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
2019-09-05
广东:提高专利奖授奖数量和金额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改变:首先,修改奖项名称增设相关奖项。其次,增加广东专利奖授奖数量,并提高奖励金额。每届广东专利奖金奖授奖限额由15项增至20项,奖金由每项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奖金由2万元提高至10万元。此外,调整中国专利奖嘉奖奖励金额。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
浙江: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
近日,浙江省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职工学徒),和与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学生学徒)。《方案》明确了新型学徒制涉及各方的职责要求——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选派企业导师,建立学徒名册。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制订培养计划,选派培训指导教师,负责学徒管理。为鼓励企业积极实施新型学徒制,《方案》规定当地政府对职工学徒和学生学徒,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3000元的标准补贴企业。
天津:十项职称新政激发人才活力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天津市人社局推出了十项政策措施,大力精简申报要件、优化申报流程,为人才发展提供更大便利、更多获得感和更广阔空间,为企业赋予更多用人自主權。此次职称评审改革采取“四不唯”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论文、不唯职称、不唯奖项,突出看重人才的品德、能力和业绩。新政主要包括减申报材料、打破年限层级、减论文、减非公人才纸质材料和原件、减委托函、职业资格人员直接申报、继续教育承诺制、规范职称评委会管理等举措。
湖北:出台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新政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与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管委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新政包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等七大板块。高新区任意一家企业,不论初创企业还是规模以上企业,任意一项专利从诞生伊始,即进入新政的支持视野,从管理、运用、保护,到衍生出专利组合、专利联盟等过程中,新政都将“陪跑陪读”。新政在激励知识产权创造的力度上显著加强,对主导创制国际标准的企业,奖励由此前的每项100万元提升至每项200万元。对单个企业标准创制奖励总额,由每年200万元提升至每年500万元。
重庆:启动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
近日,重庆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提出用3年时间组织3.7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确定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帮助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通知》明确,将国家规定的两类见习对象扩大至六类群体;调整见习期限,将见习最短期限放宽至1个月,最长期限调整至12个月,为青年见习提供更灵活的见习选择方式。
北京科学技术奖首设人物奖
日前,北京市政府印发了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在奖项设置、奖励等级、提名方式、评审机制等多个方面都有重大改革,新版《奖励办法》将为北京市科技奖励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的作用。
17年来首次设立人物奖
根据新版《奖励办法》,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将由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六个奖种组成。其中,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是《奖励办法》自2002年颁布以来,首次设立的人物奖奖种。
在奖励范围上,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旨在奖励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个人;杰出青年中关村奖旨在奖励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不超过40周岁的个人;国际合作中关村奖旨在奖励同本市开展国际科学技术交流合作,提升本市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和全球影响力的外国人。
推进分类评价
项目奖分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奖种,分别奖励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做出重大技术发明、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技成果,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同时,根据新版《奖励办法》规定,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特别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项目奖在奖种设置和奖励等级方面的调整,为科技奖励构建了更完善的分类评价体系,体现了北京市重点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政策导向,并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体系实现了有效对接。
全面实行提名制
为落实国家《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中实行提名制的改革要求,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新的《奖励办法》改“推荐制”为“提名制”,首次将个人纳入提名者范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两院院士”、突出贡献中关村奖获奖人可作为提名者。新的《奖励办法》同时规定了提名者的义务:提名者应当符合提名规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履行相应义务。
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
新版《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活动中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已授奖项目也将面临撤销奖励、追缴奖金的处罚,并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记入科研诚信记录,按照规定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由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新版《奖励办法》对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亮剑”,严惩学术不端,以诚信为基,以制度为石,构建了更加完善的诚信管理和责任体系,旨在维护学术诚信,端正学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灵骢整理) 责任编辑:包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