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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干干净净干事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

2019-09-09

共产党员·上 2019年8期
关键词:用权干事依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干干净净干事,就是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经得住考验,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就是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想干事、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为工作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忘我奉献,真正做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这里既指出了干净与干事的统一性,又深刻阐述了干部干净的内涵与实质。概括起来说,领导干部干干净净干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也是衡量一个好干部的重要标准。要想做一名好干部,只有做到“权为民所用”,才能真正地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一切权力的所有者,党员干部是被人民推选、受人民重托、代表人民来行使权力的。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明确,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运用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所有的领导干部只能掌权为民,绝不能以权谋私。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造福群众,用得不好则会伤害群众,也会让自己“伤痕累累”。党员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任何时候都不可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特殊工具”。邓小平同志早就告诫过我们: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

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身处各种人情世故的交汇处和各种贿赂犯罪的指向点,如果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不能理性面对各种利益,思想稍有放松和懈怠,就可能在人情世故的纠缠、形形色色的诱惑和糖衣炮弹的进攻下丧失原则,沾上污垢,滑向腐败的泥潭。纵观一些党员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就是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权”,把权力当作自肥的工具,如此畸形的权力关系,必然会导致其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深渊。

由此可见,权力就像火一样,失控的权力、没有监督的权力,有如烈火,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灾难性后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好干部一定要牢记,掌握的权力是公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为人民服务的。坚持秉公用权、按程序用权,决不能恃权自重,以权谋私,忘乎所以。

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把党的政策视为“生命线”,把党纪国法视为“高压线”,把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视为“警戒线”,切实增强权力就是烈火的敬畏感,行使权力时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牢记宗旨,谨慎用权。要从大处着眼,从小事抓起,从细微着手,加强自我约束,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不为感情所扰,不为圈套所困。坚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才能坚守为官之德,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干干净净干事、清白公正为官。

干净干事,一心为公,干部才能立得住;两袖清风,一心为民,干事才能干得好。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权为民用,可以造福人民;以权谋私,就会祸害百姓。广大党员干部应当严于律己,慎用权,善用权,用好权,与党和人民同心同德,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真正为人民多做好事和实事。

其次,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众所周知,火车的运行离不开轨道的束缚,大树的生长离不开树根的束缚,世上万物都遵循着“无规矩不成方圆”的运行规律。与之相类似,领导干部手中公权力的运行,也不能脱离法律的制约,需要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必须以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准繩,始终坚持依法用权,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力量、中坚力量,因此,必须时刻绷紧“依法用权”这根弦,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依法用权,首先要正确认识权力。权力是有边界的,用权必须受到制约。列宁曾说过:“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不受节制的堕落。”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边界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这就告诫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对权力保持敬畏之心,时刻恪守权力的边界,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办事,严防权力越位、缺位、错位。

依法用权,必须尊崇法治。目无党纪国法,信奉权大于法,擅权妄为,最终只能是身败名裂。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醒对待权力,以畏天恤民、膝行而进的恭敬使用权力,坚决杜绝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真正实现心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

依法用权,必须学习掌握法律。学法懂法是依法用权的前提。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刻理解法律对于权力本质的阐述,理解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姓“公”而不姓“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决不违背法治的精神。领导干部心中要时刻有盏“红绿灯”,用法律约束自己、警醒他人。

依法用权,还必须遵纪守法、捍卫法治。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自觉行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敢于亮剑、坚决斗争。要主动接受监督,让手中的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总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依法用权的生动体现。权力法定,滥用就会越轨。法治的核心是管住权力,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要把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该遵循什么程序、该遵守什么规矩、该遵从什么制度,都应该严格遵守,不能越界、越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权力置于阳光下,放在笼子里,确保用权于法有据,杜绝假公济私。

最后,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勤者,政之所要;廉者,政之本也。”这句话说的就是为官从政者必须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其中,“勤政”指的是为官从政者的责任与使命,“廉政”指的则是为官从政者的内在品质与个人修养。廉者自重,人不可犯;不廉者自轻,人皆得而侮之。正所谓“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从这个意义上说,领导干部干干净净干事,关乎党的形象,关乎人心向背。

古往今来,人们称颂的好官,无不是重公义而轻私利。明朝于谦“要留清白在人间”。海瑞清廉为政,深得百姓拥戴,他死后,为其发丧之日,市民送者夹岸,酪酒而哭者百里不绝,被百姓呼为“海青天”。清朝有名的清官张伯行历任福建巡抚、江苏巡抚、礼部尚书,为谢绝各方馈赠,专门写了一篇《禁止馈送檄》,其中说道:“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膏脂。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张伯行笃守廉洁,被康熙帝誉为“天下清官第一”。这些古代廉吏,至今仍为百姓称颂。在我们党的队伍中,周恩来总理就是廉洁用权、干净干事的典范。他一生公私分明,在工作和生活上从不搞特殊化,凡要求党员和群众做到的他首先做到,凡要求党员和群众不做的他坚决不做,在廉洁问题上一尘不染、始终如一。

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干净干事,既是我们党始终如一的一贯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这关系党的前途、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前途和人民的福祉。尤其当前面临极为复杂的国际环境,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这就更需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践行干净做人、踏实做事的优良作风,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切实做到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防蚀的政治本色。

领导干部廉洁用权,首先需要旗帜鲜明反对特权思想和官僚主义思想,也需要提高警惕防范温水煮青蛙式的“围猎”。一方面,当官做领导,手中握有一定权力,享有比一般工作人员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更高的生活待遇,自己容易产生高高在上、居高临下的感觉,认为享受一些特殊的工作保障和生活特权理所应当,不知不觉中就会滋生贪图享受的心理、养成铺张奢华的生活习气,很容易突破生活标准和道德法纪底线,在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上出问题、犯错误。另一方面,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天然地会受到趋利者的腐蚀,其惯用之方则是利用人之常情的名义给予领导干部一些礼品、礼金或者安排一些高档宴请、娱乐消费甚至低俗的享乐方式,逐步使其放松思想警惕、沾染不良生活习气,从小节消解到大节失控,以便于对其进一步控制。记得东汉开国皇帝刘秀曾劝诫大臣:“人情得足,苦于放纵,快须臾之欲,忘慎罚之义。”意思就是人的欲望一旦在某方面得到满足,就会变本加厉,肆意骄纵,只顾贪图一时的快乐,而对国家的刑罚无所顾忌。纵观近年来落马贪官的堕落轨迹,他们也并非生而贪婪,有的甚至兢兢业业了多半辈子,但问题就出在“人情往来”上,第一次“收礼”时未能断然拒绝,于是便打开了一个“小缺口”,逐步防线崩溃,不可收拾,对国家的刑罚无所顾忌,最终落得身败名裂。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思想的口子一旦打开,就可能一泻千里。现实中,许多陷入贪腐泥潭的领导干部最先都是从工作和生活的细微处出问题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一个人战胜不了自己,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事实确实如此,现实生活中,一些干部对不义之财“看得破,忍不过”。有的心理失衡,盲目攀比;有的错把公权当私权;还有的认为法不责众。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用好手中权,把好廉洁关,切切实实做到公私分明、志趣高洁。古语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堅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才能坚守为官之德,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才能干干净净干事、清清白白做人、廉洁公正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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