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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思考及对策

2019-09-06徐平

新丝路(下旬) 2019年9期
关键词:腐败问题小康社会专项

徐平

一、新时代在扶贫领域反腐倡廉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是13亿多中国人民的共同期盼。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味着全国各个民族、各个地区都要迈入小康社会,但目前还有少数群众处在贫困状态。到2020年正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最突出的短板是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所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作为重点来抓,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我国现有1800万左右的城镇低保人口,所以要通过完善各项保障制度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决胜阶段最为关键,冲锋时刻愈显奋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经到了一鼓作气、作战决胜的历史节点,脱贫攻坚战一定要打赢,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向人民作出的承诺。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明确提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这是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出的强烈信号,也释放出中央严惩扶贫领域腐败的坚定决心。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设,也是我国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思想的保障。

我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始终依靠人民群众,与群眾保持着血亲关系,扶贫工作也是如此。让扶贫政策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增强群众获得感,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是加强我党建设的关键。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才能进一步强化我党的执政力度,才能巩固我党的执政地位,才不会违背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严格加强扶贫资金管理、防止扶贫领域里的贪污腐败现象发生。特别是县级党委,是基层脱贫攻坚的总指挥部,一定要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做好进度安排、保障项目落地、严格资金使用、合理人力调配、扎实推进实施。

二、凤台县在扶贫领域开展的反腐倡廉现状及取得的成绩

凤台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和《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扶组〔2018〕6号)文件有关要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断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查处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主要查处在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以及基层“三资”管理使用和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是否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及时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查纠重点,开展排查。每月10日前集中排查一次,重点排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各类问题,重点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对挪用、截留、冒领、浪费扶贫资金的行为严惩不贷。集中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县监委、纪委坚持国法党纪面前人人平等,集中力量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紧围绕扶贫开发领域资金的使用去向,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地保障了扶贫开发任务的全面完成。例如:朱马店镇徐王村党总支书记朱振河,违规为本人及妻子、孙女、女婿等亲戚9人办理了低保,并领取了低保金15876元,严重违反了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违反有关扶贫政策,受到了开除党籍处分。有些分管领导监督责任不力,工作不深入不扎实,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做到源头严把、过程严控,影响工作落实。如新集镇主任科员李红、大兴镇副镇长高扬,分管扶贫工作期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他人违规申报并获得扶贫贴息资金,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这些典型案件的曝光,让一只只“苍蝇”应声落网。凤台县不断加强监督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定反腐倡廉的决心,将腐败现象连根拔起。

三、扶贫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思考及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巩固,但不可否认的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还时有发生,微腐败在基层还存在深厚的土壤。特别是扶贫领域腐败,这直接关系到扶贫资金的安全与脱贫攻坚战的进程,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多为镇、村级干部,为了谋取小集体和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套取侵吞扶贫开发资金。如新集镇胡岗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花秀朋,利用职权,为其养母申报了五保社会保障,而真正有困难的贫困群众却没有享受到政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人民的事无小事,所以必须加大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通过一个个问题的罗列和发现,通过一个个贪腐干部的倒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管党治党的威力,感受到了党纪党规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那么如何预防扶贫领域力犯罪现象,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

第一、反腐倡廉工作做到坚持不懈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就大力整治反腐问题,尤其是十八大的召开,更是加大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决心,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艰难而又十分复杂的任务,只有得到人民群众的全力支持和我党的坚持不懈,充分借鉴我党历史反腐经验,才能够将反腐问题连根拔起,彻底清除反腐问题。基于此,中国共产党必须要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以群众利益为最高目标,坚决将党政建设与反腐斗争进行到底,在进行反腐倡廉工作时,提升全体党员的觉悟,将反腐倡廉思想深入到每一位党员心中,对于腐败分子要坚决严处,让每一个党员心中铭记伸手必被抓的道理,对于腐败问题,让党员心中尤其是党员干部心中要存有敬畏心理,以此提升我党的执政地位。为了能够更好的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目的,反腐倡廉警钟要常响,扶贫干部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像达摩克利斯之剑悬于头顶一样,时刻不忘自己的使命和初衷。

第二、提升扶贫党员干部的自律性,要有所敬畏,有所规矩

扶贫工作针对性强,资金流量大,必须要求领导干部要严于自律。严于自律是党員干部最重要的修身之道,所以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习惯,时刻发扬艰苦卓绝的精神,党员干部对自己更要严格要求,做好自身本职工作,强化党政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接受群众监督、群众举报。国家法律法纪则是坚决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习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一定要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国家赋予领导干部的权利只能用来给人民谋利益,如果非要用权力来给个人换取什么,就是对权力的践踏,对法律法规的践踏。所以说失去对法律法纪的敬畏就会轻视法律法纪,就会心存侥幸,放纵自我,最终必然受到法律法纪的惩罚。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严格自律、以身作则,坚持秉公用权、依法用权、谨慎用权,才能不负人们期望,在脱贫攻坚战中有所作为。《廉洁自律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扶贫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提高了,就能真正能够带领贫困人口脱真贫、真脱贫,并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第三、纪检机关要加大查处和打击扶贫领域犯罪力度

要以零容忍态度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的打击力度,严肃坚决查处扶贫干部利用手里权利为自己谋利益,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的腐败问题。对有腐败问题的扶贫干部绝不姑息,要一查到底,并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对待扶贫领域出现的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腐败案件,务必要严肃查处,进一步强化“不能腐”、“不敢腐”的氛围。

第四、公开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接受群众监督

一般来看财政扶贫资金都是实行的专户管理,普通群众不了解具体情况,这样来自群众的监督就少了,这就非常有必要对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进行公开,对乡村两级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扶贫相关政策文件、扶贫资金具体支持对象、扶贫项目的相关补助标准等信息通过新媒体、广播报刊、公告牌(栏)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扶贫资金流转会涉及很多环节和人员,这样就有可能滋生腐败。开展扶贫领域反腐败工作还要加强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专项整治的举报工作,要保障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的开通和运行,坚决整治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近些年来,查处曝光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不少,可见在扶贫领域的反腐败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扶贫攻坚工作已经在全国掀起热潮,我们必须坚定有腐必反的决心、树立有贪必肃的信念,不断高压打击腐败,造就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才能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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