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情绪治理“宜疏不宜堵”
2019-09-02赵旭东
【摘要】 社会情绪具有易扩大性、不确定性和对立转化性的特点。实践表明,社会负面情绪的扩大可能危害社会稳定,社会情绪治理犹如大禹治水,宜疏不宜堵,必须创造出多种差異性的制度与组织机制,使得社会负向情绪能够在多个渠道上得到一种缓慢释放,避免社会负面情绪扩大化造成社会性悲剧。
【关键词】社会情绪 情绪治理 社会舆情
【中图分类号】C31 【文献标识码】A
社会情绪的放大效应和不可预期性凸显了社会情绪治理的必要性
社会情绪是个体在长期社会交往中所体验到和表达着的情绪。它的一个最大特征便是其“由点到面”不断扩大范围的放大效应。一个人的愤怒只是属于某一个人,但它一旦在社会之中得到放大,那就是属于更多人或更大群体的社会问题了。伴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社会报道负面事件的传播速度在不断加快。社会情绪在此时如果没有一种适当的疏导,酿成更大社会骚乱的可能性便是随时存在的。社会负面情绪的放大可能带来社会悲剧性的后果,因此,对于社会负面情绪的治理和引导至关重要。
近些年,社会情绪成为了一个专门的社会领域,受到了社会大众的关注。而由于社会情绪联系的广泛性,而使得其成为社会稳定性的一种重要的衡判指标,一些极端的恶性事件的发生与报道在一定意义上也进一步强化了一种社会情绪的放大和扩散。而舆情研究便是去专门关注人与社会之间的情绪和态度上的互动,但这种研究似乎更需要站在人类学的文化整体性视角观察,才能真正看到背后个人、社会与文化这些要素之间的复杂而有机的关联性。
社会情绪的另一个重要特征便是其在发生之时的不可预期性。一个偶然的事件,比如,网上从自媒体中所发布出来的疑似有霉变的学校食堂的食材照片,顿时便可能引起所有学生家长的担忧和恐慌的情绪,这多少有点像干柴遇到了烈火一般,本来天天就在为孩子的学习、生活而忧心忡忡,外加上这样一个突如其来的信息,并有意地和自己的孩子相关联,社会情绪瞬间便点燃开来,并会在社会之中快速地蔓延出去,也可能因此而发酵性地激起更多人负面情绪的爆发。
社会情绪治理要善用对立情绪的互相转化机制
对一个结构严谨的社会而言,社会情绪当然是有其积极性的一面,人民会因此情绪的鼓舞而安居乐业,各得其所,各行其是,这自然是一种社会的常态以及占社会大多数的人的生活态度。但应该清楚,社会负面情绪的危害更为突出,比如,一种集体性的不满、抗议乃至于上访、集会游行之类的社会行为,这背后都必然是有着一种负向的情绪在发挥着作用。
归纳而言,社会情绪可以有两个维度的表达,其一是正向的、积极而乐观的;其二则是与之相对而言的情绪表达,它是负向的、消极而悲观的。而且,需要强调的是,这两种情绪之间必然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所谓“乐极生悲”或者“喜极而泣”之类的民间表达,都属于是人群之中正常的情绪类型之间的表达与转化。在这方面,研究丧礼过程的人类学家都会有这样的一种观察,在本来是令人哀伤的丧礼之上,人们往往会表现出一种异常欢快的情绪姿态,甚至会载歌载舞,尤其是面对高寿之人的寿终正寝,情形更是如此,即情绪的表达直接就出现了反方向的情绪扭转。这无疑是借用了一种情绪正负向相互转化或互补的原理。在一种社会情绪的管理和引导之中,切莫忽视了极端情绪的这种可以相互转化的能力和机制。
治情如治河,宜疏不宜堵
社会情绪能够相互转化的能力和机制恰恰体现了一种情绪的可改变性、可转化性、可引导性以及可排解性的特点。但是无论是怎样的一种转化机制,其核心原则都是不能够使得一种强烈的情绪淤积于胸中,或者淤积于群体之中,而是要想尽各种办法使其逐渐地释放出来,就像治水一样,其根本在于疏导而不在于围追堵截。
社会负面情绪往往是由一种冲突的发生而产生的。西方专门有“冲突社会理论”,其理论的核心也一样是用疏导的办法来解决。德裔英国社会学家达伦多夫的社会冲突论的核心便是根基于此,通过设置社会有机体在情绪管理上的一种“排解阀”而使淤积的情绪能够宣泄排解出去。实际上,从社会的原理而言,冲突性的情绪并不是特别难以去化解,因为其紧迫性、直接性和暴露性的特性,通过一种及时巧妙的疏导和调节机制,便可以使一种看起来极为危险和紧迫的社会负面情绪得到一种化解,比如,人们因为不知道真相是什么,因此便对食品安全问题特别在意,就会由此而产生一种恐慌以至愤怒的情绪,而如果有权威机构能够及时公布真相,实际上负向的情绪也就可能随之烟消云散,迎刃而解了。在此意义之上,这种表露出来的负面社会情绪实际上可能并不是一种最难以化解的社会情绪。在这方面,“大禹治水”的范例便蕴含着一种使人受益的思想智慧。
撕下社会情绪的“文饰”伪装,寻求科学理性的表达方式
也许在实际的社会情绪治理中,最为难以处理的往往是一种乔装打扮起来的负面情绪状态,从精神分析的角度而言,那便是一种社会的文饰作用了,即将自己真实的情绪加以特别的修饰,乔装打扮一番,附加上一些特别的伪装物,使得社会能够对此给予一种积极和赞许的反应或应对,结果,负面情绪一样成为了一种受到压抑的存在,一样不能直抒胸臆,但根本的问题是,情绪总要寻求一种排解路径,这对人而言是一种近乎本能的行为反应,换言之,对积压于内心之中的情绪而言,如果它无处可逃,也只能是“夺路而逃”,就像满满的河水如果过度被限制在河道之中,而河道又因长期淤积而堵塞,那结果只能是在洪水来临之时,堤坝决口,河水四溢,造成更大面积的水患。
因此,在种种的“文明观念”的束缚和抑制之下,人们似乎在持续地失去一种自我的表达,负面情绪无法有细水漫流一般的小型常态的宣泄,那结果也就意味着可能会在某个不确定的时日里、在某个不确定的地方发生夺河决口的情况,因为人的情绪如果不是通过一种舒缓的方式释放出来,那也就只能是通过突然爆发的极端方式得以宣泄。
实际上,最近有一个网络现象就是社会情绪“文饰化”作用的一个有趣案例,即大学生群体中兴起来的“夸夸群”,风靡整个大学校园之中。在这样一种由大学生自己建群聊天的虚拟空间里,人们通过相互夸耀对方而获得一种群体的以及自我的认同。在这个“夸夸”群体里,大家相互只能说好听的话,不能有一丁点的负面情绪的暴露,如果有便会被即刻“踢出”群聊。结果,大家由此而获得了一种虚拟的、对于自己所有的以及被别人所给予的正面情绪的持久强化,这实际上是一种人为压抑情绪的做法,但基于我们上文所阐述的情绪正负相互转化的机理,实际上这种在“夸夸群”里只许笑脸相迎,不许哭哭唧唧;只许刚强无比,不许表现柔弱;只许大加赞许,不许批评讽刺的人为制造,时间久了,其结果可能导致一种情绪上的自我转化,从“乐天派”可能会一下子坠入“悲天派”的深渊低谷中去,只是谁也不知道,这样的时间点何时能够到来。对于社会治理而言,这样的一种社会情绪的文饰作用在无形之中也增加了一种社会治理的成本,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此种情绪一旦爆发,也便不可再收拾了,合理的办法仍旧是采取一种疏导的办法,而不是拦截堵塞。
应留给社会情绪疏解方式多样性以空间
实际上,在今日自媒体盛行的时代,由一种冲突性網络信息所激发起来的负面情绪并不那么易于形成一种持久性的影响力,来得快去得也快。而且,随着社会治理手段的不断加强,人们实际上也会日益熟悉并建构处理此种情绪的能力。但是对于文饰过后的社会负面情绪,它们往往表现出积极乐观的表象,恐怕并无人去真正关心这种情绪,这样的情绪在社会之中的呈现总让人有一种麻痹感。换言之,人们在安然卧睡,但却不知,恰恰自己身边已经是一种社会情绪的危机四伏了。对社会之人而言,最应该清楚的一点便是,对一个身处社会之中的个体行动者而言,又怎么可能没有一种负面的情绪存在呢?
同时,对一个由众多差异分疏的个体所组成的社会而言,亦是如此,只是在一个常态的社会中,会存在有多样性的制度形态去予以排解,比如,乡间的庙会,人们更多看到或联想起来的是一种迎神赛会的形式,还有就是庙会集市中的人流穿梭,你来我往。但就是在此看起来乱糟糟的过程之中,人们的负面内心情绪得到了一种释放,对于诸多的积压起来的情绪而言,社会性的节日是最为重要的缓解此类积压情绪的疏解管道。在庙会、节庆这些特殊的日子里,人群聚在一起,通过各种形式的面对面的交流,家里解决不了的问题就被放在了庙会、节庆上去解决,在这个各种形式、各种声音以及各种人混杂在一起的空间里,人们东一句西一句,看起来是不着边际的三言两语的相互劝慰,初来庙会之时所携带的负面情绪的积压便在此之后消失得无影无踪了,自然生活的秩序也就因此而有了恢复起来的可能。
因此,一个社会必然要去创造出种种的差异性的制度与组织的机制,以使得社会被积压起来的负面情绪能够得到在多个渠道上的缓慢释放,就像河流在多个水道里得到了一种分流而减缓了主河道的水流压力一般。这就是社会情绪管理的诀窍所在,当然也是其治理的根本所在。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参考文献】
①袁行霈:《袁行霈学术文化随笔》,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8年。
【延伸阅读】社会情绪的发生机制
社会情绪是一种直接反映性的要素,它反映出一个社会其基础性的秩序是否能够得以安定。这个概念以前曾经属于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一个领域。而今天有越来越多的社会学者开始转而关注于社会情绪的问题,但很多时候,又会直接把情绪和情感的问题相互混淆在一起,在这方面,社会学对社会情绪的解释注定与心理学的解释走了一个相反的路径,社会的研究者专门会关注于造成一种社会情绪规则的结构性维度,所谓情感社会学便属于这个研究的新领域,即探究情绪的社会基础。
对于所有的研究者而言,首先应该清楚的是,社会情绪的表达,它既是一种个人内在的心理活动,甚至是受到无意识的驱力所影响的,是无所谓一种逻辑性和规则性可言的,至于理性,那更是离社会情绪分析更为遥远的一个概念;但在另一方面,社会情绪同时又是受到了一些社会规则或相应的结构性制约的一种相互合力作用的结果。
因此,在这方面,理解社会情绪必然是需要一种对社会以及自然之间的整体性的理解,也就是凭借人类学所要求的一种文化整体性理解,不能只以单个人、单独事件以及单一后果去看待和理解社会性情绪的发生。在单个人那里没有规律可循的情绪,放大到社会的情绪之中整体地看,以及历史地看,就似乎有了一些规律可循了。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本是一个作家个人心绪的文字投射,结果引得崇拜者“以穿蓝上衣、黄背心、马裤和马靴为时髦”,甚至还学着主人公去自杀,最后逼得莱比锡政府只能是去罚没卖此书的摊贩了。这背后,社会情绪产生的规律就是一种社会的模仿和时尚。
简单而言,人的情绪毋庸置疑是由一种自然生理条件作为基础的,但在人的个体情绪的自然状态之外,情绪又必然是社会性的,也就是可以通过社会关系而相互感染的,并可以进行一种自我放大,本来放在个人身上只是能量有限的一点点的个人小情绪,如果特意放置到社会群体的更大语境之中去,就会因为相互的情绪感染而被放大,进而又会波及并影响到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显然,很多致人死伤的社会动荡的案例,其最初都是由微不足道的个人情绪作为导火索而引发的,比如,中世纪普通人对于“巫女”存在的那种恐惧,还有孔飞力对于清代乾隆年间民间的“叫魂”信仰所导致的更大范围的社会动乱的研究,都属于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
(延伸阅读由赵旭东教授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