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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代表助力民企参军问题的探讨

2019-09-10吴伟伟

中国军转民 2019年2期
关键词:参军军工法规

吴伟伟

军民融合战略深度发展,使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加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序列,为传统军事工业体系注入了“新鲜血液”,加快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步伐。但民营企业在新领域面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标准严的新情况,需要的不仅仅是加强内部的质量管控,更需要外在的扶持帮助。军代室作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前哨”,长期奋战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一线,既熟悉装备采购政策法规、了解装备发展需求,又掌握驻地优势民营企业资源与能力,是联系军民之间最佳“纽带”,军代表应在助力民营企业“参军”上有所作为。

一、民企参军面临的问题

(一)信息交流不畅,供需对接难

一是民企无法及时准确了解军方需求信息。长期以来,由于资质、保密以及装备研制生产程序方式等原因,民企很难及时、准确了解装备采购需求,即便现在建立了全军装备采购信息网,但发布信息的类型、内容、要求等仍不够全面,很难有针对性地指导民企研发军方需要的技术或产品,导致诸多民企的自研技术产品无法满足装备采购需求。二是军方对民企的能力缺乏完整的认知。由于武器装备采购主要集中在传统军工科研院所,军方对民企的能力与优势始终没有全面、系统的认识,对民企的技术实力、经济规模、优势资源、社会背景了解的途径偏少,导致民企常常是“报国无门”。三是军方需求与民企能力信息对接缺乏有效手段。由于对民企能力信息不能全面掌握,影响了民企优势技术转化进程。

(二)政策落实不配套,市场准入难

民企进入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领域的门槛高、难度大,一些优势民企要想承担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任务,仍需面临各种严格的准入审查,客观上推高了市场的准入门槛和成本。二是虽然已经简化认证流程、扩充认证机构数量等措施,但依然存在相关管理部门在工作协调上不够畅通,导致审核认证取证周期过长的情况。三是实施分类审查中如何划定具体类别,各军兵种、军工集团和民营企业的理解不尽相同,往往就高不就低,导致分类审查不能全面开展。

(三)协调机制不健全,规范管理难

民企参军重在用,难在管。长期以来,我军装备采购管理体制机制主要针对于国有军工科研院所,运行起来相对顺畅,但民企参军后管理协调缺乏相应的机制,导致保障风险、安全风险相应增加。一是装备质量风险。民企效益观念较强,但军工质量意识相对淡薄,如果缺乏相应沟通协调机制,容易滋生装备质量隐患。二是装备保障风险。民企参军不仅是要提供质量可靠的装备或产品,更重要的还要提供全寿命周期维修保障,确保装备保障安全可控。民企由于经营原因中断产品供货或倒闭破产,势必带来装备保障的风险。三是任务协调风险。随着军队遂行任务日趋多元化、密集化和实战化,越来越多需要民企承研承制单位参加到任务装备保障之中,而民企不同军工科研院所,缺乏直接的主管部门,必须要建立相应的协调保障机制,确保民企关键时候拉得出、用得上。

二、军代表促进民企参军的作用分析

(一)帮助民企把提高军品质量意识

军品生产,质量高于一切。军代表必须有的放矢地做好企业最高管理者思想工作,才能有效开展质量工作。军厂双方通过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质量法规宣贯会和质量碰头会等会议,以及部队在战备训练中发生的典型质量事故,来提高企业对质量安全形势严峻性的认识。要明确企业的质量主体地位,更要明确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成员的不同质量责任,解决人人都与质量有关,人人都应当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问题,在企业营造重视军品质量的良好氛围。帮助企业学习贯彻国家和军队有关军事装备生产的政策法规,使军代表和承制单位在装备研制、生产、检验过程中建立一套共同语言、共同尺度、共同准绳和共同遵循,以确保武器装备生产质量。

(二)助力民企学好用好法规政策

军代表在民企“参军”的过程中,要做好各项信息的采集、传递和解惑工作。一是当好法规政策的“汇集员”,二是当好法规政策“传递员”。三是当好法规政策的“讲解员”。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存在大量独有的法规、标准、程序,只有将之转化为能够被民营企业理解的概念,做好答疑解惑,才能使民营企业在“参军”过程中少走弯路。

(三)当好民企“参军”的“导航员”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具有强制性的规范和程序,民企“参军”首先必须端正态度。做好民企“参军”的引导工作,一是做好民营企业资格审查引领工作。对首次“参军”的民营企业来说,资格审查是一道必过门槛。故此引领民企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是军代表当好“导航员”的前提。二是提升民营企业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识,只有引领、帮助企业正确认识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性,使之按要求编制、执行适合其实际的程序文件和质量手册,完善体系建设,才能使民营企业的产品质量达到军工标准。三是增强民营企业“参军”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成就感,使民营企业切实领会“军工产品质量第一”,不仅是一种责任担当更是一种荣誉。

(四)助力“参军”民企搞好质量体系监督

军代表促进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把对产品质量以“事后把关为主”变为“预防为主”,把以管“结果为主”变为管“因素为主”,实现全过程监督,从而有效地保证产品质量。一是督促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效率。按照“领导作用”这一质量管理原则,对质量体系换版认证工作进行策划,通过新时代质量体系中心认证,促进体系正常有效地运行;二是要积极参与企业的内部质量审核,以增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三是要抓住影响质量的重要环节,从设计、试制和原材料、原器件、质量保证大纲、关键工序、不合格品审理、整机质量检验等抓起,吃透技术、吃透规律、吃透状态,明确质量目标,为装备生产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四是要进一步完善军事代表质量监督工作的法规体系,细化监督管理工作,将每项工作分解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建立各种业务登记表,用于记录各项工作,提高工作的可检查性和可追溯性。

(五)搭建好供需对接平台

軍代室熟悉装备采购的法规标准,既有了解装备需求的有效途径,又有了解驻地民企的便利条件。可以针对许多民企对军品科研生产的政策法规不了解,对装备需求不清楚的现实问题,充分发挥军代表的桥梁枢纽作用,呼吁组织装备管理机关、地方政府部门、大型军工企业、主机单位、驻地民企等参与,积极搭建供需双方顺畅对接的平台,重点在平台的制度化、权威上下工夫,通过平台切实使民企了解装备发展需求,使军方和国有军工企业了解民企实力,实现有效对接。

(六)切实维护军方利益

民企与生俱来的“逐利”特性,在发展理念、经营模式、组织结构、工作方式等方面与传统军工单位有着较大差异,监督管控风险压力较大。军代表作为常驻企业的军方代表,要依据法规标准开展监管,切实发挥好把关作用,有效维护军方利益。要把好资格例行监督关,对涉及股权变动、注册事项更改、体系保证能力变化等事项要高度关注、监督到位。要把好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关,督促民企切实提供好用、管用的装备和优质的服务。要把好退出关,研究并实践民企退出军工行业的机制、程序和办法。

总之,“参军”民营企业作为军民融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军民融合战略的大背景下,在军代表的大力帮扶下,不断完善自身管理技术和手段,筑牢产品质量“大堤”,将能够出色完成军品科研生产任务,能为国防和军队装备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陆军驻扬州地区军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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