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研究综述
2019-09-06李超
摘 要: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近些年,学界关于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论述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渊源、实践逻辑、主要内涵与价值意义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但有些研究也存在一些问题。今后研究中应增强研究内容的理论性与科学性,加强对重要论述内涵子体系的研究,并注重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提升。
关键词: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论述;研究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界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定进展。目前,已经公开发表期刊论文300余篇,博硕论文50余篇。
一、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研究现状
国内学界主要从理论渊源、实践逻辑、主要内涵与重要意义等角度,对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展开研究。
1.理论渊源研究
任何新思想的产生都与其所处的时代和理论基础密切相关,对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的理论渊源进行探讨,有助于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这一科学论述,许多学者也都是以此为起点开展研究。如冯军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前后经历了长达十多年的孕育、产生和发展过程,既与中国共产党改革开放以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一脉相承,又把握国家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1]戴艳军、段中卫认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既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又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为指导,在全面继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充分借鉴西方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综合创新的产物。”[2]张文显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方面继承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法学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精义,汇聚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界、理论界的优秀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从当代中国国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实践出发,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3]程之胜、高宏贵认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历史底蕴既源于应然的法治,又源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以及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关于法治的诸多论断。”[4]
2.实践逻辑研究
科学的思想离不开实践的检验与指导,《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制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都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作出的重大部署,同时也是习近平法治实践的延续。因此,许多学者以习近平地方任职时的法治实践为线索进行了梳理和研究。唐建兵认为:“习近平插队落户陕北而制定村规民约、正定基层锻炼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任职福建期间关于法治与权力、民主、政府、市场经济等几大关系的阐述和处理,任职浙江时期推进“法治浙江”的初步探索,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对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形成发展起到了源头活水之效果。”[5]其他研究者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如钱弘道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可以从“法治浙江”建设进程中找到清晰的脉络[6];刘涛、翁礼成认为:“习近平在河北和福建任职期间,将法制建设的国策与基层、地方实际相结合,厉行法制,确立法威,他的法治思想萌芽趋成,‘法治浙江概念的提出与推进,表明习近平开始全面、系统地从一省之域谋划和实践法治强省的重大方略,标志着他的法治思想的基本形成”[7]。
3.主要内涵研究
主要内涵研究涉及理论框架、思想精要、具体策略等内容,是系统性、深层次理解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论述的落脚点,因此,多数学者都着重对此进行了阐释。如郝铁川、翟磊认为:“习近平对新时代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十个新判断、十个新观点,并采取了八个新举措,具有更加重视法律实施、更加重视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重视以从严治党促进依法治国等鲜明的时代特点。”进一步指出,“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新观点:一是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正确的方向;二是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三是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四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六是要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七是要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九是要坚持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十是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8]张恒山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内容包括: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思想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指导意义。”[9]
楊小军、姚瑶认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总结并回应了新时代社会发展的法治实践,从一系列重要讲话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体系完整、内涵丰富的思想体系。它的科学内涵主要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总目标、法治道路、司法体制改革以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等。”[10]张文显认为:“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核心思想包括: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观点;关于宪法法律实施的核心观点: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观点;关于司法和司法改革的核心观点:关于法治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观点;关于法治经济建设的核心观点;关于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核心观点;关于从严治党、依法反腐的核心观点;关于依法治军和建设法治军队的核心观点:关于法治队伍建设的核心观点;关于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核心观点;关于全球治理体制和治理规则变革的核心观点。”[11]
戴艳军、段中卫认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自身也已形成科学的理论体系,其构成主要包括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考量、根本方向、总体布局、推进方略、保障机制五大方面。”[2]
李雅云认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体系由六个部分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12]
4.重要意义研究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还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对此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有助于全面深刻把握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公丕祥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的最新理论成果,是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系统表达,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南。”[13]
黄文俊认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航標灯,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施工图,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进入新境界。它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关于党的领导、中国道路、法治体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公平正义和全面依法治国等思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建设学说,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发展进入新方位,不仅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引,也为世界法治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14]
李林认为:“习近平同志站在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两个百年”战略目标,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历史新起点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理论依据和实践遵循。”[15]
沈春耀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特征、本质要求和实践路径,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时代新定位和发展新境界,提升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念和核心价值,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理论,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16]
二、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评析
综上所述,国内学界对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厚成果,对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论渊源、实践逻辑、重要内涵和价值意义等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深入的研究,为进一步系统性、整体性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其一,学理性研究少。目前有不少文章存在着复述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或者对内容进行简单归类整理的描述性研究,缺少理论深度,未运用理论分析框架展开研究。因此,今后在对重要论述开展研究时,应在体系化归纳整合的基础上,运用相关学科的理论分析框架展开分析,深挖其内在的哲学依据和法理渊源。
其二,精细性研究不足。客观追求全面性,对重要论述的宏观研究多,微观问题研究少,而且存在一定的同质化。在今后的研究中,应在保证体系完整的基础上,注重论述的架构、层次和内在逻辑,此外,还应注重对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子体系的研究,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等。
其三,实证研究少。理论解读多,对如何运用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指导实践的研究少,在理论指导实践基础上总结具体经验,进而进行实证研究的少。因此,要注重贯彻落实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经验研究,在实践的基础上,再次总结提升到理论层面,从而进一步丰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参考文献:
[1]冯军.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与重大创新[J].东岳论丛,2017(10)
[2]戴艳军、段中卫.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研究[J].社会主义研究,2018(01)
[3]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02)
[4]程之胜、高宏贵.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历史底蕴与时代特色[J].社会主义研究,2018(06)
[5]唐建兵.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形成发展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01)
[6]钱弘道.“法治浙江”: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前期探索[J].桂海论丛,2015(06)
[7]刘涛、翁礼成.从践行者、思考者到开创者——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之路[J].广东社会科学,2018(02)
[8]郝铁川、翟磊.试论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判断新观点新部署[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9(01)
[9]张恒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J].领导科学论坛,2018(14)
[10]杨小军、姚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内涵与特征[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2)
[11]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下)——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观点[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04)
[12]李雅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重大创新[J].法治研究,2018(03)
[13]公丕祥.习近平法治思想述要[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05)
[14]黄文俊.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论要义与实践特色[J].法律适用,2019(01)
[15]李林.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理论逻辑与创新发展[J].法学研究,2016(02)
[16]沈春耀.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引领下开拓前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J].中国人大,2017(09)
作者简介:
李超(1989--)男,山东泰安人,中共聊城市委党校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