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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精准扶贫要“管好”入驻企业

2019-09-02杨桂华冯艳滨

人民论坛 2019年23期
关键词:旅游企业贫困地区

杨桂华 冯艳滨

【摘要】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社区与进驻旅游企业存在“分配不均”“不愿带、带不动”“扶强不扶弱”等问题,导致乡村旅游难以实现精准扶贫。因此,乡村旅游精准扶贫要发挥政府、企业、社区三者的能动性,加强政府监督和引导,建立社企“合作社”,推行生态补偿和社区特许经营等机制,保障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成效。

【关键词】旅游精准扶贫 贫困地区 旅游企业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旅游扶贫作为贫困地区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路径,是通过挖掘贫困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招商引资让旅游企业入驻,发展旅游经济,带动地方发展的扶贫方式。旅游扶贫不仅能带动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也能推动社区各方面能力的提升,最终实现地方社区脱贫致富。现阶段,“企业入驻”的模式已成为乡村旅游扶贫的重要方式,入驻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和所在乡村社区的资源特色,推动乡村社区的资源可持续利用,带动就业,优化乡村环境,实现经济增长。旅游企业拥有雄厚的资本、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有效的营销渠道,可以直接带动乡村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在实现企业获利的同时推动乡村旅游产业的繁荣,带动乡村社区脱贫致富,从而实现旅游扶贫的预期目标。但是,这种本应“一举多得”的方案,在具体实践中,由于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企业与社区之间经常出现利益分配矛盾及其他各种问题,导致有效的精准扶贫难以实现。

企业精准引领乡村旅游扶贫存在诸多障碍

通过企业带动社区发展是旅游扶贫的一条重要路径。然而,现实情况往往事与愿违,在部分地区,企业带动的乡村旅游扶贫只实现了“富企不富民”,甚至出现乡村的旅游漏损,即拥有优势旅游资源的乡村社区不仅未能从旅游开发中获益,反而失去了对旅游资源的利用权。在看似有效的旅游扶貧机制下,潜藏着乡村旅游扶贫不精准的隐患。因此,我们需要正视旅游企业带动精准扶贫过程中的机制缺陷,找出制约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核心症结。

首先,乡村旅游的参与形式影响精准扶贫结果,在“企业入驻”模式下,企业往往主导乡村旅游的发展,掌握较大的话语权,主导旅游收益分配,易出现旅游收益“分配不均”的问题。其次,为了快速发展,企业会有目的、有选择地与部分农户合作,那些具有一定能力和技能的非贫困农户往往更容易成为带动对象,而真正的贫困户则成为企业“不愿带、带不动”的对象,最终造成“扶强不扶弱”的结果,难以实现精准扶贫。再次,多数情况下,入驻企业获得乡村旅游资源的使用权后,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资源和旅游收益的垄断,影响社区的长远发展。在此情况下,社区民众往往只能通过向入驻企业提供劳动力、知识、技能等生产要素的方式与企业合作,这会导致社区丧失对其旅游资源的主导权。最后,由于财力、经营能力、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巨大差距,旅游企业与社区之间会存在能力歧视,导致社区话语权变弱,不能有效主张自己的权利,在竞争合作的谈判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进而导致社区致富能力下降。因此,若要保证企业主导型旅游扶贫方式的有效性,就必须处理好企业与社区的各种矛盾,积极发挥政府、企业、社区各方能动性,调整合作方式,优化合作关系,达成企业带动乡村精准扶贫的目标。

发挥多方能动性以瞄准精准扶贫方向

从政府方面来看,为了解决乡村旅游扶贫中社区与入驻企业的矛盾,政府除了对社区采取保护性政策之外,也应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政府应赋予社区自主参与旅游扶贫决策的权力,让社区能够自主决定旅游扶贫政策的方式和内容,真正参与到旅游扶贫过程中,让贫困户获得“精准参与”的权利和机会;其次,在旅游扶贫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制定完善的分配机制,让社区在利益分配机制中享有充分的话语权,在保障入驻企业合理经济利益的同时,保证社区获得相应利益,让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共同发挥作用。最后,政府应从入驻企业和社区的需求出发,提供一定的公共物品,如社区技能培训、政策引导、合作平台等,为入驻企业和社区的乡村旅游合作提供相应的便利。

从入驻企业方面来看,企业应正视旅游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历史性和紧迫性,充分将这一历史使命与企业战略相结合,明确旅游精准扶贫与企业经济效益目标的内在关联性。企业应调整思路,充分挖掘社区的优势条件,将社区融入企业的生产经营。从企业战略层面,明确参与社区扶贫、帮扶贫困户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方式,是其树立企业核心价值的重要机遇。因此,企业需将“社会公益”作为企业责任,重点帮扶社区中真正的贫困户和旅游发展能力较弱的对象,挖掘其内在潜力,做到“扶强更扶弱”,优化企业的经营思路。另外,企业要加强与政府合作,借助政府力量筛选贫困帮扶对象,借助政府平台培训能力较弱的贫困户,并确定企业精准扶贫的旅游项目和方案,协助政府更好地完成精准扶贫工作。

从社区方面来看,一方面,社区应主动提升参与意识,始终将自身视为乡村旅游扶贫的核心,摆脱“等靠要”的固化思维,切实参与到乡村旅游发展实践中。尤其是精准扶贫对象,更应主动与入驻企业合作,积极争取帮扶资金、项目和参与机会。另一方面,社区需要具备产权意识,增强辨别能力,清晰认识到社区的基本利益,防止合法权益被剥夺和侵占,防止社区旅游公共资源被企业垄断。

建立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制度保障机制

实现乡村旅游精准扶贫,除了协调利益相关方的关系之外,还需要建立一系列制度保障机制,以确保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效果。第一,应在企业与社区合作的基础上,成立“旅游合作社”,实现双方共赢。在旅游扶贫过程中,社区与企业联合成立合作社,让企业真正融入乡村,形成利益共同体,这对实现精准扶贫作用巨大。在“旅游合作社”中,社区与企业进行平等对话、平等合作、利益共享,达到社区和企业共同致富的目标。

第二,在旅游扶贫过程中,通过建立旅游生态补偿和旅游特许经营制度保障乡村旅游社区的资源所有权。如何将乡村社区的自然资源转化为社区财富是旅游扶贫所面临的关键问题。旅游扶贫的目的在于盘活乡村社区的自然资本、文化资本和社区的空间价值,并将其转化成为致富资本,即将“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保障社区对各类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是关键。若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机制,即便社区资源得到市场认可,也难以在与企业的博弈中获利,更无法掌握主动权。如果不能有效保障这一权利,不仅旅游扶贫难以实现,还会将社区拖入更加贫困的境地。为此,需要建立旅游生态补偿和旅游社区特许经营机制,保障社区最基本的资源获益权。尤其是在自然资源丰富且脆弱的边远贫困地区,社区为保护当地的森林、湖泊、湿地等自然资源,没有通过破坏生态环境来换取财富。为了弥补社区,可以将旅游收益以旅游生态补偿的形式分配给当地社区百姓,以实现旅游收益的共享。这种保障机制既是实现旅游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同时也为社区积极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动力。

第三,制定政策,保障旅游企业利益,提高企业参与乡村旅游扶贫意愿。政府部门和乡村社区要积极改善乡村投资环境,通过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筑起引凤金巢,让企业投资有动力、有保障,继续加大乡村旅游扶贫力度。

总体而言,乡村旅游扶贫不是简单地将旅游企业引入乡村任其自由发展,而是需要政府、企业、社区共同协作,创造有效的机制,实现企业带动、社区为主、政府引导,最终达到精准扶贫的目标,有效避免企业扶贫“不精准”、不专业等问题。为我国脱贫攻坚和后续脱贫巩固工作提供有效的方案。

(作者分别为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教授、博导;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西南林业大学讲师)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园体制研究”(项目编号:14AGL014)和西南林业大学人文社科项目“云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模式构建及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XJQN2018003)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郑怀瑾:《旅游扶贫怎么扶》,《人民论坛》,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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