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盘山县农业用水水权划分
2019-09-06张彦文
张彦文
(东港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辽宁东港118300)
1 概况
盘山县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北部,面积1735km2,总人口22.58万人[1]。盘山县地处于辽河下游冲积平原,地势低平,平均海拔仅4m,境内河流众多,沟渠纵横,广布沼泽洼地,主要有大辽河、双台子河、绕阳河等。属于典型的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8.8 ℃[2]。极端最低气温-28.2 ℃;极端最高气温35.2 ℃。降雨多集中于七八月份,年平均降水量605mm。
盘山县拥有耕地2.95万hm2,是辽宁省的重要粮食产区。近年来得益于国家振兴东北经济的政策,盘山县经济社会发展迅速,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7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2.3亿元,成为辽宁省综合实力十强县[3]。
2 可分配水资源量
盘山县地质构造复杂,主要为第三系和第四系沉积地层。根据地下水储存条件及水文地质特征,地下水资源主要包括3种类型:一是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二是第三系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三是基岩裂隙水。地表水资源主要来自辽河和大辽河等13条河流,气候变迁和上游水库拦蓄,来水量呈逐年减少趋势。此外,盘山县境内还有青年、八一和红旗3处小型平原水库,蓄水量4000万m3。
全县多年平均水资源量2.02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24亿m3,地下水资源量1.31亿m3,两者的重复计算量0.54亿m3。根据《盘山县水资源评价》中的数据,盘山县的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4255.4万m3,其评价年限为1955~2004年。近年来的水文资料研究显示,盘山县的降雨量和浅层地下水补给量均无较大变化,因此确定浅层地下水的可开采量4255.4万m3。随着辽宁省农村饮水工程的推进,盘山县现状农村生活用水开采深层地下水538.7万m3,两者合计开采地下水4794.1万m3,超出该县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地下水4380.0万m3的开采控制指标量。因此,研究确定地下水的可分配水资源量4380.0万m3。
盘山县的地表水资源主要有3个来源:一是当地的地表水资源,根据盘山县的统计资料,这一指标670万m3;二是3座平原水库供水,考虑渗漏损失后的实际可用水量510.1万m3。三是大伙房水库饮水工程对城镇用水的可供水量,2020年盘山县可分配供水量2720万m3。
综上所述,以地下水控制红线指标作为地下水分配水量,盘山县可分配水量8280.1万m3,高于该县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确定的全县水资源总控制量指标:8099.7万m3,因此研究中的全县可分配水资源总量8099.7万m3,如表1。
表1 盘山县可分配水资源总量 单位:万m3
3 农业可分配水资源量
3.1 生活用水量的计算
盘山县的生活用水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城镇生活用水、农村生活用水以及城镇公共用水[4]。生活用水量可以通过用水人口及人均用水量计算获得,其中人均用水量采用当地2012~2015年的平均值,取值范围参照《辽宁省用水定额》。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用水量为每天50~140L;农村居民人均用水量为每天40~60L[5]。计算结果如表2。
表2 盘山县现状生活用水分析
3.2 非农业生产用水量计算
根据《辽宁省水权确权登记暂行规定》,非农业生产用水量为工业、建筑业和采掘业等行业的用水量之和,鉴于盘山县境内没有采掘业,因此在非农业生产用水量计算方面仅考虑工业和建筑业用水[6]。
3.2.1 工业用水量
根据盘山县水利局数据,该县共有用水企业97家,主要集中于食品、机械制造和化工领域,2012~2015年平均用水量439.2万m3。据调查,非农生产取水存在明显的超标取水和无证取水现象,许可证取水许可量仅102.3万m3,其余部分均为超标取水或无证取水。按照《辽宁省用水定额》对这些企业进行用水许可及核定用水量,可核减水量30.1万m3,据此确定全县的工业用水量409.1万m3。
3.2.2 建筑业用水
根据《盘锦市水资源公报》中的数据,盘山县2012~2015年建筑业用水呈逐年上升趋势,年均用水量21.4万m3。研究中将此数据作为建筑业的合理用水量。综合上节结果,盘山县非农生产用水量430.5万m3。
3.2.3 生态用水量
盘山县的生态用水主要是城镇的绿化工程、环境卫生方面用水[7]。由于盘山县的生态水网用水基本可以自给,本次不予考虑。以近3年的平均用水量作为基础数据,在进行合理性分析后进行核定。
根据调查数据,2012~2015年盘山县生态用水量15.3万m3,其中城镇道路用水9.7万m3,绿地用水5.6万m3,水源全部为地下水。按照优水优用的原则,生态用水应该优先选用非常规水资源,盘山县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3万m3,按30%的回收率计算,每年可获得再生水109万m3,完全可满足生态用水需求。考虑到中水利用的工程和技术问题,将15.3万m3的实际用水量作为合理的生态用水量,但将其调整为地表水供应,不足部分及增量部分由再生水满足。
3.3 预留水量计算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盘山县的生活用水量将进一步上升。因此,必须确定一定的生活和生态环境用水预留水量。其中,农村生活用水的增量可由深层地下水补足,暂不列入统计范围。
3.3.1 城镇生活用水预留水量
根据盘山县城市规划,到2020年全县城镇人口将增至12.3万人,而城镇人均用水量按照沈阳市平均水平,也就是每人每天113L核算,预计2020年全县城镇生活用水量将增至507.3万m3,较现状用水量增加311.9万m3。因此,城镇生活预留水量为311.9万m3。
3.3.2 环境用水预留水量
根据《盘锦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盘山县的绿地面积和广场道路面积将明显增加,环境用水量也将进一步增长,预计2020年全县的生态环境需水量将达到36.4万m3,将现状用水量大幅增加21.1万m3。县污水处理厂每年可提供再生水109万m3,环境用水的增量部分完全可以由中水满足,因此生态环境用水量暂不做预留。
4 农业水权划分
4.1 农业可分配水量
显然,确权的水资源总量扣减生活、非农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量及预留水量即为区域内的农业可分配水量[8]。根据计算结果,盘山县的农业可分配水量6607.9万m3,如表3。
表3 盘山县农业可分配水量 单位:万m3
4.2 农业水权划分结果
农业水权确权采取确权到户的原则,计算方法是将农业分配水量除以全县耕地面积,得到亩均分配水量,再乘以用户承包耕地面积,即可获得农户的水权。本次计算中,盘山县的农业可分配水量6607.9万m3,该县耕地面积29506.193hm2,两项相除可得分配水量2239.5m3/hm2。该县的耕地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公共耕地,面积3489.887hm2,可分配水量781.56 万m3;二是农户耕地,面积26016.28hm2,可分配水量5826.34万m3。
盘山县下辖10个涉农乡镇,117个自然村,61820户。在水权确权时,先按照每村的户数和耕地数确权到乡镇,然后再由乡镇和村级用水协会确权到农户。农户在灌溉是的取水水源,根据当地的水利工程条件及农户意愿,按照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和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用好大伙房输水工程的外来水的原则进行合理分配。其中,盘山县农业用水权确权汇总结果如表4,各乡镇水权汇总结果如表5。
表4 盘山县农业用水确权
表5 各乡镇农业用水确权汇总
5 结语
基于盘山县地下水压采背景,以促进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节水灌溉为目标,对盘山县的农业用水水权划分问题进行了分析。结果对实现盘山县的农业用水合理化,纠正由于无序用水和不规范用水造成的水资源浪费和地下水超采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数据成果对当地建立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农业用水结构具有一定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