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背景下我国公安教育培训工作 建设研究
2019-09-03李莹魏克强
李莹 魏克强
摘 要: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向信息化方向发展,是推进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公安教育培训能力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诸多成绩,但在培训模式、考评和合作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导致培训不能发挥其最大效果。随着科技信息化的发展,主动探索“互联网+教育”模式在公安教育培训中的应用,针对当前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国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应当从网络系统建设、合作机制、师资队伍和考核激励等方面加强建设,推动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实现智能化、科技化、现代化。
关键词:信息化;公安教育培训;网络系统;考评激励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454(2019)16-0071-05
信息科技领域的飞速发展,使得社会治理模式从被动提供转变为主动服务,公安工作也因此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在2017年6月召开的全国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孟建柱同志提出“科技信息化在公安工作中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地位[1]”。公安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人才、提升公安队伍素质的主要载体,应当主动探索科技信息与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相融合的途径。随着“互联网+教育”理念的不断深入,信息化手段在教育领域里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应当主动借鉴信息化教育的创新模式,结合公安实战需求,探索具有公安特色的信息化教育培训模式,推动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实现智能化、科技化、現代化。
一、信息化背景下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的内涵
公安教育培训工作,也称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是指公安教育部门根据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警察职责任务和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安警察院校学生或在岗人民警察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政治思想品德,传授文化、法律和警察业务知识技能,发展智力和体能的社会活动[2]。其中,公安教育侧重学位教育,公安训练侧重在职培训,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是我国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信息化,是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3]。随着信息科技与教育领域的融合不断深入,使得教育事业逐步实现了教育资源共享、教育手段创新、管理结构优化的新局面。因此,教育信息化对于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公安教育培训作为公安人才的孵化器,应当主动创新教育理念,深度融合科技信息与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真正发挥科技信息技术的优势,提升公安教育培训能力。
在信息化背景下,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的内涵是利用信息技术,服务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实现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建设的科技化、信息化、现代化。通过多方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教育培训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安实战需求。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①公安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的目的是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资源整合,通过深挖警务数据,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共享师资力量和创新培训方式等,保证全员参与、全警参与。②公安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的价值在于为教育培训机构与公安实战部门搭建桥梁。去掉繁琐的中间环节,实现双向的互动交流,有助于培训效果强化、科研成果转化等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通过对警务数据的及时分析研判,化被动为主动,实现教育培训工作前置,更好地满足公安实战需求。
二、信息化背景下我国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的现状
1.教育理念不断革新
以往公安教育培训方式单一,基本上采用集中培训、统一学习的方式,内容也较为枯燥乏味,很多培训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随着信息技术的兴起和普及,公安教育培训从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培训效果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创新和发展:一是公安院校、培训单位主动加强同受训学员的交流,根据反馈意见不断完善施训内容;二是培训单位主动加强和各地公安机关、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交流,充分了解最新实战需求,了解一线实际动态;三是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改变以往固步自封的态度,积极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从根本上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
2.信息化体系逐步构建
我国公安教育培训体系处在不断完善当中,立足当前教育培训体系的发展阶段,信息化体系也在逐步构建。“大教育、大培训”体系的本质在于全员参与和资源共享,信息化体系的构建正是实现全员参与、全警参与的重要保证。尤其在2011年全国公安教育训练网络学院开通后,公安部及各省积极构建部、省两级管理的信息化培训体系,在保证人人参与的同时,努力实现资源的整合利用。
3.技术人员自主研发
网络基础建设是公安教育培训工作迈向科技化、信息化、现代化的基石。自主研发设计信息化教育应用软件,为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技术保证,尤其对涉及保密信息的教育培训工作的系统和软件进行研究开发,避免出现合作开发时存在的泄密危机。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在探索公安教育信息化的有效途径时,瞄准自主研发,引进优秀的技术人才,组建了一支专业的技术团队,先后研发了大型软件系统 30 多个,并且在全国网院建设中首次成功应用云服务解决方案,实现数据在中心、软件在云端,做到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大数据、大内容、大融合”,保持技术领先[4]。
4.师资力量不断丰富
双师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公安教育训练的关键,针对公安教育培训实战师资力量薄弱这一突出问题,上海率先提出了“教官制”,在上海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向信息化发展的过程中大胆创新,实现了信息化与“教官制”的结合,例如,建立“教官园地”专题网站,开设了“教官介绍”“政策规定”“招聘信息”“教官必读”“教官论坛”“教官风采”等栏目[5],能够全面动态反映教官队伍的具体情况,解决了优秀民警对聘用政策及信息知晓度不高的问题,吸引优秀的实战人员充实到教官队伍当中。
三、我国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鉴于当前科技信息化与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处于融合、探索阶段,虽然公安院校和各地公安机关都在积极探索公安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就成功经验来看,确实解决了传统公安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某些问题,如工作繁重所引发的工学矛盾、师资力量薄弱等。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和矛盾,通过深究问题形成的原因,才能提出推动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建设的基本途径。
1.缺乏合作共享
目前,各地的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各自为营,导致出现重复劳动。就一个专业问题,各地都投入资源去研究、讲授,但是总体上效果有所差异。同时,对于教育培训实践工作中的良好做法、有益经验和错误教训不能互通有无,导致了一个问题可能在多地公安培训实践中反复出现,好的做法又不能及时推广、应用,加大了整个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的成本。当然,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公安机关行政关系有关。加强教育培训部门的沟通、协作、交流,是减轻整个教育培训压力的有效途径。
2.训练模式落后
(1)未解决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关系
一是由于各地区存在经济文化差异,各地公安机关警务活动的侧重有所不同。例如:东部发达地区经济犯罪频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治安形势较为严峻,需要结合公安实际工作需求,开展相应的教育培训工作。但目前的教育培训未呈现出差异性,统一的培训模式不能适应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二是受训学员由于受年龄、学历、警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教育培训的接受能力有所不同。并且现行的教育培训模式固定,无法为受训学员提供可供自主选择的培训课程,满足其个性化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学员的个人发展。
(2)教育培训缺乏主动性
由于我国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多为被动式开展,即一般由上级公安机关教育训练部门制订培训计划、确定培训任务后下达给培训单位。这种单向式流程使公安教育培训机构与公安实战部门之间缺乏信息联动,导致培训机构无法对警务信息进行研判,进而造成培训方案滞后于实战需要的局面。
(3)缺乏对终生学习的支持
虽然公安教育信息化在不断发展,但仍未能解决传统公安专题式、片段式的教育培训所引发的问题。一方面受训学员所接收到的知识无法形成体系,另一方面这种形式不利于学员对相关知识技能进行进一步学习探索。没有系统性、全面性的课程体系和教育机制,学员很难培养学习兴趣,进而难以形成主动学习、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3.考核评价环节薄弱
目前公安教育培训工作中的考核评价体系并不完善,无法动态反映受训学员学习情况,也无法实现考核评价体系的反馈价值,导致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往往是单向的、固化的。一方面考核方式过于单一,多为结业考试,受训学员虽能通过分数直观地了解自己的受训情况,但缺乏自我思考和知识内化的环节。另一方面考核评价环节与激励措施未能实现有机结合,并且激励措施也仅停留在物质激励上,不利于学员持续性学习的开展。
四、推进我国公安教育培训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实现科技信息化与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度融合,真正引领公安事业走向科技化、现代化、信息化,应该遵循“问题导向,补齐短板”的理念。针对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公安教育培训的信息化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1.构建公安教育培训网络系统
(1)教育培训网络系统
教育培训系统是开展教育管理工作的依据,根据职业培训体系的基本要求,结合实现公安教育培训目标需要的三大支撑系统:学员信息管理系统、教育培训教学系统、考核评价系统,建立公安教育培训网络系统。
学员信息管理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实现因材施教,需要建立学员信息库,做到对学员的工作学习信息心中有数。根据两类教育培训对象,设置两个子系统:一是学警信息系统,记录学警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入警后,其个人信息直接转到在职民警信息系统。二是在职民警信息系统,建立与各地公安局人事信息系统相关联的在职民警信息系统,数据内容包括工作、受训等情况。
教育培训教学系统。即教育培训的中枢神经。通过分析研判各地警务数据,设计有地区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并确定适宜的教学方式进行教育培训。根据教学方式不同,下设两个子系统:一是线上教育培训系统,提供可供个人选择的网络课程,进行网上报名,线上教学。二是线下教育培训系统,上传培训任务、大纲及相关研究资料,进行面授培训。
考核评价系统。根据考核评价的阶段不同,下设两个子系统:一是培训期评价系统,不受时间限制,随时检验学员学习情况,与结业考核一起构成学员该项培训考核评价的主要部分。二是追踪评价系统,培训机构与所属单位共同追踪记录培训效果、强化培训效果。
(2)教育培训网络系统的优势分析
第一,教育培训网络系统支撑了教育方式和教育模式的变革,帮助教育培训机构优化管理效能,有效控制教育培训过程。同时,系统的建设有助于打通与实践工作部门的双向交流通道、人才和信息的双向流动,使得教育培训更精确地把握实践需要,也能及时促进科研成果的转换。
第二,教育培训网络系统实现了资源整合。目前,因地区经济及发展差异而存在的公安教育教学资源不平衡的问题突出,教育培训网络系统是实现“师资共享、课程共享、信息共享”的教育培训新局面的重要支撑。尤其是公安实战部门与公安教育训练机构的信息整合和分析研判,能够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从而助推“信息主导警务”建设。
第三,教育培训网络系统实现了便利学习,能够使学员“随岗练兵”“战训一体化”等模式有效落实。由于公安教育训练工学矛盾突出,如何将业务培训课堂搬到实践工作当中,如何真正实现“战训合一”的培训效果,过去并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方式。而教育培训网络系统的建设,依托公安专网,实现远程网络教育,打破教育训练的时空限制,即时性的学习和反馈,不仅有效避免公安工作与教育培训之间的矛盾,还能改变基层民警长期以来对“组织参加培训”的抵触心理,从而培养民警持續型、自主性、终生学习的意识。
第四,网络系统能够使学习效果不断强化。近年来,在欧洲发展起来的“Living lab”理念, 不同于通常所理解的“用户为中心”的开发模式,而是一种“用户驱动”的开发模式,在这一模式下,用户不再是创新的客体而是转变成为创新的主体[6]。因此,在教育培训过程中要注重学员的真实反馈,以此为核心改进、创新公安教育培训工作。过去公安教育训练主要以“课程+结业考核”的模式为主,只对个别培训效果有追踪评估和补充培训,但基本以领导培训班为主,追踪领导管理方式转变效果、公安工作变革成效等内容。但这种追踪评估工作由教育培训人员视情况而定,未能形成系统的追踪评估体系,一方面是因为缺乏强化培训效果的意识,另一方面由于追踪评估成本较高,时间和地域跨度大,无法根据追踪结果计划制定下一步培训内容,使得受训人员的培训结果呈螺旋式上升,因此,这种追踪评估实施起来非常困难。但网络信息系统使这种递进式的教育培训成为可能,一方面可以通过关联学员警务移动设备的方式开发手机软件,设计相应的追踪评估程序,并根据追踪评估情况,推荐进阶版的培训课程;另一方面还可以与学员所属单位协同合作,对学员的训后表现进行评估分析,针对反馈情况,提供线上互动交流课程,以便学员在实战工作中强化培训效果。
第五,教育培训网络系统的运行是以学员为主体,针对学员个体差异灵活设置培训内容。课程设计在以“警务活动”为依据的基础上,重视学员的个体差异和兴趣差异,例如提供分区难易程度的等级课程体系等,解决受训学员能力差异问题的同时不限制学员个人发展。另外,网络系统对各地公安警务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在满足基础性教育的同时,注重针对各地区警务活动规律开展培训教育工作,为不同年龄段、不同警种、不同地区的学员提供相关课程培训,打破年龄、警种、地区差异的不可调和性,实现了共性与个性、系统性与自主性、全面发展与突出重点的有机统一。
2.实现多方合作,资源共享
(1)构建公安教育培训单位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机制
将公安教育培训网络系统的研发与更新工作外包给互联网企业进行设计研发。一方面,就公安教育培训机构的组织结构而言,目前大多数公安院校没有一支具备开发兼容性强、覆盖面广、运算复杂的网络信息系统的技术团队,因此,相较于组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外包研发与更新网络系统的项目能够降低组织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处于市场竞争当中,在市场的推动下,其掌握的信息技术处在不断的提升当中,因此,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有利于公安教育培训网络系统与信息科技的发展保持同步。
(2)加强各公安院校与各地公安信息的数据关联
实现公安院校与各地公安数据信息的关联,能有效解决信息孤岛、信息利用度不高等问题。①警务信息关联。有利于公安院校主动分析研判警务数据,及时沟通,提前发现实战需要,将制定训练方案工作前置。另外,关联警务信息,有助于实时控制科研成果转化情况,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同时,对公安工作中的案例分析研究又能充实教学资源。②人事信息关联。一方面公安院校能够将在职民警的受训情况在学员信息库中及时更新,使所属单位能及时了解民警的训练情况。另外,根据人事信息公安院校能够及时发现优秀的实战人才,充实教官队伍。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及民警能及时了解师资情况、科研动态等,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培训内容。
(3)实现公安院校间的协同创新,加强合作交流
推进各地公安院校的合作创新,实现资源整合,共同为公安教育工作寻出路、谋发展。首先,由于公安院校之间的沟通交流体制机制的约束较小,可操作性较强。加强沟通交流,将目前培训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经验做法沟通交流、互通有无,能够有效降低教育培训的成本,在教育培训工作中少走弯路。其次,实现兄弟院校的合作开发、师资共享,集合优秀教师人才,共同设计、参与培训方案,在公安教育网络系统的支持下,构建“公安教育大脑”。
3.加强师资培养,灵活掌握教育方式
注重培养师资队伍对信息化、网络化的教育手段的运用能力,例如在远程网络教学中,教师需要掌握网络化教学平台和软件的操作方式,结合培训内容,创新性地开展相关课程,并利用网络化教学即时性特点,与学员进行灵活的互动交流,真正发挥网络系统的优势。同时,引进相关技术人才,加强对网络系统的日常运营维护、软件开发等工作,同时担负起对师资队伍的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教师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教学软件,为网络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4.创新激励措施,以激励机制促考核评价机制发挥作用
过去,公安教育培训机构对考核评价工作的作用和价值认识过于片面化。实际上,考核评价系统包含激励和反馈两种价值作用,而在传统的公安教育培训工作中,往往只强调了考核评价环节的激励价值而忽略了其反馈价值。另外,目前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忽视了非物质激励措施的重要作用。物质激励固然是与学员自身利益密切相关,是具有直接性和即时性的激励手段。但是,目前学警和在职民警都缺乏自我终生教育的意识,要将教育培训从“推着走”转变为“领着跑”,则更需要通过更为根本和长效的精神激励,使学员从“要学”到“想学”,树立起主动终生学习意识。
要使考核评价系统真正发挥作用,需要创新激励措施,以激励带动反馈价值的实现。例如,基于培训课程的设置,借鉴互联网教育领域的创新发展,探索“课程+网上测评打卡”的考核模式。无论是线下面授课程,还是网络课程,都要进行网上打卡测评,将每日打卡情况公布在信息平台上。根据斯金纳的强化理论,这种考核模式能够同时实现正、负两种强化效果:结业考核时,未完成每日打卡测评任务的学员无法正常结业,同时此次培训情况无法计入绩效考核当中;完成每日打卡任务、通过结业考试的学员,不仅能将考核结果计入绩效考核当中,还能在每天打卡测评中,直观了解到自己的学习情况,实现自我满足,从而获得精神激励。通过这种考核模式,督促学员认真学习、及时复习的同时,培养学员良好的学习习惯,并且通过每日测评打卡,强化这种学习方式。同时,将这些测评信息及时反馈到教育培训教学系统,通过对反馈信息的计算分析,一方面使得教师能及时根据学员的测评结果实时调整授课方式和内容等,打破因反馈不及时而造成的教育浪费;另一方面为科学地修订课程和为学员量身打造培训计划等提供数据支持。这种“考核+激励”的教育考评模式能够有效地将两种机制融合在一起,共同发挥效用。
总之,科技信息化与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度融合是公安信息化的战略要求,也是公安实战工作的现实需求。针对当前公安教育培训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借鉴教育信息化领域的创新理论成果,从信息系统、合作模式、师资队伍和考核激励等方面入手,努力探索信息化背景下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建设的基本途径,从而提升公安教育培训能力,满足公安实战需求,为公安事业走向科技化、信息化、现代化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全国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EB/OL].http://www.mps.gov.cn/n2253534/n2253535/n2253536/c5730994/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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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楠.基于Living Lab的大学教育创新生态体系构建[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3):1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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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辑:鲁利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