总产量的85%。王之春清楚认识到鼓励鸦片种植对国人的伤害,他的禁烟观点更符合国家的长久利益。在当时片面地追求国富论下,他的禁烟主张更具有时代责任感与理性意识,这是时局下其他改良主义者所不具备的。
三、“免洋药之税以恤民命”——王之春禁烟观的提出
基于对鸦片危害的认知,以及对当时国内禁烟思潮的批判与反思,王之春旗帜鲜明的提出了“免洋药之税以恤民命”的禁烟观,用以挽救时局中鸦片日益泛滥的局面。“免洋药之税以恤民命”一说,是笔者结合王之春《蠡测卮言·论鸦片》一文提炼而来。王之春认为,“今若不收厘税,则购取吸食者即科以私罪……则不禁之禁也,而内地之种,更不禁而白除矣”,“国家为民除害,虽费巨款在所不惜,况区区洋药之税乎!”由此可见,王之春强调以“免洋药之税”作为禁烟手段,用以达到“以恤民命”的目的。为何王之春会以“免洋药之税”作为禁烟手段,这是因为王之春认为国家之所以“惟鸦片一项屡禁而如不禁者”,在于国家对鸦片“厘税未免”。
对此,王之春围绕“理”展开深入分析。首先,王之春认为“既收其厘,而不准其售”,就是不符合“理”。从近代经济学角度来看,税收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交换关系,纳税人进行纳税实质是确保政府对其贸易活动的承认以及获取相应提供的服务。传统的“皇粮国税”则是强调义务,“皇粮”实质只是一种“贡”的形式。王之春认为征收商品厘金和关税之后,应该允许商品售卖,这样才能符合“理”。由此可见,王之春对于税收的认识已经超越对传统“皇粮国税”的认知,说明他已经初步具有现代经济学意识。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王之春才坚决反对征收鸦片的厘金和关税。在王之春眼中,一旦征收鸦片厘金与关税,则说明鸦片已经被官方承认,若是再将吸食鸦片定性为犯罪,则于“理”而言,必然是矛盾的。因此,王之春力主对鸦片不征厘金和关税,这样才能占据“理”。因为不征税,则代表鸦片贸易不被官方所承认。这样一来,官方才能将吸食鸦片者于“理”上定义为犯罪。
此外,王之春主张禁烟是为“恤民命”。王之春认为“国家为民除害,虽费巨款在所不惜,况区区洋药之税乎”?对于吸食鸦片者,更是感慨“荒时废业,毁体伤财,是诚可怜可通”,以上正是王之春“以民为本”思想的体现。王之春的民本思想不仅体现于他的禁烟观中,他在赈灾主张中也有体现。王之春历任山西、安徽巡抚。庚子年间,陕西灾荒严重,时任安徽巡抚的王之春念及陕西“旱魃为虐,灾重且广,小民荡析流离”,主张“督饬藩司于万分竭蹶之中,勉力筹措库平银二万两……以五千两汇交义赈绅士严作霖,汇带赴陕,以济急需。”安徽本省受灾之际,王之春在给朝廷的折子中同样写道,“如有乏食贫民,必须接济,白当随时体察情形,妥筹办理。”王之春“以民为本”的思想是对传统民本思想的继承。晚清时局下,贪污腐化盛行,王之春作为晚清官僚能以“民本”作为施政的出发点,是晚清政坛中的一股清流。
有关具体禁烟之法,王之春也有自己的主张。他首先认为,禁烟应该限定时日。其次,禁烟应该一视同仁,超过政府戒烟的规定时期,官府中人应该罪责更重。王之春提出政府应当行“仁”法,知变通,对于贫民戒烟(鸦片)而苦无药资者,官府应当设法酌情给予帮助。此法的提出也是王之春“民本”思想的体现。再次,王之春列举盛宣怀在天津创设戒烟局,成效颇多,所以也主张各省皆行效仿。最后,王之春认为国家禁止吸食鸦片,仅仅只禁止百姓吸食,而对于上层的官僚、士绅却不加以罪责,也不符合情理。这样的后果只能是“虽有禁烟之令,亦不过视为具文……旋禁之而旋弛之耳”,所以主张禁烟应“上下一体”。另外,王之春“免洋药之税以恤民命”的提出,并不是否定税收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性。王之春认为正常贸易的关税与鸦片税收并不能相提并论,正常关税关系国计民生,当时海防吃紧,而制造、船政等经费来源基本倚仗关税与厘金,因此王之春主张,“关税不可免,而洋药之税则不得不免”。不过王之春认为采取“不征洋药之税”的手段,只是属于中国之内政,洋人应当不敢过问。这又说明他的禁烟主张中存在理想主义色彩的成分。“务实”与“务虚”并存,或许也是时代中渴望变革以图存的晚清精英阶层的通病。
至于王之春为何如此看重民力、关注民生,且日渐关注国家利权之得失,并由此提出“免洋药之税以恤民命”的禁烟主张,则与王之春早年读书经历以及仕宦以来所见所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王之春自称“船山八世从孙”,其早年受传统经世思想影响。“春束发以来,喜读切近之书。稍长,奔驰戎马,暇则取名臣言行暨经世论治等书奉为圭臬”,时人谓之“旧学衍船山一脉”,由此揣度,明末清初湖湘大儒王夫之的民生思想难免会对王之春起到一定影响。其后,王之春投入军中,亲历十余年战乱,长期在曾国藩、左宗棠、沈葆桢等封疆大吏幕中,时人称其“交游最广、阅历最深”。无疑,这一期间,幕府生涯对王之春视野以及知识的扩充都是极具意义的。此后,王之春以三品候补道员、统带“毅字”新军兼两江营务处的身份驻防镇江一带,履行揖盗(海盗)、缉私职责。自清廷设立厘金局以来,金陵厘金局设立镇江分局,每月征银五百两。根据《镇江史话》载,同治二年(1863),经由镇江海关验放的进口鸦片就有600担,到光绪元年(1875)达11758担,当时在全国31个口岸中,镇江鸦片流通量仅次于上海与广州。由此可知,王之春驻防镇江期间,此地鸦片贸易极为猖獗。王之春以“文人亲武事”,深受湖湘文化影响,强烈的爱国情怀一直伴随着王之春一生。此际,辖区之内乃至整个清王朝饱受的鸦片之苦,王之春不可能不深有感触。王之春提出“免洋药之税以恤民命”的禁烟观,就不足为奇。
结语
王之春“免洋药之税以恤民命”的禁烟思想是具有进步意义的。我们不能忽视王之春的禁烟观点没有被清政府采纳的现实,而这是王之春对禁烟认知的局限性所致。王之春虽然清楚的看到洋人以“鴉片为大宗,利源所在”,但他忽视了鸦片的巨大利润,也为当时国内的当权者所倚重。在当时腐朽的政治下,任何有助改良内政的举措,只要触碰到当权者的利益,都不可能实现,这正是王之春禁烟之策“徒具空文”的症结所在。王之春禁烟主张虽未能实行,但我们看到了一个爱国官僚在晚清时局下对国富民强的艰难思考,王之春禁烟主张不为当权者采纳,不仅是王之春个人的悲哀,更是当时整个社会的悲哀。为此,当面临西方社会良政,王之春只能感慨,
“欧西各国鸦片烟禁极严……国中人民,亦各能自爱,既无吸食者,亦无所谓偷漏,此可征政教之善矣。”
责任编辑:黄祥深
文字校对: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