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的带毒汤料
2019-09-03复林
复林
2019年3月1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2018年度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由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提起的涉及五名被告人的系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该系列案例披露了发生在江苏苏州的在汤料中下毒的系列食品犯罪。
公益诉讼监督“揪出”黑心店主
火锅、米线、烧烤一直是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的心头好,鲜嫩的肉类、透骨新鲜的海鲜、香气扑鼻的孜然、鲜香麻辣的锅底……总能让许多年轻人趋之若鹜,欲罢不能,甚至冒着多吃上火的风险,也要经常去大饱口福。
为了把这些执着的吃货吸引到自己的餐桌上,一些昧着良心的个体老板开始打起歪主意,偷偷在汤底食材中加了点“料”,让前来消费的食客吃一回就鬼使神差地上瘾,从而乐此不疲地频繁地前来消费。殊不知,这种让人上瘾的玩意儿含有许多对人体的有害成分,危害着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据悉,该系列案件是去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发生在江苏省苏州市的首批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为落实上级部署要求,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迅速行动,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建立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此同时,检察官们主动出击,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早餐摊点和多家餐饮经营户开展突击整治行动,积极摸排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付某和张某夫妻是安徽人,2017年3月,两人来到江苏吴江经营小吃生意。夫妻俩先后在吴江区黎里镇北、平望等地经营小吃摊或羊肉馆,一开始因为天冷,羊肉生意还不错。夫妻俩也挺守规矩,凭着良好的食材和实惠的价格吸引来客,生意虽然不是特别红火,却也能靠自己的双手维持生计。
然而随着天气逐渐变热,羊肉顿时没了市场,小吃店经营的凉皮生意也很不景气,生意变得越来越冷清。看着每天门可罗雀的客流,夫妻俩一筹莫展。
一个偶然的机会,夫妻俩听同行说,在凉皮里放入罂粟壳,凉皮的味道会更加鲜美好吃,能增加客源。虽说两人也知道罂粟壳对人体有害,国家明令禁止添加,但为了打理好自己的生意,夫妻俩还是决定铤而走险。
于是两人回安徽老家买了一袋罂粟壳带回吴江,每次熬凉皮汤时放些罂粟壳加热煮沸,再将汤汁拌到一碗碗凉皮中出售。夫妻俩以为他们不过是小吃摊,不会被人盯上。
自从夫妻俩开了窍,掌握用罂粟壳熬凉皮汤这一“秘方”后,小店的生意果然日渐红火起来。然而好景不长,这场“红火”只维持了一个多月。2017年7月10日,夫妻俩的违法经营行为被联合执法人员发现,同时被查获的还有同在吴江黎里、平望经营小吃摊或羊肉生意的郭某、雷某、王某三人。
经检测,这五人经营的小吃店或羊肉馆,都在汤汁中加入了含有“吗啡”“可待因”“麻黄碱”等对人体有害成分。案情就是命令,吴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干警在开展上述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获悉上述犯罪线索后,觉得此案事关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必须迅速严厉予以打击。
同时提起刑事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
很快,吴江检察院对上述涉及5名被告人的3起案件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并依法履行了诉前程序。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张某、付某先后于2018年5月21日被取保候审,付某于9月6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认定张某等5名被告人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决定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考虑到上述被告人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向消费者出售,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吴江区检察院遂督促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公告征集公益诉讼原告,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相关社会组织表示将提起公益诉讼。于是,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扛起身上的检察担当,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举起公益诉讼的大旗,确保让被告人得到应有的刑事追究和民事制裁。
2018年5月21日,吴江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付某违反法律规定,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并向消费者出售,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为由,向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人以销售价款10倍金额作为赔偿纳入公益基金管理,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随后,该院也以同样理由,陆续对郭某、雷某、王某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判决力保“舌尖上的安全”
吴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付某共同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付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张某所起作用相对较小,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付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實及情节,宣告缓刑。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付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被告人付某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及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故对其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对辩护人提出的其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对检察机关起诉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付某的行为同时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方式,主体适格,程序合法,二被告人亦无异议,法院予以支持。
就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一个月后,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对此举行集中宣判活动。五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同时,法院判令被告按销售金额十倍支付6000元至2.4万元不等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苏州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我们注意到,在对张某、付某的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判决时,法院用了以下两个条款:一是判令被告人张某、付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6000元,由该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二是判令被告人张某、付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苏州市市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该案审判长、吴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朱七一解释称,民以食为天,民事公益诉讼的判决彰显了吴江司机机关为食品安全提供法律屏障的司法担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敲响警钟,要求其严格守法经营。该案公诉人、吴江区检察院检察官许剑峰表示,通过公益诉讼的途径对被告人进行民事判决,既是对食品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进行救济,也提升了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点 评
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规的规定,罂粟壳是不能够添加在食品中的。但由于罂粟壳对食物有一定的提鲜作用,一些经营火锅、小吃、卤味的不法商人虽明知不应添加,却在利益的驱动下将罂粟壳熬制汤料添加在出售的食物中,让食客欲罢不能,以招揽回头客。
罂粟壳含有生物碱物质,吃过后会引起强烈的依赖感,甚至经常想去食用而成瘾。长期食用会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損害,对人体肝脏、心脏有一定的毒害作用,严重的甚至会引起呼吸抑止致人死亡。专家提醒,一旦不慎误食,要避免再吃这类食物,并且要多喝水,多吃蔬菜水果,以减少对人体的损害。
类似本案的问题往往有“量大额小”的特点,很多消费者通常选择自认倒霉,不予追究。此次集中宣判的五起案件,明确了检察机关可以在公益诉讼中提出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具有极好的示范教育意义。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眭鸿明教授在受邀点评时指出,民事公益诉讼是司法改革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对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生态环境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等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及相关公益组织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为此,市场经营者应当严格守法经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尽量选择在正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去卫生状况差、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及路边露天饮食小摊点就餐。如果消费者在外就餐或食用购买的食品后出现不适,应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及时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