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与农业现代化
2019-09-09选题策划本刊编辑部
选题策划:本刊编辑部
混合所有制是全球化时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占有社会属性的客观要求。作为当前及今后相当一个时期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其竞争力;也是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事务的干预,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各种所有制资本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保证。国有资本与其他各种资本以混合所有制形态进入社会再生产的领域,这同样也是全球化时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生产得以正常运转所不可或缺的保障。
毋庸置疑,无论是农业领域的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还是国企积极参与农业领域的混改,都有利于加强我国农业在全球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稳健推进的有力保障。
农业现代化是乡村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动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是我国提升农业竞争力、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基础。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为乡村振兴提供科技动力、人才动力和产业动力。
农业是乡村的基础产业、核心产业。只有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乡村才会有活力,农民才会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农业现代化通过顺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以合理的产业结构、先进的生产方式、现代的科学技术为支撑,优化农业供给结构和资源配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健全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而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优化升级,带动乡村产业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为乡村产业兴旺提供强大基础动力。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部分,明确提出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集群发展,密切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
混合所有制与乡村振兴
乡村产业根植于县域,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是提升农业、繁荣农村、致富农民的产业。乡村振兴的根本在于产业振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乡村产业振兴的一条有效路径。福建省沙县林业近20年来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2002年以来,作为全国首个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的省份,福建省在全国率先探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山下转到山上,让林权逐步明晰到户,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沙县是我国南方重点林业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5.63%,林地总面积218.85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41.5万亩、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面积17.4万亩。2004年,沙县上里村完成林改,把1.2万亩林地承包到户由各小组林农联户经营,村集体没有留下一亩地。但随着沙县小吃产业的发展,1000多人的村庄有2/3外出,部分人外出开小吃店的收益更高,没心思管林子了。同时,单家独户经营模式的弊端逐渐显现——林农普遍缺乏专业管理能力、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成活率不高、抚育不到位,还要面对火灾、森林病虫害等自然风险。
在这一背景下,由新的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化经营是一条不错的路子。然而,摆在沙县面前的困局是,有的人宁愿把林地荒掉也不愿意给别人经营,有的人想经营却流转不到林地。
为走出这一困境,一场林地“三权分置”的改革在沙县发端:林地所有权还属于村集体,把原先的“承包经营权”进行分离,承包权还属于农民,分离出来的经营权可以流转。
消除了林农的后顾之忧,“分山到户”后开展“合作经营”成为可能。被称为“新林农”的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公司等一大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据统计,截至2018年11月,沙县有“新林农”380家,经营面积86.86万亩,覆盖面达63.8%。
官庄国有林场是最新涌现的“新林农”之一。据林场负责人介绍,在完成了国有林场辖区林地的造林绿化后,林场有技术、懂管理的造林队伍一度“闲置”。而随着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村民放心把林地经营权流转出去,与国有林场开展合作经营,全程托管,坐等分红。截至2018年12月,合作经营面积达2.7万亩。另有意向合作5.9万亩,涉及约60个村。
规模经营是好事,但缺钱成了“新林农”们普遍面临的问题。以前的林业贷款周期只有三年到五年,解决的是头几年的造林和三年抚育的问题,往往还没成林变现就面临着还款问题。
2015年,沙县出台了林权收储抵押贷款实施方案,以“一评二押三兜底”的模式,建立起从评估到抵押物到风险防范的机制。“一评”,即建立一套评价机制,评信用等级、评林木价值;“两押”,即基金担保、林权抵押;“三兜底”,即基金兜底、保险兜底、收储兜底。不管是“新林农”还是普通林农,如今都可以在手机上办贷款,10万元额度几分钟到账,还款可以像房贷一样按月还。
在从“分山到户”走向“合作经营”的新进程中,一系列配套改革培育出新型经营主体,解放了新一轮的林业生产力。林业的“蛋糕”在不断做大,“蛋糕”该怎么分又成了新问题。
沙县林业部门支持西霞村成立新园林业公司的初衷,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经过多次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后决定,村民和村集体共同入股,以七三开的形式分红,七成给村民平均分,三成归村集体用于发展村里的公益事业。
公司请来从事林业工作多年的胡伯泉担任总经理负责经营这1万多亩林子,着手编制林业生产经营方案,完善林地基础设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林地产出。以村里的2600亩毛竹林为例,规模经营后租金从一年十几万元提高到30多万元。单这块,村民当年每人的分红就从30元增长到100元。
福建省沙县是我国南方重点林业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5.63%。
对于没法像西霞村一样牵头统一经营的村,沙县探索了另一种方案——村集体可选择像上里村一样,与国有林场采取“四共一体”的混合所有制经营模式进行合作。
“四共一体”即“股权共有、经营共管、资本共享、收益共盈”。对村里已有林木进行评估定价,国有林场按估价占股51%,村占股49%。国有林场对所有合作的山场进行全程管理。在制度设计时,既保证林农的收益也要保证村集体的收益,让他们每年可获得股权转让资金占用费、林地使用费等持续性收入。林木砍伐后,双方再按股份分配利润(共6%,其中,村民5%、村集体1%)。
混合所有制与农业供给侧改革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大力发展现代乡村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混合所有制有助于培育农业相关的新产业新形态
全国政协委员甘连舫认为,可以通过混合所有制模式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他表示,以混合所有制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是指由社会企业参与到农业相关的项目中去,从而形成政府、企业、农民三方共同合作推动农业新产业和新形态。
第一、采用以混合所有制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必要性。首先,混合所有制有助于解决农村整治所需要的资金问题。农村建设、农村整治、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涉及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通过实施混合所有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有助于撬动社会资金,不仅缓解了政府财政压力,更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次,混合所有制有助于培育农业相关的新产业新形态。新产业和新形态是农业和农村的新增长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引入有实力的社会企业参与,通过混合所有制的企业运作,有助于开阔视野,找到项目和产业运作的新思路和新手段。第三,混合所有制有助于落实增加农民收入来源。实施混合所有制,让农民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到项目建设与运营中去,不仅仅让农民获得集体土地流转的一次性赔偿,还能获得项目成功运营后的持续收益,此外,项目的成功运作也能为当地农民增加就业岗位。
第二、实施以混合所有制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建议。为了更好地实施以混合所有制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甘连舫建议,应从五方面着眼。
一是明确合作机制。建议在政府的统筹下,各参与方共同协商明确混合所有制合作的模式类型,包括政府、企业和农民合作成立股份制公司;政府引导下,企业和农民合资成立股份制公司等。一旦明确各方的持股类型、持股比例和权益义务,由政府的公共平台对外进行信息公开。
二是创新操作程序。通过改革创新,简化现有行政手续,总结出操作程序及实施流程。包括农民确权程序、项目报批程序、合作持股程序、股权分红程序等,操作过程中遵循民主公开的原则,最终以文本的形式留档。建议在某些试点区域定期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形成案例与其他区域政府进行探讨,实现共同学习。
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
三是加强项目质量把关。涉及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项目,需要以高标准进行要求。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上级汇报会等形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中的产业、规划、商业模式等;通过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对建设和运营中的项目进行监督。内容包括项目是否按照申报方案执行、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绿色环保要求、项目运营后是否保障了农民受益等。
四是成立各方协商机制。对于企业、农民和社会资本等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参与方,由政府统筹,建立各方协商的合作机制。重点包括由企业向村民及资本方解释项目背景和构想,村民代表向企业和资本方传达全体村民的意见等。实现充分沟通,避免农民和企业之间出现利益纠纷。
五是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以混合所有制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财税金融政策。对于国家、行业及农民急需的带有保障性质的项目,提供低息政策性贷款,给予税收减免、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在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方面,在试点区域给予足够的创新支持,鼓励企业以与农民合资入股的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集体土地抵押贷款,鼓励国开行给予农村开发资金支持。
“国资”进“民企”优势互补推进农业发展
6月27日,民营企业“常德正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正式改制为“国有控股”有限公司,这是澧县首家由“央企混改”控股的农业企业。合作公司是由大亚湾中南实业发展总公司(央企)对正新农业(民企)通过增资控股的国有控股公司。
中南实业与正新农业的这次央企与地方民营企业的合作混改,会结成更紧密的资本纽带,实现共同发展。在推动供给侧改革和行业整合的过程中,一方面有利于地方实现跨越式发展,促进产业聚集发展,推动地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将有利于强化规模优势,实现“大央企引领”最好时代的伟大愿景。
根据规划,将对澧县农业产业进行一系列重大投资,包括在澧县西北片区建设3万亩有机蔬菜种植区,为“粤港澳大湾区”食品供给安全提供有力保障,推行“一村一品”集约化、标准化、轮作化的生产方式,推广可持续发展的种养模式。建设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鲟龙鱼生态养殖产业园、设立中国农科院博士站,进行技术孵化、技术转移、产品溯源和标准制定等项目。同时还将覆盖康养、农旅、研教一体化建设,累计投资将达15亿元人民币。三至五年内完成整体建设任务。项目建成后,可解决1.5万人就业,实现精准脱贫全覆盖。并入央企序列后,企业将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就国资进入民企,全国政协委员、广西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钱学明表示,国资注入民企有利于推动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我国农业企业当前大多为民营企业,他们虽然拥有技术、经营和管理优势,但普遍面临资本不足、融资困难等瓶颈问题。钱学明说:“经过调研发现,利用好国资易融资、民企善经营的各自优势,将国有资本注入发展潜力较好的民营农业企业,有利于推动发展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钱学明表示,“国资”进“民企”这样的融合可实现优势互补:对民营企业而言,有利于带动和吸引国有及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缓解民营农业企业投入压力;对国企而言,符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基本方向,加快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对社会经济发展而言,更有利于提高国有资本对农业生产控制力,更好地维护我国粮食等农产品安全。因此,建议将各级财政农业领域补贴扶持资金整合起来,组建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注入中央及地方国有涉农投融资平台,再投资入股更多成长性强、发展潜力大的民营农业企业。通过将原来的“撒胡椒面”式分散补贴,改为“锦上添花”型集中投资,发挥好国资易融资、民企善经营的各自优势,必将有力促进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2月17日,在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开幕式上,国资委主任肖亚庆表示,支持民企参与到央企改革发展进程中来。这也意味着,在国企特别是央企改革中,更多的民企有望获得参与的机会。最新数据显示,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中,产权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超过69%,各地省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达到56%。有专业人士表示,随着支持民企发展的政策持续发力,未来在国企改革中,预计会有更多有实力的民企将参与其中。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之前表示,关键要让民营企业科学化运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南存辉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个非常重大的事情,它的影响对于下一步的发展是极为巨大的。从国情出发,我们国家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压舱石”的作用,作用非常巨大。国家一些战略性的、长期的投资,央企就发挥了特别巨大的作用,但民企块头小,机制灵活。如果能把民企机制灵活的作用和国企央企“压舱石”的作用结合起来,会为下一步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带来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同时,要建立起规范的、法治化的环境,用公司法的制度要求来落地,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进而带动民间资本,推动民间力量积极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