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到底应该怎样休
2019-09-02汪洋
汪洋
休假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维持积极良好的工作状态。我国《宪法》明确提出,要规定职工的休假制度,建立职工休息的配套措施。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首次对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又对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及制度操作办法等内容进行细化。在制度层面,国家已经为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搭好了架子。但我国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率较低,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也发现涉及休息、休假的争议较为普遍。
据粗略统计,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近三分之一涉及带薪年休假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源于有的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直接或间接地侵犯职工休假权;另一方面,源于劳动者对带薪年休假制度存在盲点和误区,不能合理、有效地保护自己。在这些案件中,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带薪年休假天数、报酬补偿计算、年休假约定不合理等问题上。
谁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普遍来说,只要是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都有权享受年休假,而且休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劳动者将上述法律规定中的“连续工作满1年”和“累计工作”相混淆。在这里,给大家做一简要的区分:
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前提是“连续工作满1年”。法律规定“连续工作满1年”,是指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曾经在同一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连续不中断工作满12个月。劳动者在符合参加工作后曾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条件后,此后年休假时间以当年度在用人单位以工作的时间计算。而“累计工作年限”是以实际工作时间为标准,是全部工作时间的相加。简单而言,“连续工作满1年”关系到劳动者从何时开始享受年休假,而“累计工作”关系到劳动者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关于连续工作和累计工作时间的证据,可以通过档案记载、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加以证明。
带薪年休假怎样休未休时应当如何补偿
根据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为了使大家更为直观地了解,我们结合一则案例来进行解读:
小张已经在A公司工作了10年,从A公司离职后,休息了几个月,2013年8月1日入职B公司,在B公司工作期间一直没有请过年休假。2014年12月31日,小张离职,要求B公司支付其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已经累计工作满10年,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每年10天。因为小张已经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条件,因此在2013年8月1日入职B公司后,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按照小张在B公司工作过的日历天数进行相应折算。
此外,《年休假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即单位可以在第二年安排补休上一年度的年休假,可见年休假存在可以集中、分段和跨年度安排的特点。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民族节日等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对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天数可享受日工资300%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规定当年未休的年假年底“清零”怎么办
在法院审理中,发现一些企业会在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附加“当年带薪年休假没有休完的,将在年底或次年年初清零”等类似规定。因此每到年底,这些公司的职工们往往被迫扎堆休假,有人对此提出质疑,这样的规定合理吗?在此提示大家,这样的规定不合理也不合法。我们前面提到,年休假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用人单位不能以跨年为理由随意将员工的未休年休假清零。如果劳动者当年度尚有年假未休的,可以与单位协商在次年补休,或者要求单位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值得注意的是,这里300%的工资补偿,其中是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的。
紧张忙碌工作的同时,需要适当的休息与放松。希望本文能帮助大家解决年休假“不敢休、不会休、不能休、无补偿”的问题。