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裸条借贷”中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
2019-09-10李云婷
李云婷
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各式各样的借款平台开始借助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走进校园,迅速发展。女大学生“裸条借贷”的新闻再次将这些形形色色的网络借款平台推上了风口浪尖。本文主要以实证研究方法,通过对当下“裸条借贷”事件的法律分析,探讨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若干问题。具体而言,本文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分析“裸条借贷”事件中各方当事人有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借贷人作为受害者可能会承担侵权行为带来的侵害,恶意的放贷人首先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行为更严重的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借贷平台在其中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责任也是不可推卸的。第二部分针对我国畸形的“校园裸贷”产生原因及保護大学生远离这一泥淖应当进行的风险防范措施提出了相关建议,既需要专门立法加强校园网贷平台的监管机制,督促校园重视相关不法借贷行为,更需要增强大学生网络隐私的自我保护意识。
关键词:裸条借贷;法律责任;问题原因;防范措施
一、校园“裸条借贷”中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与校园“裸条借贷”存在的多方面的法律风险相对应,校园“裸条借贷”涉及的各方可能出现多种民事违法行为甚至刑事犯罪行为,从而需要各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合同违约责任
“裸条借贷”可以说是从校园网贷发展而来的不良借贷方式,所以“裸条借贷”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双方当事人合意思的意识自治合同行为,也就是借贷平台通过连接放贷人,然后提供贷款给在校的大学生群体,平台从中收取利息或者手续费,然后大学生群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或手续费,最终获得贷款并满足资金需求,因而提前享受消费。其中一方如果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那么就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然而最常见的都是大学生没有还款能力,出现逾期还款因此构成违约的情形,也就是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目前的大部分平台多以缴纳违约金、罚息或者服务费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民事侵权责任
民事侵权的责任主体一般是借贷平台。因为借贷平台很可能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抢占更多市场,获得更高受众群体而忽视了风险防控。并且在防止出现坏账时,借贷平台不但不以大学生的实际还款能力为出发点,也不在借款信息审核上加强监管,因此容易出现极端情况。放款人在催收贷款时经常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比如联系欠款人的老师、同学、父母或舍友,或者通过广泛的社交软件群发欠款学生的逾期不还款的信息、在欠款学生的学校里张贴大字报等,不仅从外界舆论对大学生借款人造成极大的精神上压力,而且更有甚者还会构成侵犯隐私权,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需要借贷平台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还有通过电话威胁恐吓欠款学生,或者雇佣专业的讨债人员上门催讨欠款,即使没有构成犯罪也均属民事侵权行为。
(二)刑事责任
(1)侵犯隐私权
如果放贷者在网络平台或者其他公共场合,向不特定人公开借款人及其家属的信息,或者出售传播不雅照片视频涉嫌侵犯他们隐私权,放贷者的此行为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目的在于获取非法收入,如果放贷者仅仅要求归还法律规定额度内的本金及利息,并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但是,如果放贷者以公布借款者的不雅照片相威胁,要求高额利息,那么便构成敲诈勒索罪。
(3)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在“裸贷”事件中,放贷者在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或者利息时,公开贩卖借款人的“裸照”及视频的行为达到法定数额时即触犯本罪。
(4)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裸贷”的女大学生不能及时归还借款时,若放贷者以公布裸照相要挟,胁迫女大学生提供性服务,致使借款人“肉偿”,则侵犯了女大学生的性的自主决定权,涉嫌构成强奸罪。
二、“裸条借贷”的产生原因及风险防范
(一)校园“裸条借贷”的产生原因
“裸贷借款”之所以披着合法的外衣走进大学,并且在大学中大有市场,其背后的原因发人深省。一方面,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人格尚在形成阶段,价值观不成熟,极易上当受骗;此外,大部分大学生面临着经济拮据的现实困境,有贷款的潜在需求。另一方面,校园网贷款由逼迫学生跳楼发展到“裸贷借款”,也反映了学校和社会对于金融安全问题的预防存在漏洞和隐患。具体来讲,“裸贷借款”问题产生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价值观念不成熟
随着消费改善、信用观念深入人心,大学生群体对小额金融贷款的需求不容忽视,但如何在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下合理消费是值得思考的问题。陷入“裸贷”风波的女大学生,大部分人贷款是为了满足对ipad、化妆品、奢侈品等物品的消费,融入朋友圈。这种消费理念充分暴露了大学生价值观念的不成熟,而这种不成熟的价值理念也成为引起“裸贷”问题的根本原因。正是在攀比、炫耀、虚荣等不成熟价值观念的引导下,很多学生才选择了这种愚昧的金融贷款方式。
(2)学校金融教育缺失
学校金融教育的缺失,也是造成这种问题存在的间接因素之一。在当今时代,消费方式随着消费观念的改变变得越来越丰富,然而金融知识在整个社会并没有相应普及。即在现实的社会消费中,金融知识与消费方式的发展是极不对称的,消费的理论呈现滞后性。而大学生作为社会上的活跃群体,针对他们的金融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裸贷”事件的发生,突出反映了学校在对学生金融知识普及方面的责任不到位。
(3)环境相关法律不健全
管理个人的道德水准较难,因为作为社会的个人,他们的行为大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我国的金融环境中,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是造成“校园网贷”和“裸贷借款”问题的原因。贷款者作为一群缺少信用能力的女大学生,她们通过“抵押”自己的裸照来获得非法贷款,由于到期没有偿还能力导致裸照和视频流出,又得不到相应的法律帮助。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金融环境中,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另一方面反映了在整个社会中,金融法律法规普及的社会空白。
对一个社会而言,个体膨胀的物质欲望很难精准控制,陷入“裸贷门”的大学生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借贷平台的生态,受制于一种风气。针对“裸贷借款”,不仅要剖析个体层面的原因,还要重视社会层面的原因。
(二)校园“裸条借贷”风险的防范措施
在大学校园中建立一个收放自如的借贷平台,建立一个透明、公平的借贷市场,及时出台规范校园网贷平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监管真空,明确校园网贷平台设立的行业标准及各方权利义务,推动行业有章可循已经成为势在必行的趋势了。
(1)規范学校借贷环境,鼓励“放出去”
类似于借贷宝这样的融资方式,初衷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大学校园正是有着大量消费的需求市场,才让“校园裸贷”行为有了滋生的土壤,因此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不可否认,在大学校园也存在着潜在的消费能量,对于这样的消费需要,一味地抑制并不是最适当的方式。对正当的借贷途径进行宣传,放宽银行对大学生贷款的需求,也未尝不是一个有效途径,对于比较小额的贷款,简化贷款程序,放宽贷款条件。
(2)加大校园网贷款的规范立法和监管力度
“裸条”确实在借贷宝平台出现之前就存在,后来在网络借贷平台兴起后,从线下操作转移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来运作。在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交易中,网络服务平台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和资金周转的便利,并且在借款人不及时还款时,平台还会进行催收,相当于这种平台提供了一种中介服务,所以他们理所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对其要求的合理审核义务。在“裸条”事件中,客观上,借贷平台对“裸贷”是一种默许或者纵容的态度。加大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力度,让民间借贷中的陋习在网络中无藏身之处才是最佳解决途径。网络借贷平台更应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对风控、催收、客服、投诉热线等方面进行更全面专业的服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本身网络服务平台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线上服务,兼具了网络和民间借贷的双重特点。面对新政策法规的不断更新,网络服务平台应迅速应对,探索技术创新,积极做出应对。挑战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却无人被问责,是我们这个社会应该思考的问题。
(3)树立正确的借贷观念
大学生应当以自身经济负担能力出发,在走出大学校园,进入社会之前,大学生仍然没有那些在社会中久经世事的商场老狐狸精明,要学会保护自我,尤其是在当今互联网普及化相当广泛的网络平台上,更应该保护自的个人隐私不泄露。不要为了自己不切实际的消费而盲目借款,借款时更不能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和盘托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切勿将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借给他人借款或购物,当自己的信息被不法之徒利用时,高校学生应该及时地向学校反映,如果发生暴力催款的威胁时,及时报警,学会用正当手段或者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裸贷”是一种畸形的社会现象,治理这种现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除了切实加强家庭教育以外,公共管理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及时对该现象予以制止打击;学校可以放宽大学生的借贷条件,给更多有创新创业想法的大学生能够合法借贷的途径,远离危险的“裸条借贷”也是学校应有的责任;同时学校也要加强教育管理,让学生们有畏于自己不道德的行为所带来的学业代价,时刻提醒大学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警惕不法借贷的趁虚而入,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大学应有的学术性氛围,培养身心健康的大学生。加强对在校大学生金融知识和信用意识的教育。一方面,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理性的消费观。另一方面,普及与投资消费相关的金融知识,帮助大学生树立风险意识和识别各种非法借贷的能力。
校园网贷属于互联网消费金融,我国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监管还是空白,应当发挥相关部门协同监管的作用,通过公安、工商、工信以及金融办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来保证监管的效果。此外还要尽快建立网上投诉处理机制,快速有效处理消费金融投诉案件,给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规范校园网贷平台发展立法,转变其盈利模式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借贷平台应当主动树立风险控制意识,在借贷的同时,应主动告知借贷者借款的真实风险,使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透明化,将平台贷款利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免学生陷入高利贷的困境中。其次,不得引诱、欺诈贷款者订立贷款合同,加强校园网贷平台对线下供货商的准入审核,保证商品及售后服务的质量,明确平台对产品质量的担保责任。最后,转变校园网贷公司的盈利模式,从收取高额利息转变为提供就业指导、购买产品指导等增值服务,来收取费用,这样既可以实现借款人与平台的双赢,又能够加深借款人的粘性,在大学生步入社会前培养中使用户。
参考文献
吴臻颖. 《议析校园网贷法律风险防范》. 载《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11期
程建平. 《浅析大学生裸贷问题的原因及对策》.载《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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